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否可以起訴?


您好,針對「家暴是否可以起訴」,信之源律師指出:是可以起訴的!

現在需要和您確定是:傷害的情況如何?去醫院診斷了嗎?報警了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信之源律師建議您:如果家暴被打傷的情況較為嚴重,建議先報警確保人身安全,其次,保留家暴的證據材料,家暴的照片、視頻、及醫院的診斷證明,到律師事務所,讓律師幫您整理分析下;即便起訴,家暴事件最好找律師幫忙,以保證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大化。


家暴首先選擇報警,如果構成輕傷害以上,是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的。沒有刑事責任的話,對以後的離婚訴訟來講,也是非常有利的證據,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解釋一》

第二十八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 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則上可以起訴。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若因家暴給受害者的人身或精神帶來損害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作為無過錯方的受害者有權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要求損害賠償。

另外,若受害者遭受了家庭暴力,但又不想起訴離婚,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建議受害者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方面,判定夫妻離婚的依據是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對於因家暴情形而起訴離婚的,法院審理案件前,會先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在現實生活中,人們普遍認為家庭暴力是指夫或妻一方對另一方進行毆打、殘害等身體上的傷害,不可否認的是,此種形式的家暴目前仍然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不可忽視的是,採取辱罵、恐嚇等形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也越來越嚴重。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將夫妻一方對另一方採取的身體、精神傷害行為全部歸入家庭暴力的範疇,加大對家庭暴力受害方的保護範圍。

作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32條之規定,向法院請求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離婚,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並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請求過錯方對自己進行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如果家庭暴力造成了輕傷以上的傷害,加害方的行為就觸犯了刑法,受害方就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受害一方可以從多種途徑尋求救濟。首先,家庭暴力受害方可以向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等進行投訴或求助,尋求社會救濟。其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尋求司法救濟。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立即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第三,受害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院對此類案件受害人應當減免訴訟費用。最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23條之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法院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加害方跟蹤接觸受害人以及責令被申請人遷出住所等多種形式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家事房產訴訟法律事務部主任李燕律師

京師諮詢熱線:4001-666-001


雖然我不是律師,對法律也沒有像法官或者律師研究的那麼透徹,但是我認為,既然被家暴了,保留證據,是可以起訴的。但是有個前提,是要有足夠的證據,因為法官是講究證據的。但是那麼多被家暴者,又有幾個人去保留證據。特別在農村,不具備條件。攝像頭不捨得裝,或者沒法安裝,證人不足,因為大部分家暴是在家裡,別人不知道,或者說知道了,大家也都是礙於情面,避而不談。因為家暴受害者大多是嫁過來的女性。大多村民不會為一個嫁過來的外人說話的。當然,特例除外。


謝邀!雖然我不是有文化,也不清楚法律,但是我清楚,如果老公打你,你去告他起訴他,你覺得有用么?法律不會判離婚,不會判他改變,不會判他凈身出門,不會判他對你好,更不會判他坐十年。我相信這些都不能,那麼你起訴他的只有離婚判你多點點財產而已,離婚快點而已,我相信這多點。


家暴可以起訴。夫妻之間,兩代人的恩怨,都是可能發生的,那麼發生以後怎麼辦?首先要保護自己,決不能再次受傷,不管是心靈上或者肢體上,然後既然是生活在一起,一定把問題說開討論好,只可給一次機會決不能再讓步。不過情況不同另當別論。人活著要有起碼的自尊,自愛。不要求別人對自己好,自己看重自己。


家暴要看引發的誘因因素,個人還是娘家婆家各有所圖,引發的離婚,家庭的財政有價值資本利益分割條件,家暴實施者事業職業上是否超過一方的發展條件,比如說戶口落戶鎮區市地方,達到工作事業穩定年薪福利穩定的局面,在事業上職業資質資歷職務提高,超過一方,在工作事業單位的關係條件人脈關係得到擴張發展條件,拋棄一方,丟掉扶養孩子的包袱,扔給一方拖累整個家庭,分割一方的財產有價的資本,車子房子,包括名下的公司家族行業的一般條件


前面回答了很多的法律法規了,我也不重複了。非常明確的告訴你:家暴當然是可以起訴的。甚至嚴重的話涉嫌刑事案件了。當然,是否採取這些措施要看你自己了。你對婚姻是否徹底死心了,你的對象還有去改變的可能嗎?這些問題確定了以後。再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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