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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非正義手段是實現正義的唯一方法時,是該用還是不該用?我是正方?

我是


這個分兩種情況,這裡有3方,正義、上帝(法律)、邪惡,該不該使用非正義手段的時候要看上帝。

上帝公平且有執行力,能做到獎勵正義、懲罰邪惡的時候。這時候的上帝也有出現失察和條文不合理,這時候的正義被侵犯,就不該以非正義的手段懲罰邪惡,如果這樣做了,那麼上帝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就會被遭到破壞,會使世界上更加的邪惡橫行,如一個人被偷了東西,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去打殺小偷,這中情況被提倡的話,必然會有大量的人以被偷東西為借口而打人殺人,這是一種反文明社會的行為。理論上合適的做法是加強上帝的監察手段,制定更加合理的法律條款,以期找到懲治邪惡的方式,並避免以後類似邪惡的發生。

當沒有上帝或上帝沒有公平性沒有執行力的時候,或者說上帝成了邪惡中的一員,那博弈方就只有正義和邪惡兩者了,和平相處需要一定的規則,當正義方不能以正義的規則來謀取公道,這個正義的規則對邪惡方是沒有作用的,因為邪惡就是無視規則,要達到謀取公道,懲罰邪惡的目的,結束邪惡,就只有以非正義規則來行動。如二戰正義的盟軍方要懲戒邪惡的法西斯就只能通過戰爭手段。實施非正義手段之後進入無邪惡期,這時將不能再以非正義手段為常規手段,需要重建上帝,進入正義上帝邪惡三者的關係。如現在的聯合國,部分扮演了世界上帝的角色。


我會首先考慮這個非正義的手段是否一定能實現我所要達到的正義效果。如果一定能達到預想的效果,我想我會去做;如果達到預想效果的可能性不大,那我就不去做了。

因為,現實告訴我們,結果會證明手段的合理性(合法性)。


我個人覺得應該是看這個手段能否讓人接受吧

嚴格意義上來講,暴力也是非正義手段,但是抓捕罪犯,關押罪犯也是暴力。

另外,正義是有相對性的,有時候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就要犧牲小部分人的利益,對於大部分人來說是正義,對小部分人就是非正義的。


一定要用


正方當然是該用了,我覺得比如刑訊逼供一定程度上能夠實現實體正義,如果堅持徹底的程序正義的話可能會導致犯罪人沒有受到制裁,從而使得正義的目的落空。.我覺得本質上是價值衡量的問題……


有一個案例殺死一個人可以拯救這個世界你會怎麼做殺死了他非正義吧,但是出於別的大局觀來說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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