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人不贊同對人口販賣處以死刑,他們的想法是什麼?

看很多類似問題下的回答都會說是為了防止人販子在販賣人口的時候破罐子破摔殺害被害人。但是我想了一下,如果拐賣人口處以死刑,大部分人販子從一開始就不敢去拐賣人口了吧(當然不可能消除,但肯定可以減少),畢竟一個喜歡不勞而獲的人可以接受為了賺快錢而坐牢,但幾乎沒有可以接受為了賺快錢而去死,這樣他們總會選擇風險小的行當,比如偷電瓶車啥的,這樣不是要好一些嗎?本人不是法律專業的,想法可能不太成熟,希望有沒有專業人士解答一下,絕對沒有來吵架的意


因為在專業利益、精英利益的驅動下,立場肯定大於真理

精英集團的立場是?

「 我是一流精英,是小區業主。你公權力是服務我等精英的守夜人,是小區物業。我等精英可以授權物業你有懲罰小偷的權力,但你斷不能有處死小偷的權力,因為我們業主才是這個小區的真正主子 」。

這些 「業主」 不是僅反對處死人販子,而是反對一切死刑。只不過:

1、當他們的廢死訴求難以撼動強大民意決定的現實時,他們會佯裝寬厚:

「廢死是對的,但目前中國還沒有這個條件。所以我支持未來廢死,而不是當下廢死 」

2、面對人販子死刑問題,他們會說

「那樣的話婦女兒童可能會被滅口」

「死刑制度存在幾千年了,杜絕犯罪了嗎?」

「法學大師說過,刑罰的意義不在於其嚴厲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 ………

利益,階級利益,精英階級的利益,精英階級的錦衣玉食、富貴萬代

才是他們的真正動力


你們不要同意死刑嘛嚶嚶嚶

我就是為了錢才拐小孩子,他們父母因為痛苦扭曲的臉才不關我的事。是他們自己的看管不當。活該哈哈哈

我就是愛慕虛榮,貪圖利益。把一個又一個的家庭拆散。他們抱頭痛哭,後悔和自責佔據整張臉管我什麼事,反正我有錢就行了。

隨便拐一個人就有那麼多錢人家當然會做啦,我管他們結果怎麼樣,我有錢就行了。

他們說死刑什麼的肯定就是嚇嚇我們的啦,反正我做了之後又沒有人知道是我做的。全世界那麼多人失蹤,很多都沒有找到真相。我做的那麼天衣無縫肯定不會被發現的啦~

嚶嚶嚶,人販子就是這樣。


販毒死刑 你看少了么?有利可圖總會鋌而走險

不如買家入刑效果好點 畢竟市場少了賣的人才少


其實你的問題可以不用回答,你說「人不會為了賺快錢而死」事實是多的是人這麼干。

黑社會殺人,搶地盤,是為了賺快錢;毒販子販毒,稍微多賣點也是死罪;商會副會長為了上位買兇殺人,幹掉會長等等

都是死罪,都是要搞錢。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有眼界的罪犯殺人的理由是為了很多錢,沒眼界的人殺人可能就為了幾百塊(搶了幾百塊殺人滅口)。

另外,犯罪的過程是不能完全預測的,開始只想著打架,結果把人打死了也很正常。

所以你提的問題不好回答你,因為你說的理由不成立,如果成立,犯罪的都該一律死刑,不僅僅是販賣人口的事。因為按照你的看法,所有犯罪一律死刑,所有的犯罪都能得到最大威懾。

你要考慮的問題是「現在什麼罪能判死刑」「販賣人口有哪些情況」「這些情況在現有刑罰制度下足不足以判死刑」「設立死刑的依據是什麼,應該考慮哪些因素」這樣才能有針對性的解決人販子是否該判死刑的問題。

我不是很了解刑法,所以這些問題有興趣可以自己去查證。

另外可以回答的是為什麼現行法律不給販賣人口的行為一律死刑(販賣人口的犯罪是有死刑的,只不過不是一律死刑)。因為很多這種行為確實沒必要判死刑,比如,有時候,賣子女的就是父母自己,這種行為更多的是一種無奈,而不是可惡,他們也讓子女去了條件更好的家庭,你能說有多可惡呢?

回答下很多顧左右而言他的答案,說句不好聽的實話,不能就事論事的聲音都是沒有力度的聲音。


對罪犯的懲罰必須有梯度,即程度不同量刑不同,而不能一律處死刑,一律處死刑是一種簡單省事的處理方案,有優點,可以節約很大的社會成本,但負作用就是造成大量的罪行要判死刑,會加重公安人員的工作強度。其實公安人員現在很多輕案子都是不管不顧的,只是抓大案要案,定下的目標是命案必破,如果所有罪行都是大案要案,結果就是辦案子沒個輕重,沒有把功夫下到最重的案子上。在警力不可能抓獲所有犯罪分子的情況下,警方只能努力去盡量抓罪行更大的罪犯,小罪的抓不住就算了。如果所有罪都一樣是死刑,那麼在警方能抓到人數不變的情況下,原來是10個重罪全部抓到,90個輕罪只抓了10個,變成所有罪犯只抓住20個,其中還有原來罪沒那麼重的人,原來的重犯反而降低了抓的力度。

罪犯對法律的畏懼程度並不因為法律規定的嚴重和量刑的輕重來決定,很大程度由認為能逃脫懲罰的容易程度來決定。雖然殺人自古就是死罪,但殺人犯自古就沒有消失過,大部分殺人犯都是自信能夠逃脫懲罰才敢去乾的。在社會治安比較好,破案率高的情況下殺人犯就少,因為警方能力強,一般人認為很難逃脫懲罰所以不敢幹,相反到了天下大亂如水滸傳的時代大部分殺人犯都抓不到的情況下,殺人案就會直線上升,雖然殺人死罪並沒改變,但大家都相信自己沒那麼倒霉不會被抓。

大家對法律的恐懼並不是因為法律的嚴厲,而是因為不可逃脫性。回到拐賣人口案上,如果每一個人販子都能被判15年刑,沒有一個逃脫的,對人販子的驚嚇力度將遠大於宣布人販死刑,15年的不可逃脫對他們的恐怖作用遠大於10%的可能被抓到處死。正是因為大多數人販子都逃脫了懲罰,他們才不怕,即使哪個罪法真被殺了也起不到殺一警百的作用,反而會讓他們更加小心,情況不好就殺人滅口,被抓到只怪自己運氣不好。不怕量刑不重,就怕沒讓他們逃脫坐牢。


個人拙見

人口販賣問題,如果不涉及到人的生命健康權,就是原罪,如果涉及到了人的生命安全,那就轉化成故意殺人等一些犯罪了,在那些犯罪的刑罰中是有死刑的。


首先沒聽說過有人不贊同人販子判死刑,刑法中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最高量刑就是死刑,現實中也有死刑判決。

反對的是所謂的人販子一律死刑。事實上,任何犯罪都不應該一律死刑,梯度設置量刑是現代刑罰論的基本原則之一。其中一個理由就是你所說的怕人販鋌而走險,這麼說吧,販毒還沒有到一律死刑,你看看毒販有多可怕,人販手裡還有人質,什麼事做不出來?

其實真正有大量接觸過刑事案件的人就能理解,死刑永遠做不到制止犯罪的。不要以為一律死刑了販賣人口者就會變少,犯罪者的心理和邏輯根本就不是正常人的邏輯,凌遲都威懾不了犯罪,死刑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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