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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把小孩弄殘廢了會判死刑嗎?按照法律該如何判?


誠謝邀請!

對這個問題,個人認為應該判處人販子死型。因為這種罪行比故意殺人罪還要殘忍,讓家人傷害及影響更深更大更長久。

提起人販子,人人咬牙切齒,深惡痛絕,得而誅之。一旦哪個家庭,由於小孩子被人販子拐走,那麼這個家庭就基本支離破碎了。爺爺奶奶的傷心欲絕,引發急病重病,父母的以淚洗面,自責,引起心神不寧,無心工作,還每時每刻擔心小孩的安危。

而喪盡天良的人販子,有的把拐騙到的小孩子,不是拿去販賣給另外人家。而是為了一己私利,心狠手辣的把小孩害殘,不是打斷手腳,就是弄瞎弄啞小孩。再扔到市場,街道行乞。對完不成乞討任務之小孩,進行毒打及不給飯吃等處罰行為。人販子手段之兇殘,慘絕人寰。

對這種喪盡天良,毫無人性之人販子,抓到審判後,必須立即處以死刑。絕不手軟。


人販子可以判處死刑,這個是已經明確規定的。可以說對於故意將拐騙的孩子弄殘疾從事乞討,是一種十分惡劣的犯罪行為,判處死刑大部分人都是沒有意見的。拐騙孩子,將可憐的孩子當作牟利的工具是一種違背人性的行為,將會毀掉孩子的一生,同時也會毀了一個家庭。

身邊的一個年輕夫妻,本來一家三口其樂融融,可是人販子偷走了他們的孩子,結果一切都完了。夫妻倆一直難以走出丟失孩子的陰影,整天都在痛苦之中。雖然他們後來又有了孩子但還是沒辦法忘記過去的孩子。用他們的話說就是一生的痛。被拐的孩子被打成了殘疾更是毀了孩子一生。

嚴懲拐賣孩子者已經成為基本共識,多數人主張對這類人進行最嚴厲的懲處。多數家庭都有一個一致的看法,那就是對拐賣孩子者零容忍,在全社會形成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那些拐騙了孩子,還故意將孩子打殘疾進而牟利者,更是為了錢沒有了底線,必須嚴懲。


必須槍斃

全國人民呼籲人大立法凡是人販子一律死刑


人販子不把人當人,法律又何必對人販子心慈手軟?

人們對人販子深惡痛絕,因為他們毫無人性可言,為了非法牟利,竟然搶走別人的孩子,導致很多家庭陷入絕境。試想一下,一個天真活潑的孩子,被人販子搶走了,一家人活著還有多少意義?還有多少樂趣?

多少家庭因為人販子的邪惡行為,在數十年的餘生中,天天以淚洗臉,活在仇恨、絕望、自責的痛苦深淵,再也找不到樂趣,連睡覺都不可能踏實,夜裡做的都是噩夢,醒來仍然是噩夢。

失去孩子怎麼辦?當然去找,但去哪裡找?還有可能找得回來嗎?也許找十年八年,仍然沒有結果,甚至找一輩子也找不到。如果一輩子的時間精力都花在找孩子身上,當然就不會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如果找一段時間就放棄,又心有不甘,又心有愧疚。

總之每一天都是煎熬、折磨。特別是,最擔心的,哪怕一輩子見不著,家人也祈禱孩子不被虐待,不被打斷手腳去乞討。可是,祈禱有用嗎?

事實上,就有不少人販子是把搶來的孩子弄殘廢的。對這些禽獸不如的犯罪分子,就算把他們槍斃一百遍也不足平民憤。可是,他們不會因此被判死刑。人販子通常的刑期在五年到十年,如果把小孩弄殘廢的,應該在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但不會被判處死刑。死刑的極端惡劣的情況才會判。

日前,上海青浦拐騙兒童案一審宣判,偷孩子女子獲刑一年三個月。連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五年都不到。

總有專家說,判死刑不能阻止人販子犯罪,反而可能導致他們殺人滅口。按這麼說,殺人犯也不該判死刑,否則,他們知道殺人後要被槍斃,不如多殺一些人,拉更多人墊背?

總之,對人販子心慈手軟,就是對受害孩子及家人的殘忍。建議對人販子判以重刑,一律在20年有期徒刑以上,嚴重的判處死刑,比如,把孩子搶走還弄殘廢的,就該處死,別跟他們客氣!


謝謝邀請。按照法律規定,人販子把孩子弄殘廢,視案件的情節輕重,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一提到人販子,我們無不咬牙切齒。的確,這些人拐走一個孩子,就足以毀掉一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

有一期節目讓我印象非常深刻:一個孩子在4歲時被人販子拐走長達28年。他的父親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了這樣一段話:孩子丟失後,我們散盡了幾乎所有家財去找他,孩子母親原本不錯的工作都不要了。因為把錢大量花在找孩子上,孩子姐姐考上了大學都沒有去上,而是選擇了出去打工。這28年來,我們沒有過過一個真正開心的春節,每次逢年過節,孩子母親都會以淚洗面。

這就是人販子給一個普通帶來的傷害,這個傷害,甚至改變了其家庭成員的命運且無法逆轉。

如果孩子被拐賣後,依然能夠健健康康地成長,對於孩子和家人來說,也算值得欣慰。怕就怕,人販子把孩子拐走以後,並沒有賣掉,而是殘忍地把孩子弄殘疾,然後控制著他們在街頭乞討。

這樣的人販子,根本就毫無人性。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人販子把孩子弄殘廢,所受的刑罰是拐賣婦女兒童罪和故意傷害罪等,數罪併罰。我個人認為,凡是把被拐賣孩子弄殘廢的,不必數罪併罰,應一律視為情節特別嚴重,直接判處死刑。


謝謝邀請!

這個話題是沉重的!也是無奈的!

總有那麼一些專家說判死刑並不能制止人販子犯罪,反而會讓他們殺人滅口。

我就想說,你們這些所謂的專家腦子裡面裝了漿糊嗎?如果連拐賣孩子的人販子都不能被判死刑,那麼還有什麼可以判死刑呢?

要知道,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里,傳宗接代是最重要的吧?「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說的就是孩子吧?

那人販子犯罪的對象是一個家庭最核心的孩子,一旦得手,孩子會收到各種殘忍的對待,傷害,從而為人販子獲得暴利;而失去孩子的家庭往往面臨家破人亡。

這樣還不值得法律從重從嚴的給人販子以死罪嗎?

如果按照你們專家的理論,因為害怕所有犯罪嫌疑人加重罪行,所有的判罰都應該從輕處理了?

那你索性不要判罰了好么!

這是典型的因噎廢食!老鬼仍然堅持,針對人販子,發現一例,抓住一例,槍斃一例。只有亂世用重典,才能遏制住人販子的猖獗和對孩子的殘忍傷害!


我是老鬼,我們的觀點影響我們的生活!原創不易,值得點贊並關注!


拐賣兒童弄殘的發現一個就處死一個,要麼就以牙還牙,把他腳搞斷手搞殘不然不解民眾心頭只恨,若是我發現一定要把他打殘太可恨了,誰不是人呢,你怎麼對別人,別人就怎麼對你而且還要十倍的還給你,希望這個世界不在有拐賣這樣的事情


每當提到人販子,人們都深惡痛絕。人販子實在是罪大惡極:他們偷走了孩子,讓一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變得支離破碎,最可恨的是被他們偷走的孩子也大多沒有好下場!很多都被被賣到很窮苦的山溝里去,甚至會有人販子人為的製造殘疾兒童,讓他們乞討,博取同情!對於人販子弄殘被拐孩子的行為我相信很多人都希望人販子判處死刑。

但是我國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定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如果拐賣兒童的過程中傷害兒童,如打殘疾讓他去乞討,摘取器官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也就是說人販子如果弄殘被拐的兒童至少判十年有期徒刑,如有其它加重情節,會加重刑罰。

圖片來自於網路,內容部分來源於法律條文


我覺得當今社會的發展,對於致殘的傷害要另行定罪了!

第一就是,人販故意致殘被拐兒童或其他人的應該是重罪,罪行為了達到警戒的作用,必須是終身監禁或死刑!

如果是致其死亡的,除主犯外,從犯受到的處罰應跟主犯一樣,死刑!

(我相信看到這條的,從犯都畏懼三分了)

第二種就是,意外致殘的傷害者,可以根據有關現行法律法規做出相應的處罰!

為什麼分開呢,主要是拐賣兒童婦女的人對社會造成的影響與傷害太大了!


我回答有用嗎?我說直接槍斃法律同意嗎?多少無辜的孩子被偷讓多少家庭支離破碎,你說這些人販子有什麼權利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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