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門女婿,現在老婆要和我離婚,有兩個孩子,房子蓋了,房子規誰?


根據我國法律,不管是否是上門女婿,夫妻名下所有財產(除有協議註明的單獨只贈與夫妻一方、或遺產指定只由夫妻一方繼承的、夫妻個人名下的保險、夫妻個人獲得的榮譽性獎勵、通過公證的夫妻婚前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產是在你們夫妻任何一人名下,且取得房產產權證的日期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後,離婚時都應該平均分配,但在以下幾種情況酌情少分或不分:1.造成婚姻關係破裂的過錯方;2.有家暴行為;3.有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


千萬不要上門女婿,農村與城市是兩個慨念,城市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各自都有一份。而農村,先不說孩子的問題,就是往房,分來又能怎樣,賣誰也不會要,因為農村整個村子,都是女方親戚或老交情,古定財產又沒法帶走。住吧?只要離婚,鄉里鄉親都會拿你當外人,無論做什麼都難,農村親戚觀念非常重,只要離婚,就是人財兩空。盡身出戶。房子無論歸誰,孩子無論跟誰,都會變成女方所有,結不了婚,單身也比上門女婿強百倍。


如果兩個孩子都給你老婆,那房子就給她吧,畢竟你是男人,你忍心看著他們住馬路?如果兩個孩子一人一個,那房子可以給她留下,但你需要摺合房價進行適當補貼,當然,如果在她願意的情況下,你也可以按房價折算給她補貼,讓她離開,畢竟不能苦了孩子。如果兩個孩子都歸你,那房子你必須要,可以一次性給她一些生活補貼。


問題描述不全面!房子是你夫妻共同蓋的,還是傾岳父家全力蓋的?這個問題應是你在上門前就有心裡準備!由此你既是出題者,又是最佳答題者!

"小子無能出家上門,改名換姓重新做人"。你拿不走房子,領不走娃兒!索性赤條條去,赤條條回!他年苦得「千斗米「,攜嬌喚得兒郎歸。


能不離盡量不離,離婚對孩子是最大的傷害,你有什麼事做的不夠好,認個錯,服個軟,請她原諒,盡量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如果非離不可,那就盡量協商,不要弄僵,房子要麼一人一半,要房子的摺合現金給對方,要麼都歸孩子。一日夫妻百日恩,最好給她留個念想,讓她記著你的好,後悔給你離。


房子也有你的一半吧!


推薦閱讀:

TAG:婚姻 | 上門女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