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有個人簽名,還有單位公章,該去起訴哪個?


起訴個人還是單位公司,需要看具體是公司行為還是個人行為,個人與公司是什麼關係。

首先,如果個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上也不是履行的職務行為,那麼可以起訴個人也可以起訴公司,也可以將雙方列為共同被告進行起訴 ,要求返還借款。

另一種情況,如果個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施的職務行為,那麼這個時候起訴對象將是公司單位。因為法定代表人是職務行為,無法單獨起訴法定代表人。


這是一個辨別誰是真正借款人的問題,你應該自己心裡明白到底是誰跟你借款,或者說借款人跟你描述的內容里你清楚誰是真正的借款人,但你卻描述了一個混淆在一起的「糊塗案」,針對不同情況,處理方案也不同,簡析如下:

第一,這本是一個簡單的借款合同糾紛。

正常的簡單借條里應當表明自某某處(債權人處)借到多少元人民幣。借款人簽名(蓋章),有的還有擔保人或見證人的簽名蓋章。所以案情里應該很明確每個主體的身份到底是什麼,只是沒有說而已。

第二,依據描述做下列區分:

1 錢打向哪個賬戶?

一般可以認定或要求認定誰就是實際欠款人(除非有書面材料證明張三向李四借款,錢打到王五賬戶視為結款成功)。

2 簽名和蓋章處怎麼寫的?

比如寫的「借款人簽名」處寫的誰的名字,誰就是欠款人,個人簽個名,為什麼要公章,你不可能不明白吧,人家不會說應該蓋章我再主動簽個名吧,或者應該我簽名就夠了但我再給你蓋個單位公章吧,這得是什麼樣的腦子才能做出來…

通常應該就是借款人某某,擔保人某某。以此作為追索憑證就可以。

第三,個人和公章單位的關係。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未區分借款人或擔保人什麼的,一般被認定為單位借款,法定人簽名也只是補強證明作用而已。

如果是股東,也可以主張單位借款,把股東作為經辦人也未嘗不可。

如果二者沒有任何關係,你可以考慮共同欠款,但能否支持不詳。即便二者有關係,你有難言之隱,你也可以同樣主張二者對欠款有連帶責任,同為借款人,把舉證不欠錢的責任交給單位或個人向法院去解釋。

第四,糊塗案的另類精明方案。

如果你啥都說不清楚了,借條寫的不能再差了,甚至看不出來你是借款人或欠款人了,糊塗到家了,你就也可以僅憑轉賬憑證,去法院起訴,告對方不當得利,要求退款,讓法院審查清楚後你再以此為依據向法院主張權利。

感謝知名律師趙力加近期對於頭條法律服務號「法律有話說」法律觀點的鼎力支持。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分析起來也不簡單。作為訴訟技巧來說,兩個一塊告,肯定有一個要承擔責任的,借款金額一定的,案件受理費反正一樣多,不過如果駁回對某一方的訴訟請求的話,案件受理費可能要分擔一部分。


這個事兒首先要釐清簽名個人與蓋章單位的相互關係。1.如果個人與單位之間沒有任何關係,這個借條就會有問題。2.如果個人是單位的負責人,所借物品用於單位了,借條持有人單告個人難以勝訴。3.如果個人是單位普通職工,所借物品不知用於何處,建議將個人和單位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法院判決二者承擔連帶責任。


這位樓主,我很理解你這種不花錢就想得到免費法律諮詢的心態,但我真的建議你花錢去找個律師諮詢一下,至少人家會花時間看下你的證據材料詢問一下詳情再給你答案。

在網上問這種問題,哪怕回答者都是律師,也會因為具體情況不同而給你不同的答案。而且因為是免費諮詢,誰都是隨便扯扯,不會有人會對答案負責的。最後除了讓你腦子裡一片混亂外沒任何效果。

在網上諮詢法律問題,和網上找醫生看病沒啥區別,除了延誤病情沒任何好處,真聽網上的答覆,恐怕死的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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