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比如結夥鬥毆)夠拘留標準和刑事案件調查取證方面,哪個比較難?


你好,同行,咱們互相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我也在基層派出所工作,題主是否剛參加工作不久?對於這個問題,不論刑事還是治安,核心點圍繞在違法行為種類確定及支撐確認該違法行為的證據。證據種類分為八大類(除了治安稱作違法嫌疑人和刑事稱作犯罪嫌疑人這個有區別),你尋找證據也主要集中在這八大類中。

按你所的說的結夥鬥毆如何處理,我簡單說下我自己的工作經驗,僅供參考:

處理案件時,著裝整齊,帶好警察證、執法記錄儀、單警裝備,同時牢記《治安管理處罰法》八十二條規定,到達現場後及時開啟執法記錄儀,根據《公安機關制止違法犯罪操作手冊》實施人員控制,因為你說的是結夥鬥毆,這屬於治安案件拘留前置案件,因為你說案件發生時圍觀人員多是鄰居,擔心被報復不願作證,不要擔心,可以開展如下工作:

1、因為現在基本普及天網工程,查找視頻監控錄像,這是音頻證據。

2、只要結夥作案,一般都是從同一方向出發或著同一方向集合,事前肯定有預謀,一般通過電話或微信聯繫,由所里開具調取證據通知書去查找,書證。

3、被侵害人陳述和其他證人證言。

4、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

5、組織證人和受害者進行辨認,多找幾個證人,一辯一個準,事前給他們說誰也不知道是你辨認的,因為辨認室看不到外面,減輕這些證人的心理負擔,他們主要是怕被報復。

6、如果是長期小混混,這個最好辦,這個你給老同志聊聊就懂,不方便在問答詳解。

兩者誰難,很顯然刑事的.

我自己也是所隊的副職,很明白為什麼這麼說,所里來個新同志不容易啊,呵呵,這是讓你不要眼高手低,電視總是演刑警多麼威風,怕你來了再調走,因為派出所最多只能處理輕微刑事案件,但是雞毛蒜皮的事很多,沒點好脾氣和耐心煩真心做不了。你有空整整行政卷宗和刑事卷宗就知道誰難了,你也是警校畢業的,這個不用多說吧。如果真需要細說,你留言吧。


看了不少回答,說得很專業、但是扯得很複雜。法律問題簡單說吧。(喜歡點關注我,互相交流學習~)我們先把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取證對比說一下,再針對你的個案說說。

刑事案件:認定結夥鬥毆行為,要注意區分和聚眾鬥毆罪的區別。聚眾鬥毆是指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极參加聚眾鬥毆,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尤其是結夥鬥毆案件,派出所確實需要時間調查,查明是否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如調查過後你所說的「結夥鬥毆」符合聚眾鬥毆的法律構成要件,可能是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刑事案件取證特點是:一是取證要求高,二是取證相對難,但取證可靠性高。刑事案件要進入審判,直白說要判刑犯罪嫌疑人,所以取證要求高。取證難是因為中國人都是「各掃自家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態,尤其還是對刑事案件調查的作證。但是一旦同意作證,取證可靠性高,因偽證要負法律責任。

治安案件:治安案件的取證一般不如刑事案件的取證要求高,但基本的構成要件還是要具備,一般治安案件取證相對簡單。你說的結夥鬥毆一般為5-10天治安拘留。不過關於結夥鬥毆裡面的取證比較特殊,確實不比刑事案件取證簡單。

特殊之處:結火鬥毆人數相對較多,不是簡單的兩個人打架,所以取證方面肯定相對複雜。如證言或者陳述、申辯情況眾口不一,現場打架情況混亂,要準確還原打架現場的情況難度較高,這意味著取證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現在法治社會,就算治安案件的處理,基本的情況也是必須要查明的。包括其中可能還夾雜一些傷者,傷勢情況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特殊情況,如傷著傷勢構成輕傷,這個刑事責任具體由結夥鬥毆中的誰來承擔?這個在結夥鬥毆有傷者的情況下,取證是比較難的一點。

綜上,一般刑事案件取證相對治安案件難些,但類似於結夥鬥毆、聚眾鬥毆等案件,取證和處理都更麻煩、更需要時間精力。(喜歡點關注我,互相交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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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根據《刑法》規定、可能處以刑事處罰的案件,治安案件是公安機關依據《治安處罰法》,可能做出行政處罰的案件。

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依法應當受到治安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查處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治安案件與刑事案件相對應。兩者不可混合一體。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刑事案件基本特點:   

(一)外在表現為直接侵害形態;  

(二)多數案件存在明顯的犯罪現場;  

(三)案件因果聯繫複雜多樣;  

(四)案件形成具有階段性與突發性。

綜上,刑事案件的取證遠遠比治安案件要難。


剛看許多回答風牛馬不相及,簡單說下:1。證據的獲取過程是人民警察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公務活動。其難易程度在於民警的工作責任心和工作方法,在於案發現場的客觀條件。

2。治安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治安拘留的前提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對該違法行為明確規定處以拘留的處罰措施。

3。刑事案件調查取證是一個科學的、複雜的、艱辛的過程。其獲取證據的目的是為法庭審判服務。從證據規格要求上比治安處罰措施需要的證據略高。但個人認為,無論治安拘留的證據還是刑事案件訴訟證據,都要合法、客觀、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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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這種案件,都會作為簡單的民事糾紛予以處理。雙方達成調解,也就根本不會涉及到刑事方面,退而求其次來說,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比較明確,如果對方構成輕傷或構成尋釁滋事的應當立案後才能進入刑事案件調查取證階段。

所以個人認為治安拘留的標準遠遠低於刑事案件調查取證的難度。


不管是治安民事案,還是刑事案件,取證都是一件比較複雜,繁重,有難度過程的一件事情。

民事案件,事態較輕,社會危害較少,而刑事案件,事態嚴重,有社會危害,有的危害還很大。但取證的難易,在下認為,發生事件的地理環境,事件危害的輕重以及警方對案件的重視程度有一定的關係,刑事案件難於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許多可以由當事雙方提供證詞,及部分現場人員目睹證言,可以通過協商,調解,就可以解決問題,但刑事案件就不一樣了,需要人證,物證,警方需做的工作就會多得多(到底有多難,辦案警察最清楚,偵探報道有描述),難度自然大得多。

學法,懂法,尊法,守法,不違法。

民案,刑案,立案,辦案,別作案。


謝邀!你知道你是不是想問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取證工作那個更難一些?如果是,我回答是刑事拘留取證更簡單一些。因為:

治安拘留是處罰決定,也就是治安案件的調查取證處理結果,必須在規定時間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工作,並經過五級審核審批所得出的結果。

刑事拘留則是一種偵查措施,只要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本人從事公安法制工作多年,關注我,可以獲得更多的法律和攝影知識。


好多人說刑事案件更難,為什麼?因為涉及面廣,案卷材料多,但是

以拘留標準來說,個人也認為行政案件取證更難,為什麼?

決定拘留的標準不一樣:行政案件,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需要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才能決定。

刑事拘留,有嫌疑就可以先行拘留(具體條文就不複述了)

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只是一個案件在公安機關的一個環節,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等同於一起刑事案件最終獲得法院判決一樣,所以,哪個取證更困難呢?

只是,刑事案件作出拘留決定後,後續還有更多的偵查措施……


謝邀請;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辦案適用的依據不同,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在取證方面都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從取證方面的難度方面講,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取證比較難,治安案件會容易一些,但一些個案治安案件取證也是很困難的,要看治安案件的複雜程度,不能一概而論。治安案件夠拘留標準是,違法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符合治安管理

處罰法規定構成了違法,比如結夥鬥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條規定結夥鬥毆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謝謝邀請。治安案件(比如結夥鬥毆)夠拘留標準和刑事案件調查取證,哪個比較難?相對而言,刑事案件調查取證更難。治安案件立竿見影報警現場處理更現實,刑事案件更蔭匿,虛偽假象多,拖得時間長,刑事案件處理的時間周期也要更長,所以調查取證的難度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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