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國家沒有死刑?


喜歡看美劇的朋友們可能會注意到美國法庭有時對窮凶極惡的犯人動輒判處幾百年有期徒刑,這實在令人啼笑皆非,犯人能不能再活100年都成問題,判他坐幾百年牢不是黑色幽默嗎?

我們先來看看幾個有趣的判例。

——前校車司機Ariel Castro綁架了三名女性並將其鎖起來強姦。2013年美國司法機構判處他坐一輩子外加一千年牢,無假釋。

——來自俄克拉何馬州的Darron Bennalford Anderson犯下的罪行包括強姦一名老婦人、盜竊、搶劫和綁架,被判11250年監禁。

——37歲的美國居民犯下了五十宗生產兒童色情罪和十宗性暴力罪,被判處755年監禁。

看著上述讓人啼笑皆非的判例,我們不禁產生疑問,對這些犯下滔天大罪的犯人直接判處死刑不就行了嗎?何苦把他的刑期累加到幾百上千年?這樣只是在形式上做到了罪刑相適應,在本質上就是普通的無期徒刑。

這是因為,在美國很多州是沒有死刑的,他們的立法者受到自文藝復興以來復甦的「人文主義」思潮的影響,具有濃濃的人道主義情懷,主張司法和刑罰的文明化。他們認為,死刑作為剝奪人生命的刑罰太過殘忍,不符合一個文明國家的精神內涵,因此他們主張廢除死刑。

當然,這其中還包含了一個著名的邏輯問題,既然法律禁止剝奪他人生命,為什麼司法機關有權剝奪罪犯的生命呢?如果我們允許司法機關剝奪罪犯的生命,就與我們制定的禁止殺人的法律精神背道而馳,這等於是自我否定我們構建的法律體系和人文精神。

基於上述原因,很多西方國家都廢除了死刑,為了做到罪刑相適應,就只能超乎尋常地累加罪犯的刑期。其實,在這些看似莫名其妙的刑期背後,折射出來的是西方國家終極的人文關懷。

中國目前並不符合廢除死刑的條件,但也在朝著這個方向努力。


就目前來說世界上死刑判決最多的國應該就是我國,也是死刑執行最多的國家之一。但是在大多數西方自己歐美國家都已經取消了死刑,對於他們判無期,長期和終身監禁的會比較多,而他們取消死刑主要是從經濟成本角度和社會公平角度去考慮的,是因為在一個獨立公平的司法體系里判決和執行死刑將是一個經濟成本極高的事情。但也並不是說取消了死刑就會被社會中所有人認同。在西方國家的社會中還是有很多人同樣是支持死刑的,尤其是當有重大惡性案件發生後,很多人都贊同被判死刑,但是堅決反對判死刑的是當地的司法機關,因為死刑判決將與執行會導致巨大的經濟成本,而殺了一個弱勢群體的罪犯到底能不能起到警示作用也是不穩定因素。這些人犯罪很大程度上是由他們的經濟社會地位造成的。而在中國我們要討論的不是要不要取消死刑問題,而是要不要實現司法獨立的問題,應當減少行政權力對司法的干預,要完善司法尤其死刑判決的規範,要給予死刑犯充分有效的上訴程序。在中國的死刑犯中存在有的犯人會被速判速執行,而這個社會裡還有些人不管他們犯了什麼罪都有免死的權利,這才是需要關注的問題。如果司法獨立和公正沒有確立,死刑是不是要廢除根本就是本末倒置的問題。而從法理和社會文明的角度上看,廢除以暴制暴、殺人償命的古老的死刑制度是人類社會進步、是社會發展的趨勢。從死刑的效果上看,死刑並不能一定的抑制犯罪的發生,反而在某種特定情況也有可能促使犯罪的再升級。


因為死刑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刑罰,不可逆

作為律師,去看守所會見過不少故意重傷害的,我問過他們,有么有考慮過自己有可能牢底坐穿,代價很大?得到的回答大部分都是那種:我當時腦子裡就想砍他,根本沒想過其他;當時腦子裡全都是仇恨,就想廢了他,哪怕自己之後去死也無所謂;暴力犯罪的當事人,不是搞P2P的,會去研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最多判七年,自己七年賺不到千萬上億的,那七年牢飯值,殺人的時候真不會去算什麼如果判死刑我就不去砍了,如果不判,我就去砍,本來暴力犯罪都是人非理性的時候,哪會這麼算什麼監獄條件,幾年能減刑,幾年能出去,不會算的,真那麼算就不去砍人了,因為暴力犯罪不是經濟犯罪,典型損人不利己的買賣。

再說被害人的家屬,人死不能復生,真正選擇寬恕的家屬極少,出於本能的報復希望死刑,很正常,但因為被害人希望犯人去死,並不等於死刑就是一個好的刑罰,那被害人家屬覺得死刑真是不夠啊,我女兒死了,殺人犯還沒死,整個司法流程又漫長,說不定那殺人犯還能上訴,他多活一天,就是對人類正義的侮辱,殺人案子必須從重從快,什麼一審二審,死刑複核,多活一天就是不正義......被害人家屬如果覺得死刑還不夠,那能不能再來車裂,凌遲呢,殺一人是死刑,那殺兩個,三個的,也是死刑,這就不公平啊,罪刑不相適應,那就必須凌遲,車裂,炮烙才能大快人心啊。而且就算這樣,被害人家屬的痛苦就能撫平嗎?

我覺得是一時的滿足之後,還是依然會痛苦。對死刑過度崇拜,源於我們的信仰本質是好死不如賴活著,所以根本不可能理解什麼「捨生取義」、「士可殺,不可辱」、「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這些俗語也是秦之前的,大一統之後,只有為君主死才是士大夫的大義,至於黔首的信仰,就是活著,活下去。只有基於這樣的信仰,才會覺得死刑萬能,可對一個人真正的痛苦和折磨,還真正不是死,而是痛苦,沒有希望的活著,否則重度抑鬱症患者就不會自殺了,死是一種解脫。對那些殺人潛逃,亡命天涯的人而言,那種惴惴不安,惶惶不可終日的潛逃可能是比死刑更可怕的懲罰,真進看守所,也就那樣心定了,我甚至覺得最可怕的刑罰不是立刻死,而是告訴你,被判死刑了,但不知道啥時候執行,每次聽到警察的腳步,聽一次,折磨一次。至於那種完全腦子有病的反社會人格的恐怖犯罪,無論有沒有死刑,都會去做瘋狂的事情,解決之道不在刑罰的嚴酷,而是一整個社會系統工程,多一所學校,就會少一所監獄。而且從立法趨勢上來,我國的死刑罪名由68個減至55個再到46個,但依然在國際上罪名算多的,這幾年中國暴力犯罪率下降,主要靠的也不是刑法的威懾,而是經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國際上廢除死刑的國家也有140多個。

死刑廢除之後,對極端暴力犯罪,也可以採取終生監禁不得假釋,單獨關押,還要勞動勞役不能浪費納稅人的錢,並不是沒有替代懲罰措施。過度的死刑崇拜其實是嗜血政治在民眾的映射而已,頂禮膜拜的是暴力的屠刀,刑法禁止殺人,但對殺人犯卻使用了殺人手段,算不算變相承認暴力其實是解決糾紛的很好方式,也許在叢林社會和戰爭年代如此,當然在一個社會生活本來叢林化的氛圍中長大的人而言更會理解暴力以及暴力威懾的用處,作為任何文明的底線都是人不可以殺人,人唯一可以合理合法殺人的情形,就是正當防衛的情況下保護自己的生命,這其實也是人與人緊急狀態,戰爭狀態下的應有反應。但當一個殺人犯已經完全解除武裝,不再想殺人的時候,被害者的親屬去殺他,那就是復仇是防衛過當或故意殺人,那成為國家暴力階下囚的時候,在高呼死刑殺了他,邏輯上是說不過去的。

當然法律是民族精神的產物,當廣大民眾覺得死刑是好制度必不可少制度的時候,就不然存在下去,哪怕廢除死刑的國家,也有恢復,也有反覆,這很正常,但一國大部分人對死刑過度崇拜,覺得死刑萬能,唯有殺人者死,一命抵一命才叫正義,才覺得爽,想想其實挺怕的,我是支持私力救濟,正當防衛的個人勇武,在自身和他人面對不義的時候,沒見國人有多少勇氣,卻對一個階下囚非殺之後快,這不是勇武,而是鄉愿


因為死是一種人權,有的國家把人權看在第一位,無論你犯了什麼罪,都不會被判死刑,覺的人有權利活著,沒有人能夠剝奪他活著的權利,畢竟都有人權嗎,但是沒死刑不一定比有死刑的好,誰要是犯了大罪,在某些國家能把你關到死,在裡邊只有活著的權了,剩下就基本沒啥權利了,純屬個人觀點,不喜勿噴,喜歡關注點贊吧,謝謝


死刑作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是一種生命刑,行刑者通過某種方式剝奪犯人的生命。現在世界上已有70%以上的國家和地區廢除了死刑,對於是否廢除也是眾口不一。

首先簡單說下為什麼設立死刑,最初之所以選擇死刑,就是為了還以受害者公道,震懾想要作惡的人。何為公道,就是公平、對等、民意,所以需要有對等的懲罰。簡單的說,就像受害者都死了,殺人者憑什麼活著?假如殺人犯活著,那就是對受害者的不公。

那麼歐洲等國家選擇廢除死刑的原因又是為什麼呢,簡單來說,就是維護主權。這就涉及到宗教的問題了,在他們的觀點裡,人類是被上帝創造的,他們是沒有剝奪別人生命的權力的,所以對他們來說死刑的最終仲裁者是上帝,國家無權用法律殺人。其次呢,他們覺得廢除死刑是文明提高的表現,剝奪了生命就表示一旦發現錯誤,就會導致無法挽回。正因為有這種宗教和文化的影響,這些國家的民眾更容易接受廢除死刑,國情所致。

但是這個放在我國就行不通了,我國信奉上帝的比較少,在人們的觀點裡廢除死刑就是維護了施暴者,對施暴者的同情就是對受害者的不公,不死不足以平民憤,從這次的「江歌案」就能體會的到。從人性來看,怕死是人的本性,如果廢除死刑,會讓老百姓覺得少了一層保護,就會感覺犯罪的成本降低了,一般的認知都是即便關施暴者一輩子也不如給他一槍的懲罰力度大。尤其是中國還有死緩,如果表現好,可能得到緩刑,還能出來。如果在我國廢除了死刑,就等於讓部分人擁有了階級特權,加劇社會不公存在,所以歐洲那套說辭在我國站不住腳。我國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5000年文明傳承至今,『殺人償命』這種概念也是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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