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別人一億元,第二天想收回,依照法律能順利收回嗎?

小時候一直在想的問題qwq


這個問題有點沙雕。能不能收回,要看兩方面的因素:1、法律是否支持你收回?2、現實是否允許你收回?

給別人一億元,有可能是贈與,也有可能是投資,還有可能是借貸或有償合同的價款,還可能是一起搞非法活動,比如賭博、買賣槍支等。

這裡面每一個活動,涉及的法律關係都是不一樣的,是否被法律支持討回也是不一樣的。如果是贈與,那你怎麼收回來呢?一般是無法收回的。如果是投資,一般要清算了才能收回。如果是借貸,目前除了同業拆借,很少有借款期限為1天的借貸。當然,如果確實是為期1天的借貸,法律是支持收回的。

如果是有償合同的價款,法律是否支持收回?一般是不支持,除非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即時清潔合同,對方不交貨這種情況。否則,一般的有償合同,比如買賣合同,支付了貨款之後第二天就反悔要求退款,已經涉嫌預期違約了。

如果是涉嫌違法犯罪活動,所涉資金可能會被法律沒收。那就不存在所謂的第二天回收了。

從現實層面來說,1個億的資金到賬後,馬上就會因為各種原因飛快地被轉出,過一段時間才會以各種形式回款。除非是資金雄厚的財團,誰也沒有實力賬面上常年有1個億的資金等著還你。現實中,這種當天借了一個億,第二天能還一個億的操作,主要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拆借。

此外,如果收款方確實有一個億現錢,法律也支持他歸還一個億,但他說必須要法院判決才給,那你壓根不可能第二天回款。訴訟是個非常漫長的過程。

所以,即使法律層面不存在障礙,現實層面也可能收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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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這道題是一道「陷阱題」,法律人的第一反應往往會關注到「給」字的法律關係分析,分類討論到底是贈與、借貸、投資等等等等,相對容易忽視本題的另一個關鍵字眼「一億元」,從而拿不到滿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八條「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制定或者會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在職責範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履行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有關反洗錢的其他職責……」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十)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的規定,可知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

而中國人民銀行又發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這些法律制度明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賦予了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公安機關承擔反洗錢監督管理中的職責與許可權。

其中,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承擔著收集、分析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職責。具體而言,人民銀行通過反洗錢信息中心(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接收、分析銀行系統上報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制定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會同銀監會制定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以現場和非現場方式監督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上述制度的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對符合條件的涉嫌可疑交易的銀行賬戶採取臨時凍結措施。

而所謂「大額交易」的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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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監管監控流程,以及撰寫提交審核可疑交易分析報告都需要時間,通常可能不止24小時,所以今天轉賬1億元,第二天想收回,恐怕是有難度的。

以上。


紙錢燒了就沒有了


贈與和詐騙。

就贈與而言,即便是無償的贈與合同,也好歹是一個雙方法律行為,雙方意思表示達成過合意,法律關係也已經發生了變動,為了保護權利動的安全,沒有特別的事由出現,是不能想撤銷就撤銷、想解除就解除、想認定無效就認定無效的,這是基本態度。

但當事人都找上門來了,作為法律服務的提供者,也不能一推了之,就我現在能想到的,除《合同法》總則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事由之外,還有總則的合同的撤銷事由,比如基於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理由,你可以主張撤銷合同。此外,民事上的其他撤銷理由脅迫、欺詐也可以用,但如果達到這麼高的金額,在滿足一定犯罪構成要件的情況下,對方可能會涉嫌敲詐勒索罪或搶劫罪、或者詐騙罪。

但針對贈與合同這種有名合同,《合同法》分則第一百九十二條也規定了幾種法定的撤銷理由: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也就是說,出現了以上事由,你可以訴請法院,向這個收了你一億的人主張合同撤銷權,贈與合同一被撤銷,對方收你的錢就失去了法律上的原因,你便可以主張債權請求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要求他還你這一億。

這裡一般不能夠主張合同解除,我猜測這裡也不會有什麼「約定的解除事由」,但就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而言,一般都是合同發生履行不能,繼續維持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才可以主張解除,在這裡你錢都給了,所以應該不能主張解除,只能主張撤銷或者認定無效,在沒有法定無效事由的情況下,你就可以主張撤銷啦。

此外,還要提一點點,如果這個一億是嫁妝或者彩禮(似乎超過了年齡的限制哈哈),那麼這個贈與可能會被視為是附條件的贈與,即以「雙方結婚」為有效條件的贈與合同,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有這樣的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說你這一億元給了以後,出現上面那些情況,最終又離婚或者根本沒登記的,你也可以要回來。(知乎有幾個婚姻法大佬,我不敢班門弄斧了)

民事上我只能想到這麼多。

刑法上的詐騙罪,你處分了一億元給另一個人,其條件是對方的詐騙行為使你陷入了錯誤認識,然後你基於有瑕疵的意思處分了該財物,所受財產損失竟然高達一億元的話,這個就不勞我們操心了,公訴機關就會幫你追繳了,然後退還給你。


如果你是在十四億中國人中隨機地找一個人把一億元轉給他,第二天想收回,不需要法律,直接對這個人說,求求你把這一億元還給我,昨天是我搞錯了,作為報答你可以留一百萬作為我的感謝費。百分之九十九的概率他會同意的。因為,得一億然後一輩子都被人追殺,甚至親人包括孩子都有可能被追殺地得一億。不如安全地得一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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