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分手的人說「時間久了,分不清是執念還是喜歡」合適嘛?,他可以這樣說嘛?


他在說自己的感受和反思,有什麼不可以呢?


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就是執念。


分手代表以後不想再愛了,又沒有否定過去,不忘的、求而不得的都是執念,看具體情況了,說這句話的人一定在猶豫,不知道是不是還喜歡,但是他忘記了真正的喜歡不會遲疑。


有什麼可不可以的,被分手哪有合適的,被分手都是不開心的。聽不懂他的意思就多溝通,兩個人的世界裡說著兩個人能聽懂的話就可以了,沒有什麼合不合適,可不可以


那有啥不可以的,想分手的時候說啥都想分不是


沒有什麼可不可以的,這是他的感受。


可以啊。因為有時候真的是分不清是執念還是喜歡。


可能分手也需要個理由,有時候頭不圓也是錯的


他自己的感受啊 當然合適


只是對一段關係厭倦的說辭,儘管有修飾。


體面分手是很好的選擇!每次的相遇即是緣分,當然分離開也是緣,沒有分離哪裡來的邂逅與相遇!緣起緣滅皆是真相!哪一種不是人間大戲!你已經是戲中人!你是遊戲人間,還是死命糾纏,劇本早就寫好了!至於你的角色,肯定是選更加感動你自己的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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