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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沒到法定年齡就結婚的人,後來怎麼樣了?


這個我有發言權,我就是這樣過來的,一個字:苦;兩個字:很慘,四個字:熬過來了

初中一年級的時候,因為第一個紙條善意的提醒,我和她有了感覺,後來發展成了戀人。然後成了夫妻(當時好多同學羨慕我們有情人終成眷屬),最後也就是現在,我們離婚已經好多年了。當然,這當中經歷了很多:一見鍾情、暗戀、早戀、義無反顧的追求,一起生活、結婚、生孩子、吵架,到現在的離婚好多年。真的就是這樣過來的。暫且不說是因為什麼離的婚,至少前十幾年過得很艱難、很辛苦。

結婚那年,我21歲,她19歲,我們都還沒到法定結婚年齡,通過關係,走了無數趟,終於拿到了紅色的結婚證,本來不急著打證的。對,你們沒猜錯,因為懷孕了,第一胎,都不捨得做掉,對不對。就這樣,第一個兒子出生了,沒有積蓄,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也不是富二代。生活那叫一個艱難呀。我爸媽到現在都還在責備我當時幫我帶孩子沒給他們生活費。沒辦法,只好放棄了學了3年的汽修手藝,去了廣東汕頭打工,一呆就是十年吶,年輕氣盛的十年青春期交給了工廠的老闆。

可怕的是在汕頭的第三個年頭,她又懷孕了,當時真的不敢相信,已經上了節育環的女人會懷孕?直到現在都不知道那個小小的金屬環哪裡去了。已經有3個月身孕了,又是一個不捨得做掉,於是,第二個女兒出生了。可想而知,本已不富裕的家庭,又因為懷孕、生孩子、她無法繼續上班等原因雪上加霜。這就是當時真實的生活。

今天過小年,20歲的兒子從蘇州回來了,女兒大學放假後在奶茶店鍛煉。而我和學汽修時候我師傅的同樣離異的女兒走到了一起。看著兩個健康高大的孩子和如今清貧正在越來越好的生活。感覺總算是熬過來了......

今天,被你的問答戳中了我的淚點,所以把壓抑在心頭的一路走來、好壞參半的生活經歷寫下來。告誡這個時代還沒有到法定年齡、沒有穩定經濟收入、沒有積蓄、一臉孩子氣想結婚的少男少女們,好好經營自己的人生,好好珍惜生活的每一天。


老公十九歲結婚,我也是十九,結婚三年了,前兩年很苦,是老公犯錯誤,賭博,現在徹底戒了,他家開廠,經濟上還好,但是那時候婆媳不和,也難,現在一年多的時間一家人和和睦睦,婆媳關係和好如初,婆婆人也大方公公憨厚老實,對我和我的家人很不錯,老公也很疼我,現在也挺好的,就開心忘了過去,孩子兩歲半可愛調皮我的小心肝啊!一切磨合期都過了,接下來但願一直幸福下去!


還真的是,十多歲二十歲的男孩女孩,戀愛可以,但別生寶寶那麼早,心智不成熟,矛盾特別多,我老公也是,不過那時候還沒有孩子還不是老公的,那時候的他就喜歡玩,他直接說家人第一,朋友第二,我才是第三,媽的,那時候多氣,你說家人第一我沒什麼,朋友才到我吶。不過後來慢慢成熟,知道誰對他好了,一路走來,今年第五個年頭了,現在懷孕了,時間確實可以改變一個人,現在變得勤奮了,懂得愛我了。不過我還是相信緣分!


我和我老公結婚時候也是不到法定年紀,我們是同學 自由戀愛,2010年老家辦婚禮時候我20(90年),他21(89年),婚後一年沒要孩子,感覺上和談戀愛差不多,第二年可以領證後就領證了,然後順其自然有了我兒子,生孩子時候我們兩個人的積蓄連刨腹產的錢都不夠,都是公婆支持的,包括後續的奶粉錢,(當然也不是說我老公沒有責任心,在我懷孕期間從沒吃過苦的他為了掙錢跟著裝修隊到處打小工,掙的錢也都交給我用於產檢和其他開銷了)在孩子四個月的時候我們都外出打工了,(我們都是銷售)打工期間也是各種壓力,雖然孩子是交給公婆在帶,我們也都是三個月到四個月回來一次陪孩子,過年期間都是要待上一個月以上,下班也都會和公婆視頻,所以孩子也完全沒有和我們生疏 ,到去年孩子到了上學的年紀我和老公就回來陪在身邊了,現在老公開個小店 我上班 期間的幾年裡憑自己的努力和家人的支持我們也都在老家的省會城市買了車房,現在等開年後就裝修,感覺真正的苦日子全都過去了,夫妻同心什麼都會好起來的。我們夫妻兩人到現在年紀也都不算太大,期間也無數次吵架,也曾後悔過結婚太早,不過現在想想,也是利大於弊吧,不是結婚太早生孩子的話,可能我們都不知道好好奮鬥,甚至有些內向的我都不會有那麼大的勇氣去嘗試銷售行業了。話有些多,語句凌亂,將就一下^.^


這個問題,我有發言權。我17歲。他19歲,我們在一起兩年。後來我懷孕了,我19歲生了孩子,他在孩子出世前五天去當兵了,我硬是等了他五年。這五年之內。我是各種煎熬。還好孩子9個月的時候,我就出去上班,婆婆帶孩子。直到去年12.1號。他退伍了。現在我12.1 號預產期。二胎。雖然之前特別心酸,特別辛苦。但是目前看來。我很幸福。我兒子都快6歲了。他回來之後,也給了我想要的婚禮。現在要帶我搬出去住。正在買房子。辛苦等待這麼多年,值得了!現在就每天期待二寶出生了


以前在婦產科實習的時候,遇到了一個產婦,19歲,急產生了個兒子,好像孩子爹姍姍來遲還兩手空空,尿布奶粉什麼都沒有,孩子的第一張尿布還是我老師幫忙向同房的產婦借的。問家裡大人呢?孩子爹說上班沒空。老師想給孩子喂點糖水產婦不讓,她自己又沒奶,生生讓孩子餓了一天。第二天應該是婆婆吧,才提了一罐奶粉和尿布過來。不知道後來她過得怎樣,但是當時看著心裡為她可惜的,自己都還是孩子呢,怎麼能負擔得起這麼大的一個責任呢?


我親戚小青是個瘋狂的小丫頭,父母管教不了,上初中就搞對象了,十八歲就奉子同居了,

生了個大胖女兒,長的可黑了,她還是個孩子,又生了個小孩子。她男人也十八歲,叫山子。三個孩子,組成了一個小家。

雙方父母年紀也不大,都紛紛表示出力幫助撫養,小黑丫頭也成了大家的開心果。這下子,兩個大孩子可開心了,有人幫助養孩孑了,他倆也喜歡了也逗弄一下子,像養了個小寵物。

後來,兩個小孩子長到法定婚齡,又起了結婚證。現在,小孩子已經上一年級了,三口之家和和美美的。

沒到法定年齡結婚,有幸福的,也有不幸福的。大家還是先立業吧,有經濟基礎了再結婚吧。


這件事我最有發言權,我的男朋友大我七歲,我們在我十九歲時結的婚,沒有拿結婚證,他說他會真心待我的,我以為,他只是說的好玩而已的,沒想到結婚後,我沒有洗過一件衣服,每天都是我自己煮飯我們自己吃,在工地上,很累,了我從不覺得苦!因為他在,在我剛剛滿20歲時,他說,走,我們去吧結婚證拿了吧!我滿心歡心的答應了!我一直在想,跟著他是我此生最大的幸福!在我懷孕的時候,他每天換著花樣的給我做好吃的,我問他,你是想要一個女兒,還是一個兒子,他說,都好!因為他是我們生命的延續!老天爺給我們的禮物是一個聰明的女兒,過了兩年了,我說,我們給雨兒添個弟弟吧!他說,好啊!後來我真的如願以償的給雨兒添了一個妹妹和弟弟,是一對龍鳳胎,現在我已經是三個孩子的媽媽了,我的朋友親戚都說,他帶我是我最好的,每次我的生日,他總說,老婆,今年你想要什麼禮物?我說,不要了!有錢的的話,存起來吧!他生氣的說,那怎麼可以呢?你跟著我難道你的生日我就不給你過嗎?每年我的生日。他總會最大的驚喜。在我的生命里!有他是最好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男方結婚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在很多地區,由於多種原因,很多小年輕沒到法定結婚年齡就大擺宴席「結婚」了。

「結婚」也如此任性,法律上怎麼看?

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關係無效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

  1.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都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後,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

登記後,雙方建立起婚姻關係,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條件時起算。

未到法定婚齡「結婚」,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現實生活中,仍有人認為,欠缺年齡這一條件而提早結婚,除了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在法律上不是夫妻關係外,沒有其他什麼在實質的影響,兩個人事實上已經過起了夫妻的生活,和真的結婚有什麼區別呢。

這之間的區別就在於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扶養、忠實等法定義務。

同時,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也不享有夫妻之間的互相繼承遺產、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擔任監護等權利

總的來說,對於男女之間正常的同居關係,法律是一種既不鼓勵也不禁止的態度,當然其在法律上受保護程度也會不及夫妻關係。

未到法定婚齡「結婚」,解除關係法院不予受理

結婚後想要離婚的,可以協商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是我國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如果要求的是單純解除兩人之間的同居關係,法院是不予處理的。

不過如果是因為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產生糾紛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也就是說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只有涉及到同居期間財產的分割和子女撫養糾紛,才屬於法院處理的事項。

未到法定婚齡「結婚」,有人說這是愛情。

但是愛情和婚姻並不完全等同。

一張結婚證也並不僅僅是簡單的登記證明,它是一方對另一方承擔起了法律上的責任,做出了法律上的誓言!


身邊就有一對,我老公的朋友,當時女孩17,男孩21,雙方父母都不同意,原因是女孩太小了,長的還不好,個還小,還特別特別胖,後來女孩懷孕了,男孩家知道時候都已經懷孕五個月了,就緊忙裝修房子結婚,結婚時候六個多月,前幾年在農村生活,兩個人感情一直挺好的,前年搬城裡了,孩子上學老人就管了,女的開始上班了,這一上班就完了,跟誰都是朋友,對男的投懷送抱,自己往人家懷裡鑽,前年離婚了,因為外面有人,去年和好了,今年又要離婚,外面又有人了,孩子現在六歲,呵呵,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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