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可能會被判無罪嗎?什麼情況下才會被判無罪?如何才能定他的罪?

感覺以現有的證據好像不足以定鮑毓明的罪,反而可能會「疑罪從無」,把他放回社會。

當然這是難以平民憤的,所以私下裡可能有人會搞鮑毓明,反而被拖下水。因此還是用法律懲罰他最有效最合算。

那麼要當事人拿出什麼證據才能定鮑毓明的罪呢?


1.小姑娘不該再撒謊,或者說撒一些很容易就被戳穿的謊,比如和鮑某的qq聊天,說是鮑某自己搞的,再比如說被囚禁在煙台,其實一直在南京。否則本來很好的社會輿論壓力都要被反轉了。

2.把第一次報警的事情查實。鮑某現在咬死是2017年下半年才發生第一次關係,只要能證明在那之前就有性關係,他的所有主觀稱述就都是瞎扯。

3.小姑娘的母親直面自己的問題。

4.鮑某搞專業真的太厲害了,現在每天爆點新料出來控制輿論,我這麼鐵頭的人都開始猶豫了。但是目前他還是沒有把漏洞補完——根據他自己的時間線,17年下半年確立「戀愛關係(上床)」以前,他跟李星星一家到底是什麼關係?在他的描述里,2016年李星星就一天到晚電話纏著他,簡直就是個腦子極有問題的小姑娘,他怎麼就這麼好心,一步步跟她好上了?


他們發生關係是在小女孩14周歲之後,只要證明他和小女孩是戀愛關係,發生關係是小女孩自願的,非強迫的,就不算強姦,鮑就沒事。

鮑一點都不擔心法律上的證據,只是擔心社會輿論的壓力,他自己說的


可能吧,大概率上面也想判他

但只要證據還是目前這個級別的,就是無罪,別扯那些所謂的精神控制,那就是個故事

因為時間久遠從身體上和現場取證基本不可能,以下有幾個思路:

找到既往的聊天記錄或者錄音,內容是討論之前某次發生關係女方不願意,並且要男方補償自己

找到證人,說明既往女方說過被傷害的事

找到女方的出行記錄,和其他周圍證據表明女方曾被限制出行,非法拘禁,從側面證明女方在被控制的情況下發生關係,推論起出於劣勢地位不得不同意

犧牲女方母親,坐實她遺棄或者買賣人口,反向說明女方孤苦無依男方是實際照料者


他有罪是輿論和法律的勝利,他無罪是法制的勝利。


9月22日了……題主知道答案了嗎?

鮑毓明當然會被判無罪,因為這是他應該得到的結果。人家壓根沒罪。唯一的污點是包養情人,介於他自己都沒結婚,這算不上什麼不可饒恕的。


一個法律大能在逐漸控制住輿論的情況下還能拿什麼給他判罪


目前來看我們也不好專政一個證據不充分的zzp敵人,最起碼是依法治國的表現,法律講證據,目前的證據幾乎都是對男方有利的,女方的言論里有太多漏洞,男方的證據互相印證,這就很麻煩,專業人士做專業的事的時候我們很難去找出紕漏,不管結果怎麼樣,最起碼小姑娘脫離苦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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