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原有房子後找老伴沒登記,以後這房子和後找的老伴有關係嗎?


後續妻子與父親原有住房是否有關係,請往下看:

一.婚姻法:

1.婚姻法2016版第18條第一條

一方的婚前財產之規定,明確列出屬於夫妻一方財產

正如上述表述「原有房子後找老伴」恰如其分表達出這是男方婚前的財產,與後找老伴沒有關係。

2.婚姻法總則第一條是

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

這說明,財產的分配以婚姻存在為前提,而婚姻的存在以結婚證的存在為準則。

而題目中

父親原有房子後找老伴沒登記

明顯表明:這對夫妻,不管生活多長時間,他們沒有婚姻存在的前提,不符合惦記對方財產的條件與根基。

二.2017版物權法

1.第14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上述字眼

這房子和後找老伴有關係嗎?

這是惦記房子的表示。換言之,是房子不動產產權變更的意思。而根據物權法第14條,依照法律規定才有變更的前提。而此題

沒有登記

仍表明此房子不存在產權變更的前提。因此,該擔心不必要。

2.第16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該房子是父親的房子,由提問者的父母出錢買,依照物權法第16條得出,誰出錢,則房子歸屬誰。因此,該房子只歸屬父親。父親百年之後,作為遺產,因為沒有登記,也沒有父親後找老伴的份,您大可以放心!

三.也有以下意外:

1.繼承法第39條規定: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繼承法第7條幾種行為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只要子女出現上述幾種情況屬實,則自動失去房子繼承權。

2.繼承法第三章——遺囑繼承和遺贈,還有以下規定: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

公民立遺囑可以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這說明:

(1).房產的繼承可以走法定的程序,這就是規定第一行的意思;

(2).規定第二行,則由明顯人文的意思:

A.如有子女不孝,沒有達到順老人的意,老人可以選擇對自己好的進行饋贈;

就如上述中,如果提問者對老人不好,查由屬實。而後找老伴,又對父親無微不至照顧,按此規定,後找老伴可以將房產給予後找老伴。這種情況,子女只能幹著急,沒有干預的權力。

B.在現行條件下,空房老人越來越多,子女照顧不周,也有家庭將房產抵押給社會養老機構,換取自己的養老生活;這就是房產變更為社會主體機構的一種形式。

三綜上所述,具體與後找老伴是否有關係,得看具體情況而定.

既要看自己的贍養情況;也要看老人的意願;既要看家庭的分配模式,還要看老人喜歡的養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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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原有房子後找老伴沒登記,以後這房子和後找的老伴有關係嗎?」明確答覆您,是否有關係就在於你父親的決定。也就是是否有將房子贈予後老伴的遺囑。

若是你父親鐵了心把房子贈予後老伴,你只能認命,一點辦法也沒有。反之,只要你父親沒立什麼遺囑,你父親在或者不在,這房子都與後老伴無關。因為他們沒扯結婚證,不是婚姻關係。

一般情況下,像你父親這種,不登記住在一起的「婚姻」,雙方都有默契的約定,只是找個伴兒,互助養老而已,百年之後還跟原配埋在一起,一旦兩個人都無法自理了,各自的子女會主動接回去照顧。可以說,這種模式在老年人中比較流行。

這種情況,很少牽扯到房子等產權的繼承,但存款等的約定,則是另一碼事。據阿兮了解,老頭每月為老太戶頭上打兩千或其他數額的情況比較普遍。(可能與此種情況,多數老頭比老太大十歲左右,甚至大更多,日常需要老太照顧的原因吧?也算是對女方的一種補償)

再者說了,有這麼一個人幫你照顧老父親,讓老父親不再寂寞,又不用婚姻來綁定老爺子,圖你什麼家產,你就知足吧。人老了,最怕的就是寂寞孤獨,讓他們有個伴兒,挺好的。

你想想,找個保姆照顧老人,一個月得花費多少啊?能這麼貼心順意嗎?所以年輕人想開了,應該支持老年人搭夥過日子,安度晚年的選擇。

人心都是肉長的,對後娘好一點,都知道好賴的。懂得感恩的人,也會得到更多回報。


你父親沒有與她登記,那麼他們不是夫妻關係。房子是父親原有的,現在和她沒有關係,即使父親去世變遺產也和她沒有關係。如果他們登記結婚,作為婚前財產,離婚的話,房子和她沒有關係。但是父親去世,房子從婚前財產變遺產,妻子做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可以和你父親的子女自己你祖父母共同繼承房產。即使你的父親留有遺囑只讓你繼承遺產,她做為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是不能被剝奪繼承權的,所以你的父親會被判部分無效,她還是可以繼承房產。其實不登記結婚共同生活每月給予女方一定生活費,對於你父親來說比較合適。


如果你父親後來找的老伴沒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那他們就不是法律上夫妻,在沒領結婚證期間如果你父親去世了,對方沒有繼承權,你父親名下任何財產對方都分不到一分錢。如你父親留有遺囑給對方,以遺囑為準。如果你父親與老伴領了結婚證,你父親房子是婚前買的,即使沒到公證處公證,只要房子是在你父親與老伴領結婚證前一天與房地產公司簽的購房合同付的首付款,也屬婚前財產,離婚房子歸你父親,只用貨幣補償所還貸款一半及增值部分一半給對方,如果婚前房子沒貸款離婚一分不用給對方。如果你父親與後老伴領了結婚證,然後去世了,在你父親沒留遺囑情況下,做為遺產,他現妻子與你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各繼承一半財產,如果你爺爺奶奶都在,你們四人各繼承四分之一,如果你爺爺奶奶只一個人在世,那就各繼承你父親名下三分之一財產。如果有遺囑還是以遺囑為準!


有遺囑以遺囑為準,沒遺囑跟後媽一點關係沒有。但人要懂得感恩,我家婆嫁後爸20年,艹,完全免費高級保姆!白服侍老頭那麼多年。養孫子,給老頭煮飯洗衣服,買葯買保健品,陪老頭搭火車找他妹妹,年老想家人了,扛包包,20年就伙食老頭出。靠,婆婆還好心介紹人家子女掙錢。出風險了,婆婆一人承擔,賠了人家子女十幾萬。我生孩子了,還把老頭塞我的房子來照顧。本身家裡忙得像打仗。這輩子,我老公就算30歲死了,也絕對不再找有孩子的男人。找男人了,也絕對不做一次飯,洗一次衣服,買一次葯


可以說有關係,也可以說沒關係,那就看看我的感情量和法律量的辯證法第一:有關係,分以下幾個部分①感情量:你的父親找了後老伴,雖然沒有領證,可是他已經看開了一切,相信他和後老伴感情一定很好,那麼他就有愛心給老伴一份心裡保障,那就是說這個房子他會留給老伴②精神量:這個社會養兒已經不能防老了,他能找老伴,不單單是找個伴相互操心那麼單一,而是找到了精神支撐,而這種精神是兒女給不了的,那麼人的精神之光和一個房子比起來,那個重?③其實你們的父親找老伴,也是減輕了兒女的負擔,陪伴的力量是相互!所以,房子是她們相互的心裡保障,感情溫暖之地!第二:沒關係你的父親和後老伴沒領證,那麼子女就沒有贍養繼母的義務,所以,房子與她沒有關係!

個人心德總結:人是有感情的,走在一起,就是緣分,任何時候不要把錢看的很重,如果眼裡只有錢,那麼就看不見生活的其他內容,子女們要尊重父母的選擇找老伴的思想,不要擔心父母的財產被他人分割,其實,老人們走到一起的時候,心裡對經濟問題已經不在乎了,在乎的是精神寄託!


沒有登記就不屬於國家認可的夫妻關係!所以,房子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他們現在登記結婚了,只要不是你父親主動變更房產戶主,加她的名字上去,她是沒有房產擁有權利的,倘若這後老伴和你父親領了結婚證並且共同生活十年以上的話,她也為這套房子做出貢獻了,那麼她就有分割的權利!除非你父親立有遺囑繼承者,那麼他的那一半產權就可以自己做主分配,他沒有權利分配另一半產權!


你父親再找一個,你是擔心你父親百年以後,他找的伴侶霸佔你財產啊,這你也很現實,不過也不怪你,人人都這樣,但有一點你可以放心,房子還是你的,讓你爸爸遺產弄一個,不然以後不說他的伴侶,如果你爸爸有兄弟姐妹都會和你分家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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