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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你對哲學中矛盾辮證法的理解?


哲學」這個詞最早出自希臘文的「φιλοσοφο??」(PHILOSOPHIA),即「PHILO-」(喜愛)和「SOPHIA」(智慧)(愛智慧),是外來文化。而中華傳統文化講的是道家的「無為」學說,以及無極,太極的理論。兩者講的是「對立與統一「「矛與盾「之間的關聯繫。相比較道家的理論更直白,更徹底。無極(統一)分化出陰陽(對立),陰陽雖然是對立存在,但同時,兩者各自運化至極後,會「陰中出陽,陽中出陰」,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從而再度統一(無極),即是「返歸於無極」。這個理論就是世界萬事萬物的行運規律模式。若套用在人的思維上,就是教人為自己想的同時,也需要站在對方的角度著想,如此才能和諧共處。


你說的問題著重點,應該是辯證法三大規律之一的對立統一規律。

這個規律應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矛盾雙方是對立的,二是矛盾的雙方又是統一的。在歷史上有人只堅持一方面,認為矛盾是絕對對立的,不可調和的。還有一種人認為矛盾是一致的,是完全沒有界限的。這兩種都是機械的辯證法。只有堅持矛盾是對立的,而且矛盾雙方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相互轉換的。只有堅持這樣的立場,才能說明矛盾對立統一的觀點。

記得有位哲人說過,沒有永恆的敵人,也沒有永恆的朋友。充分地說明了矛盾對立統一的辯證法原理。


我認為辯證法就兩點。一是對立統一。事物雖然不同、對立,但相互都有直接間接的聯繫,相互作用。二是變化。黑格爾說是否定。由於事物內在的、外在的聯繫、作用,所有的事物都在不斷的變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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