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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共有情況空白,算一個人的嗎?


1、物權法關於不動產的權屬變動採取的是公示公告原則,即房產的權利歸屬以記載內容為準,但是如果有相反的證據能夠證明房產登記錯誤的除外。即在沒有其他相反證據的情況下,該房屋屬於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所有。2、在現實生活中,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的錯誤的很多,最常見的就是因繼承、婚姻等身份關係發生的共同共有的財產關係,這類事實很好證明,因為都有相關官方證明文件予以佐證,如實際房屋屬於共同共有,但只登記在一人名下,實質是登記錯誤,其他共有人可以按照物權法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3、這種登記錯誤會影響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物權法規定,基於對公示公告的信賴,第三人與記載的權利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過戶,那麼為維護市場交易的穩定和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那麼這種實際上沒有經過其共有人同意的處分行為在法律是有效的。這就導致你原本享有的物權最後只能變成向登記權利人索賠的債權,是有相當損失的。總結,所以建議其他共有人在不影響家庭、朋友關係的前提下,如能變更,最好申請變更登記,以最大維護自己的權益。


感謝邀請,婚後購房共出錢但只有一個人的名字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到國土局加個名字、手續很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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