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借車給好友出車禍造成死傷,車主承擔大部分賠償責任?


這是人情社會與法制社會的碰撞,很傳統的觀念在於哥們朋友義氣,但是在法制社會中規範和約束了責任與義務,通過這樣的方式來督促社會的進步。

首先我們討論為何車主要賠償?這就涉及到車輛所有者的權力與義務,車輛所有者擁有對車輛的所有權及使用權,當然也包括自主選擇是否外借;但同時也包含了義務,即審查的義務,因為車輛出現事故,車輛所有者將負連帶責任,所以你必須審查借車人是否能夠謹慎駕駛,是否能全部承擔責任,如果貿然外借,造成了損失,則自己負擔連帶責任,甚至主要責任,這樣的法律規定在於讓車輛所有者進行審查義務以及一旦出現意外,不至於讓受害者沒有補償;

其次,有人說可以提前與借車的人簽署免責條款,據我了解,這樣的條款在法律意義上是無效的,車輛所有者有義務承擔車輛造成的損害責任,這是法律所規定的;

車主在借車時,未考慮借車的人是否會酒駕,是否會遵守交通法規,甚至是否有駕照,僅出於朋友之情而外借,那麼法律意義上來考慮,當你外借的時候,你已經同意承擔車輛可能造成的損失這樣一個結果,因為朋友義氣,你毅然決然的承擔了起來,這樣受害者可以得到應有的補償。

再次,胡某可以起訴借車的人酒駕造成的損失,由於危險駕駛造成的車輛和賠償損失


這個東西很尷尬,沒出事之前你要是不借這個關係可能就壞了,借了又怕有事發生。借車給別人又不好立字據說出了事責任不負。所以碰到借車的,要麼就找理由不借,一般人能理解,不理解你的估計也沒把你當真朋友。借了的話最好立個字據說明出了事不找原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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