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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待復仇殺人。?

┒村羞b法外的人不該死嗎?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是流傳在人類血液中最樸素的觀點之一。「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是刑法最濃縮最精鍊的結果。從懲罰犯罪、預防警戒的、維護穩定等各個角度,殺人者死都被認為是正當的、有效的。但是,簡單粗暴的同態復仇已經不適應這個社會版本了。總結在最後。

1.法律不能允許個人復仇。

法律是國家層面上的行為規範,公民能做什麼、該做什麼、做了以後有什麼後果只能由法律來決定。個人復仇意味著在法律之外行動,允許復仇意味著國家允許法外行事、允許無視法律的存在。這樣的話,法律會全方面全面崩潰,整個社會秩序蕩然無存,遠比個人冤屈無法伸張更加可怕。

因此國家法律會打擊復仇殺人行為,其情可憫,但是不能法外行事。

2.個人復仇效率很低。

法律允許個人復仇殺人的話,那麼會不會技不如人復仇失敗被反殺呢?在復仇場景中是否適用正當防衛呢?是否像舊時歐洲一樣設立一套復仇決鬥規則呢?誰來認定復仇的正當性呢?…可見個人復仇是一套非常混亂無序的系統,正確性和高效性遠不如依靠刑法。

如果是遊戲影視作品中的刺客,以自由為信條,始終作為不仁者頭上的高懸之劍,行俠仗義…很可惜,這始終是人們從個人角度的美好願望。如果這樣的組織大肆行動,以自己的意願和規則行事,靠著武力來完成使命,並且能對抗過過國家機器的碾壓,那麼它必然會成為一個「國家」,趨向於穩定,背叛自己的初心。

因此個人復仇只會帶來混亂無序,帶來惡意的鏈條,是一套披著正義外皮的個人中心邏輯,違背社會趨於穩定發展的方向。

3.如何看待「漏洞」。

題目中沒有明確點出是哪種漏洞。刑法關於故意殺人的量刑不再贅述,如果殺人者沒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無非兩種情況:證據不足,或者從輕情節。

我國對死刑是以慎刑的思想主導的。實踐中,對死刑案件審理的要求最為複雜仔細。不僅在偵查中對證據有高度的要求,在審判中也會以複核制度不厭其煩的進行審查。可惜的是,辦案規律決定了,不是每一起案件都能破案,不是每一起案件都能有完善的證據等待偵查員去發現。命案必破表明的是國家對秩序和民生的重視態度,而非違背辦案規律的無腦宣示,只能是偵查機關努力追求的目標。如果因為案件「先天不足」導致證據的缺乏,那麼絕對不能強行脫離證據規定處以死刑。因為證據不足沒有判決死刑,是因為客觀因素,而不是因為法律有漏洞。

再者,殺人案件中被判決死緩的情況,往往是有自首、立功、被害人過錯、下手留有餘地等情節的,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實踐中確有利用上述情節進行規避死刑的情況。但是法律既定,如果認為這種設定可能導致大量的逃避死刑現象,超過了確實其情可憫無需執行死刑的情況比例,那麼可以推動修改法律,設計出更精確的評估制度,不能簡單粗暴一刀切。這種爭取不死的情況可能不合理,但是肯定合法,所以稱為漏洞也不太恰當。

所以,怎麼看待和評價復仇殺人呢?混亂、低效足矣。「公平正義」是一個主觀的感受,在這個目的上,國家法律只能爭取平衡,不一定能做到符合每一個人的要求,但是國家法律一定是當前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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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法律最初是為了降低社會交易成本而創設的,作為社會控制的一個手段而非唯一手段,法律具有天然缺陷。且不說其滯後性,由於創設主體是人,人的「有限理性」使得法律的功能同樣有限。殺人者因為法律漏洞逃脫,應該指的是相關證據未形成閉合證據鏈。這指向的是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之間存在差異。法律存在最根本的目的是維持社會秩序,這也是諸多法律價值中首要的價值追求。如果復仇殺人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話,社會秩序就亂了。進一步延伸,復仇行為是否需要嚴格遵循「一報還一報」,原則和標準又怎樣認定?現實生活中也存在復仇殺人同樣因為法律漏洞逃脫制裁的可能,這考驗的就是智商了。


我警察生涯中遇到過一起讓我大跌眼鏡的復仇殺人案。


在當時那個年代,無論是在犯罪的策劃還是實施上,這個案件都堪稱完美。


可以說,這種對於整個犯罪過程有著如此清晰構思的案件,作為一個警察,我都只在影視劇中看到過——即便不少劇集的情節充滿著各種顯而易見的錯誤和邏輯漏洞。


當時我剛剛進入刑警隊幾年,還在轄區派出所下派鍛煉。這裡的工作瑣碎繁雜,讓人焦頭爛額,但又缺之不可。很多人可能不了解,公安工作不像別的職業,各司其職就可以勝任,它需要對公安業務的全方位掌握,才能保證在工作崗位上儘快進入角色。


無論哪個警種,基層警務經驗都是十分重要的,每個新人都要進入轄區派出所或其他業務部門進行實踐,在熟悉業務工作流程之後才可以回到原單位繼續本職警務工作。


理由很簡單,公安工作覆蓋全社會方方面面,涵蓋範圍極廣,僅僅熟悉幾種業務是不行的,需要對各個警種都有一定了解。


比如刑警隊的案件偵破,如果不熟悉轄區工作流程,就無法入戶對案件進行調查了解,而如果對於現場刑事偵查一竅不通,則談不上熟悉證據採集工作,非常容易想當然地對物證科提出非分的要求


——現在的科技手段並不能保證所有痕迹都能夠完全採集,對於時效、溫度、濕度、完整度都有著十分苛刻的要求,不了解這些,就沒辦法和物證鑒定部門有效溝通,容易產生工作上的誤會,讓偵查工作舉步維艱。

案子起源於一起意外死亡。


那天,我在派出所出警,一個老人匆忙跑進來,說轄區里發生了一起高空墜物致人死亡事件。他在街邊店鋪旁發現一個男子,被高空墜下的一扇玻璃招牌砸死了。


出警之後,我詳細檢查了死者的脈搏和呼吸,確實已經失去了生命體征。120 救護車到達現場之後,確認完死亡事實就將屍體送到了太平間。


死者為男性,頭部被墜落的玻璃砸出了一個拳頭大的洞,十分駭人。因為人已經死亡,血塊凝結在傷口周圍,看得我膽戰心驚。當時剛參加工作不久,出現場的次數屈指可數,而且多是打架鬥毆等小打小鬧的治安案件。


死人的案子之前我也碰到過,但都沒有像這樣血淋淋的現場展示,視覺衝擊非同以往,足足用了一個多小時我才回過神來。


怕歸怕,還是得按程序出現場,我隨後就去了事件發生地。


這是一個四層高的小樓,底商是一家寵物醫院和一家房地產中介公司,二層是一個小超市,三層是居民住戶,四層是一個休閒遊戲廳,可以打撞球。


玻璃招牌是從四層休閒遊戲廳的窗戶旁邊掉下來的。這是一個一米寬、五米長的招牌,因為上面掛滿了小燈泡,晚上會發出五顏六色的拼字燈光,看上去十分顯眼。現在,那個招牌正四分五裂地躺在一層的地面上,周圍全是碎燈泡的玻璃碴子和凝固成黑色的血跡。


我趴在地上看了半天,做了常規的現場拍照和取證。玻璃架子是金屬的,已經銹得不成樣子,顯然是無法承重招牌才掉落下來的。取證之後,我上樓去了解情況。


來到四層出示證件後,遊戲廳的經理很配合,一路「綠燈」,手腳麻利地遞過一杯水後,告訴我隨便看、隨便問,有什麼需要配合的一定全力支持。

我首先查看了外面招牌連接處的痕迹,因為只有一個鐵質架子支撐,所以查看起來比較費勁。我又多少有些恐高,就更顯得吃力。用了大概一個小時,我才算是把鐵架子上的痕迹全看了一遍。


從外觀看,這個招牌底架確實銹得不輕,一碰亂抖,還撲簌簌地掉下一些鐵鏽來,看來已經腐朽有些日子了。這種承重下的重壓,可以說掉下去是遲早的事。我觀察了一下斷口,發現上面有著黑白相間的銹痕,說明這個架子已經被腐蝕得搖搖欲墜了。


當然,砸到人就是個巧合了。不過偶然事件當中蘊含著必然,這個招牌才是罪魁禍首,這點是沒跑的。出於謹慎,我詢問了休息廳那個整天坐在機器後面,叼著一根煙玩電子遊戲的年輕人,架子掉下去的時候,窗檯旁邊有沒有人。


「我哪裡知道。」他哆哆嗦嗦地著我說:「我當時打遊戲呢,聽到聲音抬頭的,沒看見有人。」


我點點頭,又去問過了遊戲廳的經理。表面上看起來,這個經理不像有什麼問題,除了他沒被砸死人這件事嚇到讓我有點兒吃驚外,其他都很正常。倒是旁邊那個年輕的服務員,說話顛三倒四的,看上去有些可疑。


不過從種種跡象來看,這起砸死人的事件無論從哪方面看都不像是人為的。


我還是帶遊戲廳經理回派出所例行做了個筆錄,經查詢我發現,他在這裡待了五年了,之前在外地學習和工作。因為沒發現什麼問題,我就讓他回去了。


除了近期要隨時配合接受調查之外,經理還得著手談和死者家屬的賠償問題了。畢竟是他的營業場所保管不善,導致行人被砸身亡,這件事情的民事賠償責任,他是少不了的。


死者的家屬已經到場,是一個中年女人,進了派出所就開始嚎啕大哭,言語間彷彿是遊戲廳的人害死了她老公。這女人一看就是潑婦,沒幾分鐘就開始破口大罵,張牙舞爪地沖著經理露出一副要拚命的表情,要不是在場幾個幹警攔著,估計已經和經理打起來了。


我在旁邊倒是也不吃驚,刑事案子我見得不多,但這種情形可司空見慣了,治安案件中屢見不鮮,經常有當事人在派出所打鬥起來。通知家屬到場之前,我們已經告知了她丈夫的死亡原因,如果是因為悲痛失去理智,那我完全可以理解。

但以我從警這幾年的經驗來看,事情沒有那麼簡單。


果然,被攔下來後,這個女人很快平靜下來,開始扳著指頭算起了賠償金。


她嘀嘀咕咕地說了半天,突然抬頭報出了一個數字,我當時正在埋頭看筆錄,沒聽清楚,但抬頭看到對面坐著的經理時,發現他臉色都變了。


遊戲廳經理一直很冷靜。即便是在這個女人瘋狂嘶吼的時候,他都沒有任何反擊,只是平靜地看著對方,眼神淡定,甚至有點兒冷漠。女人張狂著要衝過去的時候,他沒有退後,只是慢慢扶了扶架在鼻樑上的眼鏡。


我當時就覺得,這個男人有點意思。


基層派出所可以說是能夠遍覽人性的絕佳場所。在這裡可以看到無數悲歡離合、喜怒哀樂,更可以見識到普通人無法想像的醜陋和骯髒。


幾年的警務工作經驗告訴我,絕不要低估人性的底線,為了錢,人能夠做出比大多數人想像的更惡劣的行徑。這當然是因為作為一個警察,我要長年累月地面對社會的陰暗面,但更是在警隊的工作,讓我見識到了善良背後隱藏的世故和算計,以及人性的複雜和多面。


所以我常常說,如果一個人的意志力和心理素質不夠堅定和堅硬(不錯,就是堅硬),其實不適合警察這個職業。因為說不定什麼時候,你就會被這種無情撕掉偽善面具的腌臢所重擊,充滿了挫敗感和困惑。


我後來最得意的徒弟韓東升就是其中一個例子。當然,那是另一個故事了。


經理叫劉宇,三十多歲,面目斯文、身材頎長,有著一種與派出所環境格格不入的書卷氣。從開始傳喚他到派出所時我就注意到他的特別,和那個服務員小伙的瑟瑟發抖不同,他看上去要鎮定很多,面對詢問對答如流,很有條理。甚至我出示證件的時候,還看到他的臉上有種若隱若現的笑容。

當我聽那個女人重複了一遍數字的時候,才明白劉宇為什麼表情突然變了。


別說是在二十年前,就算是現在,那個數字都遠遠超出了一個意外人身傷亡案件的慣常賠償金額。這個女人說出這個數字的時候,有種毫不掩飾的急切,好像忘記了剛才她還在假裝因為丈夫的死悲痛欲絕。


作為調解方,警方其實很怕碰上這種雙方有著巨大賠償落差的情況。特別是他們不願意去法院解決的情況下,往往需要耗費巨大的精力和時間進行調解。當時不像現在,人們對打官司的主動性遠遠低於口頭協商,甚至低於用肢體衝突的勝負來解決問題。


這就是我覺得意外的地方。劉宇臉上的從容雖然被一種奇怪的表情代替,但很快就平靜下來,只是表示現在手頭沒有那麼多錢,並且這個數字自己也接受不了。


對面的女人立刻恢復了剛才的猙獰,正準備繼續有所動作的時候,我制止了她,並且建議雙方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走民事訴訟程序。有些事情,在派出所是解決不了的,不如讓法院來裁決。


女人當然不同意。她開始在地上打滾、吼叫,意圖逼對方就範,這反而對警方有利,當我厲聲告訴她再這樣下去將涉嫌妨礙公務的時候,她迅速翻滾起來,氣呼呼地走開了。離開派出所的時候,她還對劉宇說,知道他的店開在哪裡,他跑不了,一定要把錢賠償到位,不然找人砸了他的店。


我還沒來得及斥責她,她就從門口一閃而過,消失了。


劉宇表現得倒是挺不以為然的,他歉意地笑了笑,說自己管理不善,對方又在氣頭上,表示可以理解。不過這個數字實在是太大了,他沒有能力賠償,所以贊同我的說法,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解決。


我很感謝劉宇的配合,把他送出門去,回所里後,馬上著手調查了解死者的情況。死者這個悍婦一樣的老婆,反而引起了我對他的興趣。


二十幾年前,案卷的調取有一套完整的線下程序,不像今天這樣敲敲電腦就可以,我也是在雙方不歡而散後才拿到厚厚的案宗。本來我還奇怪,死了一個社區居民,怎麼會有這麼厚的材料,不料從頭到尾仔細看完,大吃了一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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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1-09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雲胡不喜雲胡不喜農學類屌絲我們就生活在一個這樣的世界:妻子殺死一直毆打自己的丈夫會被判死刑;父親去找猥褻自己女兒的混蛋算賬也會被判死刑。想要做到不放過一個就要先錯殺一千,這不是我們的錯,大概是法律的過錯。


我們就生活在一個這樣的世界:妻子殺死一直毆打自己的丈夫會被判死刑;父親去找猥褻自己女兒的混蛋算賬也會被判死刑。想要做到不放過一個就要先錯殺一千,這不是我們的錯,大概是法律的過錯。


我舉個栗子:1995年浙江某地,一群村民手持棍棒鋤鏟將徐某的家團團圍住,要求家長徐某才交出女兒徐某霞,雙方在對峙達三個小時後,情緒激動的村民破門而入,打傷阻攔的徐某才和其妻方某花,將躲在家中的徐某霞被強行拖出家中,被扒光衣服綁在電線杆上一整晚,趕到的民警將其救下,送醫不久後因傷重離開了人世…事發後,徐某霞的父母也在不久後過世。

經警方調查,事發原因是因為徐某霞的老公因心梗去世,其家屬對死亡原因有疑議,遂編造「淫婦通姦,殺害親夫」等謠言,糾結村民「討說法」,最終釀成悲劇。

事後,警方逮捕了首要分子,對參與村民批評交易後釋放。

ps:以上案例我瞎編的… (劃重點啊兔子們!!!)

看完這個案例,你也許會責怪警察不作為,也許會覺得為什麼參與的村民不處罰,也許會怪村民愚昧,也許會發一篇「如果對造謠者都處以死刑會怎麼樣?」的知乎問題,但你一定不會去思考為什麼這個社會不提倡同態復仇!

刑法是什麼?書本告訴你刑法的作用是懲惡護善,老師告訴你那是道德的底線吧啦吧啦吧啦…霸特!復仇殺人無關刑法,我行俠仗義就不是懲惡護善了?我殺辱母賊就不是道德底線了?

刑法的威懾力並取決於你犯罪了會不會掉腦袋,而在於你犯罪了會不會被抓住。這句話在這裡一樣適用。

禁止同態復仇最關鍵的還是案件事實的複雜性。換句話說,我公安機關集中了幾十人,藉助各種精密儀器,查閱了上萬份檔案,排查了數百可疑人口,都沒找出犯罪嫌疑人,你特么直接去把人殺了告訴我你是復仇?你在逗我!

就如同我瞎幾把編的案例(我相信現實生活中一定發生過這樣的情況,甚至更惡劣)所描寫的,群眾在盲目的從眾心理下,誤以為徐某霞真的是殺害親夫的十惡不赦之徒,在傳統道德觀念下對她進行「替天行道」,你能說不對么?你能說沒理由么?你能說他們殺得不好么?你能說她不是罪有應得么?

但是她是被冤枉的你考慮了沒?

但是現實生活中比這複雜數倍的事實,你考慮的過來么?


如果仇恨能讓你果斷放棄生命,有什麼能攔得住你?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我們只能讓殺人者伏法而已。


2018年 陝西一個退伍兵第一天回家。 第三天吧 把隔壁一對父子sha了。 第二天自首了。

原來是那對父子十幾年前當著他面把他爸sha了。

還是2018年或者2019 辱母sha人案。

那個社會分子把自己的性器官在人家母親面前當著掏出來,讓人家舔。 她兒子就再媽媽身邊。日常都在歌頌母愛的偉大,那孩子對爸爸媽媽的愛又何嘗不是最真摯的愛意。 媽媽在自己面前受如此大辱,你能不衝動? 於是小夥子衝上去。搶了刀 一刀刺了進去。 那個hsh被刺流血了。 然後自己感覺沒事,自己開車去醫院。 結果流血過多死了。

這就是所謂的辱母sha人案。

換你你能好聲好氣的求人家 不要啊 那是我媽媽。你不能這樣。 求求你了。 你認為別人在聽見這些後會放過他母親嘛?

以上兩個一個正二八經復仇。還有一個是保護性的。兩個人違法嘛 違法。 嚴重違法。 可是換成我遇見那樣的事並且法律沒有給我應該有的公平 ,(第一個sha人未嚴判 第二個黑sh根本不出事沒人管)我會那樣做嘛?

我會做的更狠 ! 勞資豁出命了


同態復仇只會造成社會嚴重混亂!


復仇的慾望是自然的法則


推薦你一本書,加繆的鼠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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