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有輕微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借病故意鬧事、而家人放任不管怎麼辦?


精神病人借病故意鬧事,而家人放任不管。這種情形,可能對周邊人造成正常生活的滋擾,那就沒有辦法,只能忍氣同聲嗎?

人家是精神病人,我能怎麼辦?……

這種現象,有的管!不然,這個社會就可太亂套了。

在很多城市的精神衛生中心,都設有一個專門的機構——法醫司法鑒定所(或者叫別的名字也不一定)。

這個鑒定所是幹嘛的?就是通過專業、權威的測定,為司法機關提供可作為法庭採信證據的報告——自稱(包括家屬稱)精神疾病的患者,卻對社會秩序、他人人身安全、財物利益進行侵犯,他是不是需要擔責?

題主所說,這個精神病人借病故意鬧事,那您的意思就是說他未必是真正的患者,只是心理或者精神狀態不正常而已,甚至可能是假裝有病!

那麼,可以通過正常的司法渠道讓其付出法律代價,法醫司法鑒定所就可以揭露他的真相。

讓假裝精神病的人付出代價,也是對真正的精神疾病患者的關愛,也是給他們營造一個理解、尊重的社會環境。

冒充精神病人,這是不是太過分啦?!


謝邀!

精神病患者大都是由於受到某種刺激所導致的,所以平時生活中,盡量避免某種刺激的再度發生,同時家人盡量多的陪伴,用心開導,讓病人儘快走出陰影,回歸正常的生活。既然是輕微的還是有治癒的可能的。

根據你所說的借病鬧事,還是有為了引起家人注意之嫌的,在這種非常時期,關心愛護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家人放任不管的話,就形同於放棄治療。這樣是對病人很殘忍的,也許這個治療的過程會很漫長,但並不是沒有治癒的希望,這樣放任不管尤其是對待自己的家人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也許這其中有很多的問題與困難,但這不是放任不管的理由,治癒成功的話無論對誰都是好的。

如果這中間真的有很多的問題與困難無法解決,無法親自照顧,可以送到專業的機構進行治療,有專業人員的陪護,對病人有很大的幫助。畢竟他無法選擇生病,尤其是這種備受煎熬的疾病,無論誰都不要輕易去放棄一個人,尤其是自己的家人。

我相信歷經風雨後的彩虹更加的絢麗奪目!

以上為我個人的見解,僅供參考!


謝謝邀請回答。任何家庭如果有精神病人,都是一種痛苦,而且照料一個精神病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我記憶中,我們村子裡曾經出現過精神失常的人,經常一不留神沒看住他自己就跑出去。好在他並不鬧事,只是讓人看著害怕。所以有些精神病人的家庭,也許並非放任不管,而是很不好管,加上本身沒有傷害性,所以也就任他自在。對於有攻擊性的精神病人,有條件的最好送到精神病醫院,沒有條件的一定要看管好。雖說法律對於精神病人違法犯罪有「法外開恩」,但若是造成損害,對社會對他人對自己都可能是災難。而且作為監護人,是不能逃脫監護失責造成的民事責任的!


謝謝邀請,首先既然你們外人都知道←_←他是精神病人,那麼家屬肯定也把病人送去過就醫的,才定義的精神病,就這一點說明了家屬並沒有不管啊,再一個如果他犯病,我是說去在您家犯病,您完全可以告知家屬啊,我看是您瞎猜,或者另有隱情您欺負人了,不感告訴人家家屬吧,不然的話怎麼不會告訴家屬呢,精神病人有的確實挨人欺負的,好人少經常被人取樂刺激人家,不然傻子不會打人的對吧,傻子也是有尊嚴的,離他遠點他會招惹誰,有點屁事就想拿人家是精神病人說事,想報警黑人家,這不是好鄰居乾的事,有事說事別扯別的,依我看您想借別人手害人,泥怎麼不說怎麼你了,把你怎麼了,構成犯罪不?你怎麼不有事說事首先告訴人家家屬呢,就好比給人家穿大鞋


謝謝邀請。

說到精神病人,需要先明了:什麼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有什麼行為特徵?

精神病人是指各種有害因素所致的大腦功能紊亂,臨床表現為精神活動異常的人。具體表現為感知覺、思維、注意、記憶、情感、行為和意志智能以及意識等方面不同程度的障礙。由於心理活動障礙,致使患者歪曲地反映客觀現實,喪失社會適應能力,或傷害自身和擾亂社會秩序。

從精神病人定義上看,首先精神病人的感覺知覺、思維都是有障礙的,跟普通人的感覺知覺、思維不在一個層面和頻道,所以,正常人才會覺得他們異常。

在心理學上,精神病人屬於異常心理學範疇,所以,他們有什麼異常表現也就不足為奇。不是他們想鬧事,是身不由己,不鬧事不就成了正常人了嘛?

因為感覺知覺、思維都異常,那接下來精神病人的行為肯定也異常,大腦指揮行動唄,就好像方向盤都壞了,那一部車還能正常行駛嘛?所以還是那句話,不是精神病人鬧事,是實在異常,對吧?

這樣的人,擱到哪一個家庭,管理起來都是一件頗為頭疼的事情,不是家人放任,是實在不容易控制和管理。

所以,精神病人因為由於心理活動障礙,致使他們歪曲地反映客觀現實,喪失社會適應力,或傷害自身和擾亂社會秩序。因而,傷害他們自身和擾亂別人和社會秩序成為他們最常有的狀態,對於精神病人,如果不能以慈悲之心和大愛的態度去對待,最好的辦法就是遠離,保持一個對雙方都安全的距離。就是俗話說的「惹不起躲得起」,對吧?

人生路還很長,人與人總有狹路相逢的時候, 不管是精神病人還是正常人,當狹路相逢時,側身而過,讓一尺一生路長,何樂而不為呢親?

祝人生快樂!

根據個人做心理諮詢經驗,對於輕微精神病人,在送正規醫院藥物治療病情穩定後,找正規有經驗心理醫生輔助專業心理疏導,再輔助以家人的陪伴和幫助(和精神病人交流用語有模式),堅持以往,輕微的精神病人是可以康復的,對輕微精神病人放任不管,不管是對病人,還是對家庭都是弊大於利的。

如果說家庭以外的人受到輕微精神病人的騷擾,請不要有激烈的言辭和行為去激惹病人,沒有安撫能力還是躲避為好。

希望有幫助。


認為既然家庭里有人得了精神病,而且沒人看管,若有影響他人,那麼社區及居委會應該插手過問。

如果仍然沒有過問,那麼為了不影響他人和安全應該報警處理,由警方出面協調處理。以解決是否該治療還是安撫。


這件事首先要找第一監護人,再一個你是怎麼知道故意鬧事的?精神病人的情緒,思維並不受時間所控制,畢竟這是病人或者說這也是殘疾人,如第一監護人並未能起到第一監護作用,那就只能報警,通過警方起到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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