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先生的父親去世和黃淑芬拖欠還款,有間接刑事責任嗎?


從趙先生披露的情況看,其父親的病情惡化和死亡,跟黃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黃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舉例說明,如果趙家特別困難,到處舉債也沒錢為父親治病,黃的賠償是唯一的救命稻草,那麼,她賴賬就導致了趙父死亡。那麼,可以認定黃對趙父之死有責任。目前看,黃的行為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並非導致趙父死亡。。那麼,趙家可以要求強制執行,一旦進入這個程序,黃就進入失信黑名單,個人消費受到嚴格限制,別說去泰國了,她連高鐵票都買不了。出境更沒戲。而且法院還可以對她進行拘留處罰。現在法院的執行力度很大,趙家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像現在這樣進行道德譴責,力度不夠。


黃淑芬可能要承擔二次賠償責任

黃淑芬是否負刑事責任,取決於法醫的鑒定結論,即趙父的死亡與交通事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如果有,則可能要負刑事責任,反之,則不負刑事責任。

本案已經判決,現趙父於判決後.因搶無效死亡了,因此,黃淑芬可能還要另外向趙承擔賠償死亡賠償金的民事責任。

之前的判決,趙父是原告,現在的訴訟,趙本人是原告。兩個案子的請求權基礎不同,因此可以再次起訴。


間接刑事責任?沒聽說過。雖然不是太了解事故的詳細經過。但是既然法院已判決賠償50多萬元,案例也沒有提到交通肇事罪,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的相關規定,所提問題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在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文書以後,負有給付(賠償)義務的一方,有能力履行而規避等拒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義務的,可構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罪。


題主你好~我不是律師,所以我不能從法律的角度去分析,趙先生父親的去世黃淑芬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可以肯定的從道德和道義上來看,她就是罪魁禍首。

說到底要不是她違反交通規則逆行開車,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人間悲劇,她這一撞,撞倒的不是一個人,是造成了一家三口人的悲劇。

而即使是這樣,到死老人及趙先生也沒有等到肇事司機黃淑芬的一句道歉,以及法律判決應該賠償的那86萬元的救命錢。

老人已死,這樣的結局不正是你們一家想要的嗎?

為人子女,我也經歷過類似事件,母親雨夜過馬路,由於沒有路燈,帽子遮住了視線,過馬路的時候,被突然闖紅燈衝出來的轎車司機撞飛,肇事司機逃逸,好在母親當時意識清醒,及時呼救,引起了過路司機的注意,避免了二次碾壓。要不然我也成了沒有母親的孩子。

事後,當我們查看事故發生時的視頻時,真的被當時的場景震驚了,肇事司機的車超速在路上行駛,撞飛母親後,絲毫沒有減速甚至下車查看母親傷勢,一腳油門飛快逃離現場,經過警察多方努力,終於在事發三日後抓到肇事司機,並經他人證實,肇事司機當時為酒駕。並且意識已經不清,甚至記不清當天是否撞到過一個人,只是模糊意識記得撞到了一個什麼東西。

好在母親福大命大,只是小腿骨折並無大礙,還開玩笑說,是我給她買的包和水壺救了她一命,因為事發當時,母親身背著一個斜挎包,包里裝著一個水壺,撞擊時,正好撞到了包上,如果不是發生這麼多的巧合,也許母親就不只是小腿骨折這麼簡單了,即使是這樣,看著事發視頻,我連殺了肇事司機的心都有。

肇事司機們都覺得,自己撞到人了,要承擔巨額的醫藥費很倒霉,可是你們有沒有想過,躺在病床的人要承受多麼大的痛苦呢。術後康復又要經歷多大的折磨呢。家屬又要做出多大的犧牲呢。

再說回趙先生,兩年多的時間,趙先生找過黃淑芬無數次,他試圖跟她講道理,講法律,甚至為了能夠醫治父親而苦苦哀求,可是到頭來,還是沒有要來一分賠償款。反倒受到謾罵和威脅。為了照顧卧床在塌的父親,犧牲了本該屬於自己的光明未來,你們覺得這對他公平嗎?及時黃淑芬履行了法律義務,可是再多的賠償,也不能換回一個健康的父親,也不能償還一個年輕人的未來。

法律只約束守法的人嗎,道德只規範有德的人,但對於喪盡天良的人,你真的一點辦法也沒有。

最可笑的是,記者採訪肇事司機女兒的時候,她「失聲痛哭」:「我不想出錢,但是我想和解。」

真的想問,為什麼無恥之人犯下的錯誤,卻要讓無辜善良的人來承擔後果。這已經不是是否承擔法律責任來界定的呢。

這是人心!


這個問題真是欠人罵了。趙老先生的去逝同黃無賴有直接的關係,撞人後不及時搶救,一直拖著不賠償。這是直接關係而不是間接關係。我懷疑提這個問題簡直令人憤怒。

就是這樣一個無賴,竟然有人為其詭辯,是良心的冥滅,是人性的喪失。


謝邀,這個問題我也不知道回答對不對,如果父子倆合夥,肯定有責任,自古到今父在子還,如果不還肯定有責任。


謝謝邀請!趙先生的父親去世和黃淑芬拖欠還款,有間接刑事責任嗎?趙先生的父親趙香斌是由於黃淑芬的車禍撞成植物人,並進行四次開顱手術,歷時兩年之久,死亡是疾病複發,心臟停止了跳動,離開了人世。對趙先生父親的死亡表示同情,但是按法律規定,黃淑芬拖欠還款與趙香斌的死亡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所以沒有間接的刑事責任。但是黃淑芬的良心一定會受到譴責。


我認為要追責。它們之間有因果關係。如果即使賠付有錢治療或許可以不用死。再有被撞造成昏迷然後指使死亡。除原來的賠付還要加上死亡撫恤金。喪葬費等。在判處有期徒刑3-7。再加上老賴再加3-7。數罪併罰。還要加民事賠償。本身有能力賠償還轉移財產。加上有父債子還的義務,判個10年8年然後拍賣房屋汽車。


想問問大家,如果你們是黃淑芬會怎麼辦呢?難道你們在法院沒有判決的情況下會拿錢嗎?你們真的有那麼偉大嗎?這幾天看新聞都是一面倒的批評黃淑芬,怎麼了?出事故就應該傾家蕩產嗎?認定的責任是三七分,說明老人也有責任,雖然老人離開了人世,是大家不願意看到的,但是我們也要負責任的評論這個問題,不要像潑婦一樣罵街。


既然提到刑事責任,這樣的問題就只能從法律層面予以回答。請看官不要誤認為冷血。

刑事責任沒有直接、間接之分。行為人觸犯了刑法條文確定的罪名、同時具備犯罪構成四個要件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只是在犯罪構成要件之一的犯罪主觀方面的犯罪故意上有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之分。「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希望(追求)這種結果發生的,是直接故意犯罪」。「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放任(不管)這種結果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犯罪」。據此,這樣的提問有瘕疵,不能直接明了地回答。

本人以為,趙老先生的去世與黃某某拖欠(賠款)還款之間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但不構成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如果構成法律上的因果關糸,公安機關早就動手抓人了。


推薦閱讀:

上海維麗特壁紙的騙局
77、【基因】反對完美?關於人類基因編輯的道德與法律哲學思考
在刑法里是否有「攜款潛逃」罪名?
從一起案例看生產線項目是否屬於建設工程的範疇

TAG:刑法 | 法律 | 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