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大連殺女童兇手被收容 3 年,警方稱已是法律框架內最嚴措施?


將一個正處青春年華的女孩連捅數刀殘忍殺害,我完全不敢相信這種惡魔行徑竟然出自於一個未滿十四歲的孩童之手。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這個男孩最多只能受到收容3年的懲罰,我不相信這樣的人會因為被管教而改過自新,他從骨子裡就已經腐爛,外界強加的束縛管教,只會讓他心中的惡滋生蔓延的愈發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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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路,侵刪

一個正處於青春韶華的女孩就這麼離開了人世,我不知道她遭受了怎樣的折磨,她甚至還沒有來得及感受這世間的美好。

而殘忍殺害她的兇手只是被收容教育三年,雖說法律是在最大限度的保護未成年人,可這違法成本未免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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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同學初中畢業之後沒考上高中,直接去讀了技術學院,他在技校里強姦了一個女生,那個女孩沒有選擇忍氣吞聲,勇敢的揭露了他的暴行,而因為年齡的緣故,他也只是被勞教所收容教育了幾年。

本以為他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可令人諷刺的是出獄之後沒幾個月,他因為搶劫的罪名又進去了。

我不知道這三年男孩會在監獄裡經歷什麼,也不知道他是否能夠改過自新,重新做人。但我想大概率不會。

三年之後這個小男孩走出監獄,周圍的世界變得更加繁華,伴隨而至他的身體也變得更加強壯,他的檔案被封存,他甚至可以隱藏自己的過去,繼續開始新的生活,大多數人都不知道他過去的暴行。

他開啟了自己新的生活,而那個小女孩卻永遠的閉上眼睛,女孩背後的家庭已經支離破碎。這是不僅要問,相關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底保護了誰?

沒保護成受害者,反而保護了兇手,難道一條人命只值三年收容教育?一味保護他的未成年人權利,又怎麼對得起被害人和她的家庭。

這樣陰毒卑劣的人殺了人之後還四處耀武揚威,據說這個孩子之前就對女童,女性騷擾,已經到了眾人憤恨的程度。有個被他掀裙子的女孩子到他家裡理論,還被他父母罵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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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性本善和荀子的性本惡爭論了千年,而我更願意相信朱熹的「本善習遠」,每個孩子生下來都是一張白紙,他後期的發展軌跡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父母,是父母對孩子的過度溺愛讓他從孩童變成了惡魔。

退一萬步來講,他還是個孩子,或許心智並不健全,那他的監護人呢?他的父母也只是個孩子嗎?

說實話我對相關法律法規不太精通,然後就去抖音搜索了下相關法律內容,通過海星律師的科普,抖音ID:gaolvshi,得知這個男孩也就只能判罰到收容三年的程度,我覺得這位律師說的很對,他發展到如今的模樣,跟他的父母有很大的關係,父母理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是他們的不作為,讓這個孩子一步步墮入深淵。

想起前些年發生的那起更令人驚恐的事件,安徽宣城某個村落,一位14歲少年因為其母親不讓他玩手機,竟然將母親殘忍的殺死在自家門口,對於那些同樣不負責任的父母我想說,說不定某天你孩子手中的利刃會刺向自己。

法律應該保護的是被害人的權利,而不是著重關心加害人的人權。

近些年來犯罪呈現愈加低齡化的趨勢,是時候修改刑法相關內容以及未成年保護法了,它保護的是小惡魔,傷害的是祖國的花朵。這種惡魔長大後會成殺人狂。

不能因為年齡小就輕易的饒恕,小小年紀心理就如此扭曲,犯如此滔天罪惡沒有得到相應的懲罰,長大了只會肆無忌憚。現在很多青少年的心智尚未成熟,類似事件可能會對他們造成不好的引導。

小男孩出獄之後才17歲,仍然是所謂的未成年人。

他是否會再次拿起屠刀,我相信每個人心中都有答案。難道三年之後要讓所有女性都身處惶惶不安之中嗎?莫讓相關法律變成惡魔堅實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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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CM,150斤,收容所里他也是最狂的仔。

在裡頭一群小毛孩子得圍著這個犯過大案的老大轉,點煙捶背是免不了的。裡頭也有十六七的大孩子給他灌輸成年之後怎麼巧妙的繼續危害這個社會。少管所里的行政人員有幾個是大學畢業懂教育的,還是拳頭。進了少管所他才明白之前根本就活錯了,學校那些同學都是大傻子,裡頭的孩子跟他才玩兒得到一塊兒。就是欺騙,就是暴力,就是越狠路子才越寬。

這是三年收容還是三年鍍金。

我們輸了。


10月24日,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警方立即對蔡某某實施了收容教養,期限為三年。

確實,這已經是現行法律框架內最嚴的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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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養到底是什麼意思?

中國收容教養的方式較為單一,只有一種方式,即剝奪人身自由,區別僅在於期限的長短。

收容教養制度的首要目的是要通過收容這一方式,教育犯罪少年,使其成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公民。這一目的只有通過有效的教育來實現。

而期限方面,《關於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範圍的通知》中規定,收容教養的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

公安部在《關於對少年收容教養人員提前解除或減少收容教養期限的批准許可權問題的批複》中還規定,在執行過程中不能對少年收容教養人員加期。

如果收容教養人員在收容教養期間有新的犯罪行為,符合收容教養條件的,由公安機關對新的犯罪行為作出收容教養的決定,並與原收容教養的剩餘期限合併執行,但實際執行期限不得超過四年。

也就是說,蔡某某最多被收容教養3年,所以說,這就是頂格處罰。除非3年內再犯罪,但是即便再犯罪,收容總教養總共也不能超過四年。

13+4=17歲。

依然可能是未成年的惡魔。

這個結果激起了廣大網友的不滿,紛紛在網上表達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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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知道更多細節,可能就不會覺得網友暴躁了。

千萬不要低估,那個未成年人的惡!

那個惡魔男孩曾經試圖完美脫身!

01.製造不在場證據

1)殺人前後兩次和女生家長搭話試探

案發當天,惡魔男孩曾兩次到水果店與女孩父親搭話。

第一次是15:00之前,男生問其父親:你的女兒去哪兒了?

父親:上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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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女孩家長

第二次是16:30的時候,男生問:你女兒回來了么?找到了嗎?

父親:沒找到。

「神態仍然看不出什麼異樣。事後根據監控錄像的時間回想,那時我女兒應該已經被他騙到了他家中。我不知道他怎麼做到那麼平靜地跟我說話。」女孩父親說。

殺人後兩次和受害父親交流,鎮定得一點都不像是一個孩子。

2)現身案發現場,引發眾人關注

在案發現場,小區內很多人前來圍觀,而殺人後的蔡某某也在其中。

他說了一句:「這個孩子真的死了!」

當時,女孩舅舅的大嫂也在,注意到了蔡某某,但沒想到他竟然就是殺人兇手。

3)案發後和母親去廢品站

在案發後,蔡某某和母親一去去廢品站賣廢品。

其中有一個細節需要注意,本來蔡某某手提一個袋子,想要當做廢品賣掉,但是最終又拿了回來。

02.自導自演裝作無辜路人

蔡某某在當日19:30左右在班級群發了一條從自家窗戶拍攝的搜查現場視頻,並對同學說:「小孩死了,讓人扒光給殺了,就在我家門口對面。」

這時候蔡某某在假裝自己是旁觀者。

20點左右,蔡某某:「他們警察辦事這麼草率的嗎,給我加入嫌疑名單,我一個小孩懷疑我。」

神TM的我一個小孩懷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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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說「我手割了個口,我怕我指紋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嗎?」

這時候還在假裝自己的血是不小心和受害人的血混在一起的,從而妄圖給自己洗脫嫌疑。

03.蔡某某父母是否知情?

據公眾號女拳文化消息顯示:

據淇淇家人說,警察上門時,蔡某的母親正在家中忙著擦地板。

地上仍然有大量血跡。

他母親從事海參販賣,他父親上夜班,在一家燒烤攤上給人燒烤東西,所以下午那個時間點,他父親正在家睡覺。

投喂一下孤獨的嵐,公眾號:女拳文化大連13歲男童殺人前後都與受害人家屬閑聊,細思極恐

04.此前曾騷擾多位女性

案發後,蔡某某的家中被貼上了封條,其父母也一直沒有出現。

對於王某的遇害,小區的業主也都感到十分震驚,關於蔡某某更多的細節也被業主翻了出來,有幾名女性業主表示,自己曾被蔡某某尾隨過。

有人曾見到蔡某某在小區里掀了一個年輕姑娘的裙子,事後,蔡某某的父親還反而把來評理的姑娘給罵了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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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活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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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萬人請願:還小區安寧

小區居民們實在是看不下去了,自發籤了多份「聯名請願信」,要求「還小區安寧」:

不願意再看到蔡某某回到這個小區,更不願意看到蔡某某被釋放後繼續禍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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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參與聯名的小區居民已達萬餘人。

「首先,他對這個小區安全的危害太大了,我們絕對無法接受這樣一個兇手僅僅因為未成年而被釋放回來。退一步說,就算他不再回我們小區,甚至今後離開了大連,我們也不能答應。這麼兇惡的小孩,以後無論去哪都會對社會造成危害的,他犯下這種事都已經『不管不顧、無法無天了』,誰知道未來還會做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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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他們真的悔改了嗎?

2018年,一名13歲女孩肢解同窗,只因為嫉妒她長得比自己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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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雲南一名14歲女孩遭性侵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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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未成年,他們都被釋放了。而受害者家屬得到的,只有一句:

「他只是個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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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4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判刑,他們出獄以後依然沒有變成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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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殺人還殺上了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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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何等病態?

宋京華說,他有個女朋友,在之前的庭審中,女友做過證人,他就對女友懷恨在心,「我就想一定把她殺了,並且碎屍」。

但是,宋京華很長時間都沒找到,於是開始仇恨女性,特別是和他前女友長得相像的女性。

2005年開始,兩年半時間殺害了9名女子。

他曾經說,「我心裡的壓力都是去殺人,去快樂,去刺激我的神經。到最後,等於就是控制不住自己了」。

故意殺人者,真的會悔改嗎?

07. 我們能夠拿「小孩子」怎麼辦?

如果是一個成年男子,這樣「上去摸人家」可能已經被路人暴揍了。

但是這種未成年的小流氓,我們該怎麼如何制止和防範呢?

就在今年,上海迪士尼里,一位女孩被小孩摸屁股,女孩找到小孩的家長理論。

結果被小孩家長打頭+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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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說出讓人驚掉下巴的言論:

「他才8歲,摸你兩下怎麼了?!」

「還不知道你的屁股被多少人摸過呢?」

「長那婊樣,還摸你屁股?」

請不要再說:「小孩子不懂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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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孩的母親說:如果不判他死刑,我不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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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未成年人需要被保護,但是只能是正常的未成年人。

而那些未成年的惡魔,其實是我們這些守法公民的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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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謎一樣的馬老師,非著名人類研究員,不專業社會評論家。希望帶你和我一起,多一個緯度看世界。歡迎關注同名公眾號:謎一樣的馬老師。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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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於成年人故意殺人減二等執行。

眞正讓人害怕的是該兇手13歲,據悉一米七身高,體重一百多斤,別說十歲女童,成年女性都未必能夠僥倖逃脫。

某國有男子和超低齡女童發生性關係,被以性侵罪名起訴,以女童身體成熟與成年女性無異,並無幼女特徵、不知其年齡辯稱無罪,最後無罪釋放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身體發育程度已經超過部分成年人,心理素質也達到成年人程度,按照成年人參考量刑,也符合危害越大、責任越大的原則。

法律永遠滯後。律法不外乎人情。在成熟期越來越提前的今天,根據我國公民的國情,順應民情,及時調整相關法律,以減少和預防兒童暴力侵害事件的發生,有其重要意義。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保護孩子健康成長和預防孩子走歪,防範減少孩子走歪,也是保護孩子保障祖國未來的方式。

發佈於2019.10.28日18:46。


以下爲添加討論。

法律不外乎人情,其真正的意思就是法律如果違背了絕大多數人的情感,一定昰法律不對。律法不能在人的感情之外。律法如果違背人類的情感,必然導致社會矛盾的增加和激發。

隨著該案細節的討論得知:

施暴者昰一米七多的大個子。中國衛生統計年鑒2012年中國城市男性18歲平均身高169.5米,體重63.6公斤,18歲女性身高159.9m,體重54.9公斤。13歲男性平均身高2012年1.6米,13歲女性156.6m,體重47.5公斤。

施暴者在加害之後兩次向受害人父親詢問交談,並且參與交談,並且試圖提供不在場證據,反偵察意圖洗清自身嫌疑。其心理素質之穩定,遠超絕大多數成年人。

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收容教養三年已經是最嚴格措施,這昰實話,然而,對於此類心理素質遠超絕大多數成年人的加害者而言,三年的收容教養,能夠誠心改過自新,恐怕很多人都不能相信。

收容教養制度本身限制了最高三年,無論被收容教養人是否在此期間表現如何。這和服刑期間有些行為會導致加刑不同。法律的目的昰調和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法律所帶來的懲罰不是目的,而是維護社會穩定、解決社會問題的手段。死刑也好,徒刑也罷,其本質昰讓犯罪分子受到一定的懲罰以儆效尤,同時隔離犯罪分子以免再次危害社會。如果在超低齡惡性暴力犯罪屢屢發生並且得不到有震懾力的懲罰,未免會形成事實縱容未成年人人犯罪的顧慮。

法律對想要實施犯罪的人的震懾力昰一個方面,讓心有所想的潛在犯罪分子被震懾終止犯罪。要減少和預防,除了法律的與時俱進之外,一個減少暴力犯罪的重要角色昰社會公共教育。不僅僅需要我們的社會公共教育從小培養積極正面的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更要讓受教育者明白犯罪所要接受懲罰的惡劣後果。這同樣需要我們的法律更進一步完善,讓其更有震懾力。

在和知友的討論中,引發的另外一個問題:公共教育在性教育中的缺失。在中國的傳統教育中,男女授受不親,被作為封建殘餘打倒,而男女六歲不同席,卻更能應用到我們現代性教育當中來。古代的席,並不是吃飯的地方,而是休息、睡覺的地方。從小教育孩子不能單獨和異性獨處在封閉空間,防微杜漸,以最大可能減少被侵害的可能性,也最大可能的減少可以實施侵害的機會,無論昰減少受害者,還是減少施暴者犯罪的機會以減少犯罪幾率,都有積極意義。如果說古代這種做法主要昰保護女性不受侵犯,在男性被侵犯數量同樣不少的今天,在公共教育中,無論多早都不算早。

如果我們的公共教育缺失,那麼父母就必須教育孩子:不要和其他異性獨處。

也許很多人認爲自己的孩子昰男孩子,在十二三歲和女孩子獨處滾了床單,也不吃虧,萬一和這個一樣,甚至來個先奸後殺呢。如果受害人父母衝動一些,直接把自己家孩子閹割了或者殺死了呢。兩廂情願,女孩父母只能怪自己教育太晚,暴力侵害,從情感上而言,被侵害的父母直接殺死加害人根本沒有任何奇怪。你根本不知道自己家的熊孩子在欺負別人之後,會遇到哪種家長。

如何看待「江西上饒 10 歲男生在教室內被女同學家長刺死並拋屍樓道」事件??

www.zhihu.com圖標如何評價溫州瑞安隆山小學家長殺害學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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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是本人在知乎第三個超過千讃的回答。

如何看待長沙律師何陽,於2019年9月20日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前疑似被車輛故意撞擊致死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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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專業人士已經說了,在刑法已有規定的情況下,因為某個個案就突破刑法,是不可能的事情。一旦突破,那以後會有更多的案件都認為自己有資格去突破一下刑法,那刑法的權威性就不存在了。

我個人是認同這種說法的,但我希望有個事後補救措施,這個個案可以「放過」,但是放過之後,我們來調整刑法總可以吧,既保證了民眾的權利,不用擔心自己現在做的合法的事情什麼時候突然就變成違法的了,又保證了同樣的犯罪以後不會再次被輕輕放過。

很欣慰的是,這次的事件引起了法律人士的討論與思考,這是法律進步第一個基本步驟。很遺憾的是,要交幾次學費,法律完善才能落地實施。

我有個建議:

未成年犯罪可以按當下的規定判,但是!對於八大類嚴重犯罪,應該「收容」或「坐牢」到18歲!也就是說,你這個「孩子」,一輩子也只有這次犯錯會被原諒,下次,就是你18歲後了,下次再犯,是有死刑的!

我們現在不忿的一個大原因就是,這個惡魔,他要是繼續殺人,那不還是不滿14歲嗎!第一次殺人我們還能說沒辦法預防,但是這第二次殺人就顛覆所有人的想像力了,那法律的權威性就如狗屎一般了。

所以我建議,未成年惡性殺人,關到18歲!這是最基本最基本的訴求了!

其次,我建議法律規定的那些年齡限制,通通減小2歲,這與現代孩子的體格、發育程度、接觸社會信息的程度有關。或許有人要反駁說即使你縮減到8歲,照樣有體格健壯的孩子……那我只能說這種情況更少,我們制定的年齡限制只要能囊括絕大部分體格大的「未成年人」,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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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回答:

1、那年齡小的和年齡大的都「收容」到18歲,豈不是年齡越小處罰越重?

第一,「收容」根本算不上處罰,收容時間長短都不是處罰,也就無所謂輕重;第二,我說了是「惡性殺人」才要收容到18歲,所以哪怕是12歲惡性殺人了,管教6年也不會懲罰太重。(討論輕重的時候,回頭,想想那女童父母的感受,他們覺得會不會太重。)

2、少年時期全在「收容所」度過,18歲出來和社會脫離,問題多多?

理想中的「收容」不是坐牢,孩子們可以在收容所讀書上學、交朋友、看電影、郊遊、家長看望、甚至談戀愛等等。收容所照樣給孩子提供教育和成長所需的各種要素,唯一不同的是活動範圍受限。(收容所面積大一點,活動範圍受限的影響就淡化了,不是坐牢!)——說句得罪的話,參照衡水中學的模式就行。

至於是不是增加了國家支出、是不是犯罪了反而幫父母省錢了?我認為國家本來就要補貼所有孩子,而且這群特殊的人本來處理成本就高,這樣子可控地管理起來,綜合成本應該反而會降低。(當然家長照樣要交錢的,標準參照外界。)

3、就應該直接槍斃,或關到18歲後直接槍斃?壞種18歲後也是壞種?

這點不用討論,直接槍斃肯定是錯的。我們現在討論的是教育和糾正,而不是怎麼爽怎麼來。收容就是一個正常教育和特殊輔導的綜合教育過程。至於某些18歲後還死性不改的,有人說的不錯,18歲出來前,可以做一個測試,對於教育效果不好的孩子,默默追蹤觀察幾年,但不要去影響他的實際生活。

4、18歲出來後,再有犯罪,建議通通頂格處罰。

很多人認為未成年犯罪,說明有惡性基因,或者秉性很難改,所以18歲後再犯罪的可能性很大。我也認為,18歲之前已經給過你一次機會,不給你留檔讓你回歸社會做個正常人已經是寬容了,如果再犯罪,說明無可救藥,直接頂格處罰。

該判3年以下的就判3年,該判3~7年的就判7年,該7~無期徒刑的就無期徒刑不能減刑,該7~死刑的就死刑,沒有死緩這種東西,未成年的時候已經死緩過了,這次是終身死緩。這樣的處理方式,一方面是有威懾力,但又不會造成他們破罐子破摔,在各類型的犯罪里都有處罰上限,不像大家說的一旦犯罪就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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