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丟狗半月後找回愛犬屍體,撿狗人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這個新聞?


丟狗半月找回愛犬屍體!女主人痛哭,是被拋下6樓摔死的!

一個姑娘,半個月前打掃屋子的時候,她養的愛犬lion偷偷跑了出去,因為比較笨,找不到回家的路,就被保安撿到放門衛室了,後有兩個男人把狗領走了,送給了這次事件的另一位主人公,何女士。

加到之後,何女士百般推脫,甚至說已經送到狗肉店了,但姑娘套出了話,知道還在她家裡。

這是期間的聊天記錄。

中間還要讓她弟弟做這位姑娘的男朋友,而實際是這樣的:

讓他睡這位姑娘,這算不算教唆犯罪(強姦罪)?

後來這位姑娘忍無可忍,帶著警察、記者上門,當時還能聽到狗叫,但破門後發現,找不到狗,接著到何女士的窗戶下面看,發現她的愛犬LION躺在樓下,奄奄一息,顯然是被摔下樓的,送到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

原回答:

聊一個細節,以免被人誤會。

注意上面的時間,是12月24日。到狗被摔下樓,剛剛好過去半個多月,所以是得知狗在對方手上第二天,就表明自己願意出錢的態度,最開始摔狗的也同意了,但接下來不久後,摔狗的又反悔了,無論如何都不給狗,並索要生活費、狗糧費。

而不是一些人認為的:狗主人最後才轉變畫風,只為了截圖搞個大新聞之類的……

之後摔狗的向狗主人要狗糧費的時候,是拉扯了很長時間後,對於這種侵佔了我的狗,又不斷想勒索錢的,捫心自問,你們誰會給她好臉色?

狗沒有狗權,但屬於個人財物,直接報警就可以了。

損壞他人財物+敲詐勒索罪,如果證據確鑿的話,只要狗主人方不接受庭外和解,應該能進去。可能關不了多久,但留了案底,對她以後的生活必然會有很大的影響。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遂的話,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希望愛狗人士都可以在法律範疇內,讓他們付出應有的代價。

理解這位女士悲痛的情緒,過去也養過狗,知道時間久了,它們就像我們的摯愛、親朋一般。對那些無端虐狗者的行為十分痛恨。

但為了您的家人和您自己著想,還是請在法律範疇內,讓對方付出應有的代價。

對於一個正常人來說,進一次監獄已經是非常嚴重的懲罰,再加上這件事情曝光的程度,周邊的輿論也會對她造成非常大的影響。就算您找人打她一頓,也只是疼個一兩天而已,對於這種人來說,太輕了,遠遠比不上在合法的範疇內,讓她付出的代價大。

這些可能撫平不了您的悲痛,但也讓她付出了非常慘重的代價。

也希望其他的愛狗人士,在遇到類似的情況時,能在合法的範疇內,來解決問題。

看到兩張聊天記錄,感慨萬千。

看她囑咐對方一件件小事,不吃鹽,喜歡粘著人睡,喜歡叼小東西,簡直就像一個母親,在說自己孩子一樣。

態度這樣低微,都已經求著對方還給自己了,結果換來狗被扔下樓慘死的結局。

希望這些故意傷害別人摯愛的人越來越少,希望她能夠付出法律範疇內,應該有的代價。

又欣慰又心疼這位姑娘的理智,這是她的兩條微博:

還有她這一條,配圖說:別怕,我帶你回家了。

事情一時間在網引發熱議:

對於這種行為,你怎麼看?


近日,有媒體報道「成都姑娘小吳的柯基犬萊恩走丟,小吳聯繫上撿狗人後,對方不斷以買狗糧狗窩、女兒喜歡狗為借口向她索要錢財,甚至聲稱要火烤狗肉。」昨天,小吳到撿養人何女士家協商卻被拒門外,聽到屋內狗叫聲不久後便在何女士家樓下發現嘴角流血,不停抽搐的萊恩,萊恩在送醫後不治身亡。當天夜裡,龍泉警方介入此事。

今天上午,狗主人小吳發布微博:謝謝一直關注這件事情的朋友們,真的非常感謝你們。我目前很安全,昨天很亂只能儘力敘述事情的經過,希望能為lion(我的狗狗)討回個公道。昨天半夜我在派出所見到了何女士,她哭著向我道歉了,但是我的lion已經沒了,這件事我無法釋懷。現在我正式發表聲明:一、要求何女士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二、走法律程序,她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在此尋求法律援助,希望相關機構和個人能夠幫幫我);三、必須賠償我所有的損失。

道歉或不成立 索賠沒問題

如狗價值達5000且能證明被故事殺害 可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小吳提出的幾點要求,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聯繫到四川蜀信律師事務所李律師,他表示,小吳第一點提到的道歉,從法律上來說法院是不會這樣判罰的。「道歉是用於侵犯個人名譽權,也就是網路上的謾罵、誹謗等」,因此從他們具體的事件上來看,如果走法律途徑來解決,道歉這一點,法院是不會給予相應判決的。

李律師表示,撿狗人對狗是有義務妥善保管的,如果因為她的行為造成狗死亡的話,她也有義務進行賠償。「無論是財物還是貓狗類的小生命,撿到的人都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如果小吳現在尋求法律途徑,那麼法院應該會委託鑒定機構對狗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後要求對方來進行賠償」。

此事一出,引起了網友們的關注,也有不少網友為小吳留言提供法律意見。其中微博認證的一位專業律師@法山叔除了發文給出一些看法和專業意見外,還提到了「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其中提到故意損壞財物5000元以上即達到構罪條件。因此若經鑒定,寵物狗價值超過5000元,在該犬確被故意摔死的前提下,寵物狗主人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法山叔的觀點,李律師也表示贊同。「首先要確定價值才能朝這個方向走」,李律師說,狗狗是否辦證並不影響這個財產的性質,只要現有的證據下能夠證明這條狗是小吳的,且達到夠罪的價值後就可以朝這個方向走。但是,李律師還提到,故意損壞財物罪的前提一定是故意,因此要確定這個狗究竟是怎麼死的,是故意還是過失。

此外,李律師提到,目前我國是沒有關於動物保護方面的法律的,如果在構不成刑事案件的情況下,小吳可走的途徑:1、通過民事訴訟要求賠償。2、通過輿論對其進行譴責。

全國人大代表:虐待動物無法律約束 建議納入治安管理處罰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看到,這些年來,虐待小動物事件頻頻曝出,而不少專業人士以及全國人大代表也在早年便提出了立法的建議。2010年,一行專家便提出了《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2017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提出:虐待動物無法律約束,建議納入治安管理處罰。

今天上午,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聯繫到朱列玉,他認為,當下提倡的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這自然中就包括了動物。他認為,社會的進步關愛應該越來越多,殘忍越來越少,而虐待動物反映的是一種殘忍,宣揚的是一種殘酷,這對人類文明和法制的進步都是有阻礙的,或許會給社會和青少年做出惡劣的示範,因此,需要在法律上予以有效約束和遏制。朱列玉說:「在有些國家,吃貓狗都是要坐牢的,或許我們現在還到不了那一步,但是我們的社會在發展,法治文明也應該跟上,這些人之所以猖獗是因為沒有法律的制約,如果有,我想會起到一個震懾作用,慢慢地大家知道這個是違法,或許就不會幹了」。

朱列玉建議,首先納入治安管理處罰,再制定動物保護法,最終在刑法里有所體現。「入刑現在或許還不成熟,但是其它的我也還在研究和考慮,我們需要多少年,需要怎麼做,需要呼籲一些什麼。今年的全國兩會我還會繼續提,會講一些新案例」。

來源:成都全搜索新聞網


謝邀!寵物狗也好流浪狗也好,無論怎樣都是一個生命,僅僅為了一點點酬金就將一個生命毀滅,這樣的人可以用沒有人性來理解,無論怎樣都不要荼毒生命,請珍惜你自己生命也同時要善待任何一個生命,你可以不愛,但請不要傷害!


其實,這個世界上真的有壞人,昨天我差點被鄰居拿著刀砍了,我24歲,對方是25左右的男生,白天不上班的那種人,但是我正在給環衛清理小廣告的老爺子說話,他拎著刀跑到了我家門口,離我十公分,那個噁心的嘴臉,拿著刀逼我認錯,日他媽的,從直始致終,我都是一臉懵逼,而且是第一次見面,我現在想起來,還覺得,如果有機會,一定讓他萬劫不復,心裏面真的詛咒了他很多遍,只是提醒大家,防人之心不可無


這個新聞看到後感到震驚,但是,仔細看過狗的主人和撿到狗的女人的聊天記錄,我感覺這個撿到狗的女人有心理疾病。

她的聊天記錄,不像是一個正常人,完全像一個心裡扭曲的人。首先,狗的主人好話說盡,她卻無動於衷。其次,還非要把自己的弟弟介紹給丟狗的女孩。我看到這裡都氣憤了,你弟弟是他媽什麼東西,隨便就介紹給別人?你他媽以為人家小吳姑娘是開廢品收購站的嗎?

你霸佔人家的狗,還一直說扔了,殺了,烤狗肉,這是多變態的人才能有這多的想法,才能有這多的花樣?

從聊天記錄里可以明顯看出來,這個女人就是想要錢,還不好意思直接說明,一直逼小吳姑娘主動說給錢。小吳姑娘答應給一萬了,她感覺答應的太痛快了,自己吃虧了,所以反悔了,又說出什麼狗糧狗窩的錢。其實就是想多要點錢。

你他媽想要錢直接說呀,你不說人家怎麼知道呢?想要錢,還感覺不好意思,最後人家找上門了,氣急敗壞的把狗摔死了。這種行為也只有一個不正常的人才能幹出來。

作為一個老師,你機關算盡,沒有做到為人師表。作為一個母親,從小就沒有給孩子做出正確的示範。你還成立教育機構,噁心死了。

我從來都是就事論事,不拿人家的職業說事。但是,你例外,你叫我們見識了赤裸裸的人性醜陋。別說和你在一起生活,聽到你看到你,都感覺噁心。

希望你午夜夢回的時候,不要夢見那隻小狗來找你,它是一條無辜的生命。


這件事里,被二人當成工具的狗,才是此事件唯一的受害者,可憐而無辜。

從曝光的聊天記錄里,可以肯定何氏勒索金額遠大於一萬,應該被小吳拒絕了,但不知什麼原因不見有相關聊天內容。

小吳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以退為進,給她錢,拿回狗,然後起訴她非法侵佔和勒索。可能小吳不情願把錢投入不確定能收回的狀態,也存疑是否愛財大於愛狗。這樣小吳除了在道德上,也在錢上佔了主動狀態,同時也就把決定狗命的主動權,拱手讓給何氏,把希望寄托在對何氏施加外部道德與輿論壓力上,舍法律而賭人性。

小吳期待的是使何氏迫於壓力妥協,而歸還狗,但罔顧人性之惡,被激怒的何氏逆反而選了另一種可能,繼續完美地釋放了她的人性之惡。

在我看來,狗在二人手裡,最後都成了工具,所以受害者不是人,是那條狗。


對於生命沒有尊重的人,不配別人尊重


這個事情,我也從頭到尾翻看了,丟狗的女孩再三請求紅衣女子還她狗狗,甚至願意買10000元以內的狗狗去換,因為女孩對狗狗的感情深厚,紅衣女子明顯表現出心理變態的表現。從一開始要求女孩將狗狗送她,到無數次欺騙女孩說狗狗送人了,到賣去狗肉店了,無數次對女孩要挾,再到最後把狗狗從口水說是接繩子準備從樓上放狗狗下來,直至摔死,為啥這女子不直接把狗狗還給人家女孩,要從樓上放走狗狗,這表明紅衣女子實屬變態。


現在的老師都這麼牛叉,剛剛出完羅某某高鐵扒門,又來個成都何某某摔死小狗,我想問問現在的老師都怎麼了,誰給你們這麼大的權利,誰在支持你們為所欲為。可能是物質刺激的原因,聽說很多老師都是上課不好好教書,放學補課收錢,傳聞有的老師通過收取補考費在北上廣深一線城市買房置地,如果真是這樣,那真是莫大的悲哀,試問,作為這些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園丁,你們這樣能教出來什麼好學生?我小時候的老師們我覺得都很好,批評歸批評,但是都像對待自己的孩子那樣對待學生。我小時候的語文老師陳老師,數學老師玄老師後來也是我兒子的老師,我告訴兒子,在學校叫老師,在校外要叫奶奶,以前的老師都有師德,有責任感,沒有聽說哪個老師補課收費的,現在呢,你敢不交補課費試試看,直接死在起跑線上,因為已經輸不起了。幸虧我們家李阿寶從幼兒園託兒所開始,所有教過他的老師都有師德,萬幸萬幸。

社會重視教育,給老師物質以及榮譽上的獎勵無可厚非,是大力提倡的,但是同時也應該加強對這個團體的監控和教育,讓他們在教會學生的前提下首先要教會自己,可以網搜一下近些年被老師猥褻,****過的學生有多少,那些披著人皮的老師們喪失病狂干著齷蹉的事情,看著受害學生家長哭泣的場景,我在想如果換成我,我直接提著我們家廚房裡的十八子剁骨刀殺過去了,他奶奶的,還沒有王法了。

不過,教師隊伍里的害群之馬畢竟是少數,這些人可能是因為社會地位提高了導致了惡欲膨脹,希望老師們下一次出境是正能量,而不再是這些讓人覺得噁心的事情(傘兵老李原創,眼睛腫了,看不清屏幕,可能有錯別字,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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