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位業主間互相轉租是否合法?


做法不合理不合法。

從最新的判例來看,小區的停車位的所有權是屬於全體業主的,是不允許銷售,但允許物業進行出租管理的。

既然交給物業進行管理了,那麼物業制定的日常管理條例在不違法的情況下,作為業主遵守它即是責任也是義務。我們不能因為是業主,就認為自己有一切的權利,權利也是有約束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所以,如果物業規定不允許自行轉讓車位,你私自轉讓了,當然不合理合法。如果物業沒有規定或允許自行轉讓,那當然沒問題。但是物業一般來說不會任由私自轉讓的,因為不易於管理,而且容易出現糾紛。

在小區里我們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也要知道不能因為自己是業主就隨意而為,要按程序來。就跟我們在企業里一樣,制度是告訴你什麼不能做,流程是告訴你如何做是對的,權利不是無限制的,我們頭腦里要有守規矩的概念。大家都守規矩,事情才會順暢。




我認為是合理的,首先要保證業主之間溝通雙方達成共識,簽署好協議並檢查是否有漏洞!並且物業可以做一些證明性的文件或者保證,但是可能物業會推辭,畢竟又是增加工作量的一件事,也沒有相關規定。


車位轉租是沒有問題的,只要簽合同就可以,但是你先玩確定車位的屬性,在地下車位中有可租售車位,和人防工程里的不可租售車位,如果你是人防車位那就只能使用不能出售,私下租出去是個人行為


首先,合理。小區業主之間通過自我調劑,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滿足不同人的利益追求,非常合理。

其次,合法。物業公司將車位租給業主,業主在自己的租賃期內轉租給本小區其他業主,法律沒有明令禁止,即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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