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在戀愛期間共同買房,但房子在女方一人名下,雙方結婚後,這個房子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嗎?


共同出資買房,首付你倆都給了一部分,貸款也是一起還(結婚後不論誰還都是大家一起還的)重點是雙方都有給首付,那麼即使這個房子登記在你一個人名下,男方因為出了錢,這個房子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女方個人財產。現在的婚姻法,早就不單獨以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就判定為誰的個人財產來下定論了。


可以有還款和轉賬記錄,證明是兩個人一起負擔這套房子的。


這種估計是算她的房,但給男的退錢


應該算合夥共同買,倘若要結婚,就不要計較那麼多了,都是自家的,要不然生活多累啊


看新出的《民法典》


不屬於,法律認的是事實,不是房產證。


剛學完婚姻法,過來買弄一下。顯然不是,如果你們結婚,這個要算做共同財產,如果你們不幸分手,這房子你出了多少錢就有多少份。你給錢女朋友買房這個行為不該理解為贈予,而應理解為「合夥」。不過你要有證據證明你確實把錢給投入到房產中去。


這種問題不應匿名


建議讀一讀民法典,益處多多


這算什麼鬼扯問題,提問中已經有答案了啊,共同買房,劃重點。


屬於婚前財產。不屬於戀前財產。


婚前購買的,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屬於


問律師


現在新的婚姻法規定,屬於雙方共有財產


是的


推薦閱讀:

TAG:房子 | 結婚 | 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