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才是犯罪?


謝邀,為什麼會邀請我回答這麼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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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才是犯罪,需要看犯罪的本質。

過去二十年里,刑法中犯罪的本質一直是兩個學說在打架。

第一種是規範違反說。

這種觀點認為刑法是用來維護社會秩序的。

行為人需要客觀上的行為,違反了特定的規範,主觀上有故意或者過失的罪過心理,少部分需要有特定的目的和動機,其就成立犯罪。

這就是行為無價值論。

第二種是法益侵犯說。

這種觀點認為刑法是用來保護每個人的切身利益的。

行為人客觀上侵犯了法益,其便成立犯罪,而不用管他是否主觀上有侵犯法益的思想,因為思想不會侵犯他人的利益。

這就是結果無價值論。


就記得一本政治書上寫過,觸犯刑法,情節嚴重,造成損失慘重的行為就是犯罪。好早之前學的了,別的就不懂了,畢竟我還只是個學生_(′□`」 ∠)_


觸犯傷害「他人」利益


樓上有些觸犯他人利益的,有寫違反法律的,其實都對,兩者結合起來更對。

「犯罪」就是在違反法律的情況下觸犯他人利益。

這裡的利益指的是資產,以及生命。

當一個人想要通過激烈的手段來奪取另一個人的資產甚至生命,這就是犯罪了。

激烈的手段指的自然是法律中白紙黑字寫著的東西。

但還有一些方法不會觸犯法律,而又能奪得屬於他人的東西,這就是所謂的鑽法律的空子。

法律是社會的規則,讓人與人之間能夠安然相處。犯罪則是違反規則的情況下,奪取了本應屬於他人的東西。

以上純屬個人理解。


頒布的一切觸犯法律的刑法


從理論上講,犯罪需經法院判決,任何人未經法院判決有罪都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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