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用鎚子砸碎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合法嗎?


很多同意砸手機的以及反對將砸汽車和砸手機等同起來的人貌似是想表達這樣一個觀點:

汽車不是違禁物,所以交警沒權沒收和銷毀,但手機是違禁物,因為校規寫了不能帶手機,所以學校有權處置。

但這個觀念混淆了違禁物的概念,真正的違禁物是指不管在什麼場合都是禁止的,比如毒品炸彈等,這些物品執法機構是有權沒收和銷毀的。但手機不是,手機只是特定場合的禁止物品,這種你就只能拒絕它進入但沒權沒收(老師的沒收只能叫代管)。比如很多公共場所是禁止寵物進入的,但你能將那些牽著狗溜進去的人將小狗沒收或處死呢?顯然不能,但你有權將他們驅逐出去。

帶手機和用手機不違法,帶手機進學校才違法(這個是廣意的法),所以學校對於帶手機的學生有這麼幾種處理方法:

禁止帶手機的學生進入學校,已經進入的驅逐出校

也可以暫時代管手機,讓家長來領取

也可以對學生處以警告處分,甚至可以對多次帶手機的學生予以開除

但無論如何你都沒有砸手機的權力!

當然對於學生和家長來說給了個警告處分還不如砸手機呢?但知乎討論的是違不違法的事,像這種做事要因地制宜啦,具體事情具體處置啦什麼的不是我們討論的範圍。


  我永遠忘不了多年前高中的那個中午,我因為指責學校統一給男生理髮而被班主任大罵一中午,她搬出了不知道被轉了多少次,盤得發光的段子」--新加坡隨地吐痰要挨兩鞭子,所以城市那麼乾淨「來批評我不懂校方的良苦用心。

  當時老師也不懂我,那些被剃頭的同學們也不懂我。因為,我,一個從小留著8毫米卡尺標準頭,上了高中有時會被一些長發飄飄的男生嘲笑禿驢的乖學生,為什麼要替一群不相干的人出頭。那個下午的課堂上,我瞟了一眼前排那枚滑稽的腦袋,心裡笑出了聲:「我媽閉著眼睛理得都比這好」。學校有一批急需處理的,屢教不改的長髮男生,附近理髮店有一群迫待實習的菜鳥學徒,兩方一拍即合,造就了一群頭髮長度合格但是參差不齊的「標準生」。

  那時候我也不懂他們,我無法反駁老師無懈可擊的「新加坡效應」,但是現在我懂了。

  各位認同此行為的家長,學生們,你們以為學校重鎚出擊,屏幕玻璃渣子濺到握著雙拳,眼裡噙淚的學生的腳上,就能嚇得他們學會感恩父母,好好學習,為自己未來拼搏了是嗎?可你們要明白,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會因為手機而墮落,不是所有墮落的孩子都是因為手機。

  我的高中也是全封閉學校,禁止帶手機,被發現了要沒收到畢業才歸還,毫不客氣的說,我這種自我管理意識差的人的確因此而受益,但我並不會支持這種做法。

  一是 砸手機 並不能提高學生的自我管理意識,通過一種恐嚇和威懾學生學習,只是對家長教育失職的一種補救。本問題的回答下有一位兒子班級連砸四部手機,家長一致贊成的家長,難道等你的孩子教育他的後代時,也要用這種野蠻而毫無人性的方式嗎?教育就是砸手機嗎?我們常常羨慕別人家的孩子,爸媽不管,手機也拿著,學習也優秀,他們的父母是真的不管嗎?再者,不能因為違法行為是為了學生更好的學習,就變得偉光正了吧。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知法在前。

  我希望這種荒誕的教育理念在我們這一代止步,我希望我們這一代,能找到更好的教育方式,而不是砸手機。


憲法>全人大通過的其他法律>國務院頒布的法規≈省人大通過的相關法律>省政府頒布的法條≈地方人大通過的法律>地方政府頒布的法條>校規,這沒毛病吧。憲法說公民合法財產不受侵害,國務院都不能隨便砸你的手機,咋的這個學校比國務院還厲害的咯?我國基本政治制度就這樣,你們反駁我以前考慮好再說不要反動。


兩年之後,看到這個問題,回憶起高中時那個蟬鳴的下午

老班指著教導主任的鼻子罵:你TMD敢砸一個試試!!!


既然題主問的是是否合法。

不合法。

數額較小(1萬元以下)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依情節處五到十五日拘留並處罰款。

數額較大或數額巨大的構成故意損毀財物罪。數額較大(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三千塊的手機砸滿17台就算數額巨大了。像網上那種成批砸毀的,已經夠7年以下的判刑上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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