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對危險罪犯最好的懲罰嗎?


題目有點問題,危險犯不一定是邪惡犯。

1、對危險犯,終生監禁就夠了。只要高牆在,其社會危害性就是零。

2、但邪惡犯就不一樣了。死刑是邪惡犯的最佳歸宿:

√ 懲罰/報復

√ 威懾/預防

√ 阻斷基因傳播

√ 告慰受害人,撫慰受害方和人民大眾

√ 治理者收穫巨大的政治認同

√ 順便還能威脅、制約一下所在國的利己主義精英豪強集團。

3、還有一類人主觀上未必很惡,但罪行很惡。比如因窮運(不是販)毒,比如不止一條人命且不佔理,雖然既不是危險犯也不是邪惡犯,但為了社會秩序、社會安定,而非為了少數利己主義精英集團的榮華富貴、錦衣玉食、酒池肉林、四手聯彈,必須處死。


不是。古代那些酷刑才能讓危險罪犯得到相應的懲罰:有些手段殘忍、沒有人性、把人折磨致死的罪犯,一槍解決或者注射死刑是不足以讓他們償還他們犯下的罪行的。

所以,死刑只是解決了危險罪犯,而對很多罪大惡極的罪犯,死刑的懲罰是不到位的,因此,不足以震懾那些人。


是「解決」,不是「懲罰」。

限制危險生物的自由,是避免出險。比如動物園,那些動物可沒有犯罪。

對於極度危險對象,徹底的隔離就是陰陽兩隔,再也回不來了。

亡其命,這本身是個消除未來風險的做法。

對於其已犯下罪行的懲罰,則是死亡過程和死刑前的恐懼,死了倒也解脫了。

對於某些罪大惡極的人,死刑還是太便宜了。

從懲罰的角度,死刑談不上是最好的懲罰,只能是盡量適用大多數。


不一定,死刑只能算在人道主義約束下,最方便執行的終極解決方案。

比如說,一個人殺了一個家庭的經濟支柱,我覺得其實應該讓這個人在監獄裡面強迫勞動到死,所有的收入全部賠償給受害者家屬。

又比如說,一個人作案手段極其殘忍,且本人就不怕死,那為了震懾社會上其餘的不怕死的反社會分子,人道的死刑是沒有用的,就應該凌遲、火燒、犬決,還要打上興奮劑,讓他們不要那麼快疼昏過去,儘可能多的體會一下酷刑的痛苦。

但是這些要麼很難實際操作,要麼大多數自己不是受害者的人,不忍心看。

所以簡單點,就只能手起刀落,一下子解決了事。


不一定是。

但死刑是對受害方以及善良守法的公民最好的告慰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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