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果買方死刑(或者沒收全部財產之類的嚴重懲罰)能不能解決大部分的人口買賣包括器官買賣?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是否可以提出舉報人販子和人口以及器官的買方,都可以獲得大量獎金?此舉措能否用來來打擊人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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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刑罰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犯罪,而不能徹底的消滅犯罪。

我國並沒有廢除死刑,但是適用死刑的犯罪並沒有消失。很多惡性犯罪依然是不是的出現在新聞里。

因為種種原因,有很多人犯罪的時候,是會想著怎麼不被抓到,你刑罰越重他越不擇手段。

而這些年治安的提升靠的也不是加重刑罰,而是提升教育水平,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

而人口買賣很大一部分是落後地區的結婚生育問題。

這恰恰是教育不足落後導致。

不要天真的以為你加重刑罰,人們害怕了就不會犯罪了。

恰恰相反,人家會想辦法逃避。

反正人口買賣不就是為了結婚和生孩子么?

你死刑是吧,那好,人藏的秘密的,山溝溝里挖個地窖藏人,吧人的腿腳砍斷了,都不影響生育。

甚至必要的時候把人給弄死。

要知道殺人可不一定死刑哦。

就這麼簡單。

任何想法,要想到好的一面,但是壞的一面也有要考慮,更多時候壞的一面更重要。


不會,效果甚微。原因在於:

這裡可能要說到罪刑法定原則的思想淵源,該淵源一般認為包括三權分立學說和心理強制說。其中,心理強制說認為,人是趨利避害的動物,如果事先規定什麼行為成立犯罪以及所受到的處罰,可以促使行為人權衡犯罪獲得的好處與受到的處罰,哪個更有利於自己,從而作出行為選擇,以更好地實現刑法一般預防犯罪的功能

但是,與大多數人的想法(包括我自己最開始的想法)不一致的是,實證研究(調查了許多犯罪人的心理活動過程)表明,大多數犯罪人之所以犯罪,並不是基於權衡利弊的結果,而是抱著逃避制裁的僥倖心理

也就是說,買賣人口的行為人,之所以進行人口買賣,實際上並不是因為刑罰較低,而是因為想著可以逃避制裁,因而,即便買賣人口處死刑,也對這種僥倖心理難以得到有效的抑制(不排除有一定的效果,部分人還是會權衡利弊),使得效果不佳。

而且,如此做法,在哲理上還存在詬病,會遭遇詰難,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將處罰犯罪人僅僅(或主要)作為預防他人犯罪的手段,即將人作為了手段而不是目的。


拐賣人口。暴民:弄死。法院:基於……法院給予從寬處罰。

吸毒。暴民:弄死。法院:不歸我管。民警:戒斷。

販毒。暴民:弄死。法院:量不夠,是孕婦,哺乳期,從寬。

詐騙。暴民:弄死。法院:看情況。

殺人。暴民:弄死。犯人:我有苦衷,他是黑社會要賬。暴民:被害死了活該。被害家屬:他被生活所迫不得不黑社會。暴民:被害太可憐了。法院:到底誰判?

反正跟自己無關誰死無所謂,到時候吐口痰都死刑的時候就沒人管你們了。


如果一對夫妻買了一個小孩,一心一意撫養長大,視如己出,孩子長大也很孝順父母,一家人其樂融融,結果十幾年後東窗事發要處死這對父母,你怎麼看?


很多罪名中國現在仍然保留了死刑,可是依然不斷的有人犯這些罪,是殺人犯不知道自己會被判死刑嗎?並不是用重刑就能徹底解決犯罪問題,問題的根本仍然是教育和生活環境問題,一個人受到良好、完整的教育,能夠養活自己,那他何必要去犯罪。一味加重處罰,只能出現反正都是死,不如干票大的,這種情況的出現,而且並不會使人不敢犯罪,而會讓犯罪的人更想著如何不被發現,從而採取更加極端的措施。要從根本去考慮這個問題。


不但不能,反而會加劇此類犯罪的發生。

因為犯罪分子知道,只要跨過了這道坎,面對的就一定是死刑,那麼其只會更加肆無忌憚的瘋狂犯罪。

就像很多連環殺人犯,在殺了第一個人之後,知道自己已經活不了了,那何不在多殺幾個人,來給自己墊個背?

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開,要關起來可沒那麼容易

八年從警,轉行律師,承接各類案件付費諮詢,知乎、電話、律所面談均可,微信號:lhy901006,公眾號【貓哥說法】


買個孩子都死刑,那我為啥不買孩子都時候殺個人玩玩,反正刑法都一樣,對了,年輕時做的c4還沒用過,去家裡玩玩。警察來抓我了?反正都是一死,殺幾個是幾個,拿著非法持有的槍支,還能用孩子做人質,這個世界真是太美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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