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到哪辦離婚證?協議離婚書受法律保護的條件是怎樣的?


您好,潘衛霞律師是專職婚姻家庭律師,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1.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同意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因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問題沒達成一致,而訴至法院的情況。

訴訟離婚也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就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法院出具一份調解書,調解書下達當日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書就是離婚證明;一種是雙方未達成一致,法院用判決的方式就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進行處理。一審判決書下達後,如雙方都不上訴,判決書送達之次日起,15天後發生法律效力,所以一審判決下達後,法官都會提醒雙方當事人在判決生效之前不要結婚;如任何一方上訴,則判決自二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2.協議離婚。如果雙方確實無法繼續下去,協議離婚是最好的方式。一是解決問題快。只要雙方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去男女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後即發生效力,現實中有人上午辦離婚登記,下午即與他人辦結婚登記。二是花費低,不管分割多少財產,都不需要訴訟費支出,王寶強離婚案花了幾十萬訴訟費,n多律師費,一年多還沒分割財產。

3.離婚協議書受法律保護的條件:一是離婚協議書約定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騙、脅迫等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情況,如有人因被另一方捉姦在床,即被脅迫簽下凈身出戶協議,這份協議就不受法律保護;二是離婚協議書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協議約定一方不得探視子女,或者離婚後不得再婚等,都違背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以是無效約定,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 第九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只要離婚協議書不存在欺詐、脅迫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就會愛到法律保護。

感謝您的閱讀,如有未盡事宜,歡迎繼續詢問。


訴訟離婚是不需要辦離婚證的,只要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生效之後效力如同離婚證,所以說法院已經判決離婚的,你們的夫妻關係就已經解除了,不需要辦理離婚證的。

協議離婚的:

導讀

對於廣大沒有離婚經驗的吃瓜群眾來說,離婚協議到底是什麼,還真講不出一二三四來。其實,離婚協議就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的大概內容都就這樣了,自己寫就可以,沒必要委託律師了吧,真的是這樣嗎?《我顧問》就下面一個案例,告訴你有沒有必要委託律師起草離婚協議:

【案例】小A與小B於2013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孩。日常生活中,雙方經常因瑣事爭吵,2016年5月,小A厭煩了一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的生活,遂提出離婚,小B略微思考便同意離婚。次月,小A與小B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因為未事先準備離婚協議,民政局沒有為他們辦理離婚手續。小A、小B不想再見彼此,也不想再跑民政局一趟,於是隨意擬定了一份離婚協議,約定孩子歸小B,位於白雲區的房產歸小B,婚後的轎車歸小A。兩人辦完手續之後便各奔東西了。5個月後,小B嫌小A撫養費給得少,於是以各種理由,阻止小A探望孩子,於是小A就小孩探望的問題將小A告上法庭。

上述案例,我們可以看出,自己起草離婚協議,雖然可以省一筆律師費,但其法律風險也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寫離婚協議時意識不到離婚協議的真正法律意義,敷衍了事。

很多當事人以為離婚協議就是為了交給民政局辦手續用的,貪圖一時方便,在民政局工作人員提示了一些大概寫哪些內容的情況下,就隨便寫一份協議提交。

這樣的協議一提交,就相當於給自己挖了無數的坑。一旦民政局在這份協議上蓋章,協議就生效,協議有約定的,雙方就需要按協議執行,有些重要內容協議無約定的,從此糾紛不斷,雙方從此走上解決糾紛的漫漫長路,繼續相互折磨。

【注意】:民政局工作人員的提示只是一個方向的指引,沒有義務指導你具體內容應該寫什麼。而且,如果每個民政局工作人員都有能力指導你寫一份全面、具體且適合當事人的協議,你覺得他們是為什麼不去當律師而留在現在的崗位呢?

其次,協議可操作性非常弱。

由於大多數要離婚的夫妻都並非是法律職業工作者,起草的離婚協議內容只是流於表面,拿著這份協議,根本不知道該怎麼執行。例如:雙方約定一方每月向另一方支付撫養費xx元,卻沒有約定怎麼給,什麼時候給,不給又有什麼後果等等情況,內容沒有細化,這些本來在離婚當時就應該解決的問題,卻拖到了離婚後,明明都想互不聯繫的兩個人,卻又要為解決問題一次又一次聯繫、見面。

另外,該約定的事項沒有約定,從而引發更多的糾紛。

如今,越來越多的人為結婚選擇貸款買房。很多情況下,還貸期限特別長,很多人結婚時買的房,等到要離婚了但是貸款還沒還清,該怎麼處理?很多人在離婚協議中就草率地約定,房子及債務歸一方,存款歸另一方。但協議中並未對後續事宜進行約定,短時間內,這樣的約定並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如果簽購房合同的買方是夫妻雙方,就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過了幾年,房貸還清了,一方想辦房產證,另一方卻找不到人或者故意不配合,房產證就辦不下來,想要走法律程序,就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也要支出律師費、訴訟費等一系列費用。

結語

起草一份內容全面且適合自己的離婚協議,並不是那麼簡單,一個不小心,就會被自己坑慘了。與其自己隨隨便便寫一份漏洞百出的離婚協議,事後引出一大堆麻煩,一次又一次委託律師,支出大筆費用,還不如一開始就委託律師,起草一份內容全面具體,可操作性強的離婚協議,一次性將矛盾扼殺在搖籃里,這樣支出的律師費用會更少。


訴訟離婚是一方以訴訟形式向人民法院以訴訟形式請求人民法院以判決的形式准予雙方離婚,雙方拿到法院判決後仍要拿法院判決到民政辦理離婚手續包括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協`議。協議離婚是雙方就財產子女撫養達到一致後或者經街道社區調解後雙方無異議後,雙方直接到民政辦理離婚手續,協議所有內容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一方違約(如子女探視,法定年令子女生活費等),另一方可單就本條或數條要求雙方履約,若對方拒絕履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就其中一條或數條提起訴訟,執行!


訴訟離婚的不需辦離婚證,判決書就是離婚證。協議離婚的,只有離婚協議書被離婚豋記機關接受了,題主才是完成協議離婚。完成了協議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就受法律保護了。


推薦閱讀:

TAG:離婚律師 | 婚姻 | 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