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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為奪回錢包,將搶錢人的腿打傷,失主是否需承擔責任?


題主所述問題,涉及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如題所述,是失主已經發現錢包被盜或被搶奪,為要奪回自己的錢包,與犯罪嫌疑人發生爭奪錢包,過程中雙方都使用了一定的暴力手段。這是,事件的性質已經發生變化,即由原來的盜竊或搶奪,變化為搶劫。

我國刑法規定,對於正在發生的搶劫,殺人,強姦等犯罪行為,受害人及有關人員可以實施正當防衛。題主所述,受害人搶回自己錢包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要求要件,不存在防衛過當過時的行為,應當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根據題主所述問題,存有一個疑點,即打傷嫌疑人的腿,是發生在錢包被奪回前,還是奪回錢包後,失主為泄憤,又將嫌疑人的腿給打傷了。如果是奪回錢包後,又將嫌疑人打傷,那就存在防衛過時,構成防衛過當,要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為題主交代不清楚,這一點不好判斷。

總之,正當防衛是為了阻止正在發生的侵害,為防止自身的安全及財物不受侵害和損失,而採取的對等低限度的防衛措施。在防止犯罪的過程中,切莫濫用正當防衛權,以免構成防衛過當,嚴重的甚至構成犯罪,同樣要追究刑事責任。


謝謝邀請。

首先通過題目的描述可以知曉案涉的性質是搶劫,而不是盜竊,搶劫屬於刑法上比較重的罪名,但是否承擔責任就看是否失主打傷搶劫犯罪分子的腿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據此我的分析如下:

正當防衛的構成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所以可知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如下:正在發生犯罪行為+主觀為了避免他人或者自己利益被侵害+採取必要限度(但是無限正當防衛不需要必須限度)


二、此種假設下需要區分情況判定

據此本案中如果對方是搶劫行為,那麼作為失主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受侵害的情況下將搶劫人打傷的行為顯然是屬於正當防衛,但是需要注意區分一個時間節點那就是:

1、搶劫結束後

2、搶劫進行時

如果是正在搶劫的情況下,打傷沒有任何責任,但是如果是搶劫結束後的話,那就存在問題了,因為搶劫結束後如果發現犯罪分子的情況下,那麼採取打傷他人挽回自己損失的情況,必然涉及到「正在發生犯罪行為」的條件的問題,所以建議各位如果是事後發現了搶劫犯罪分子的情況時,最好還是報警處理,切不可衝動行事。


在任何情況下,你都沒有權力和資格去毆打小偷或劫匪,小偷和劫匪是雖然的違法的,但我國是法制國家,一切事情都要按照法律程序去處理,小偷和劫匪違法,有法律會懲罰他們,還輪得到你打小偷和劫匪?你又不是執法人員,你要是被偷或者被搶,你可以選擇報警,用法律這強有力的利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不可做違法犯罪的事,小偷和劫匪犯法,你也跟著犯法,千萬莫做傻事。


搶字本義是強取爭奪。分用在啥地方,工人工作搶修搶險光榮。把別人的財產強力奪取叫強盜 !搶掠可恥就是壞人 ! 誰甘心自己的錢被壞人搶? 必須要追啊 ! 抓住壞人指定用拳頭手語腳語和他解釋你這是萬人恨的做法呀 ! 教育他做人之道沒有錯,不走好道就該重點往腿上教育 省得他沒記性 !也是幫助他恢復記憶的好方法。失主沒有仼何責仼,因為也是為了防止他人再受傷害。如果失主為了自己利益不受損失打傷小偷再擔責的話等於為小偷上了保險 ! 罪有應得。


謝邀!

先給分析一下這是一個什麼性質的問題,從題主介紹的情況看,問題關鍵在於搶字上。這是個搶劫案件,搶劫案和盜竊案在定性上是是不同的搶劫要比盜竊嚴重的多。因此,受害者面對搶劫者要奪回被搶的財物,可能要反抗,這時不不免有雙方都有受傷的可能,最終以搶劫者受傷,被搶者奪回錢包而告終。我認為如果被搶者在與其搏鬥過程中致搶錢人受傷,是不該承擔責任的,如果已經把錢奪回,已將搶錢者控制住再去打傷就有故意傷害的嫌疑了,這時就應該負有一定責任了。這是我的粗淺看法。再次感謝邀答!


謝謝邀請。這種情況要看當時嫌疑人是否有反抗、威脅、對打等方式來對待當事人,如果是雙方在扭打過程中或者是對當事人有威脅到身體健康的形為,屬於正當防衛,因過失造成的對嫌疑人的傷害是無需承擔責任的。如果是嫌疑人已束手就擒,或者是已失去抵抗力對當事人沒有造成傷害的能力後,當事人出於憤怒對嫌疑人造成的傷害是要承擔責任的,屬於防衛過當。對於小偷、搶劫形為的人人都痛恨,經常看到抓到嫌疑人後,一些不冷靜的圍觀群眾會痛扁這些人渣的,但這種形為也是不對的,如果是對嫌疑人造成了傷害,自己還要承擔責任得不償失啊,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冷靜冷靜,還是交給警方處理的好。


失主為了奪回錢包,和搶錢人發生打鬥的場面,把搶錢人的腿打傷了,這屬於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責任。,保護個人財產安全,是正當防衛,在爭奪錢包的過程中發生打鬥,把搶錢人打傷,是應該的。如果把失主打傷了,就更加的助長了非法分子的行為。


這問題比較籠統。

因為細節不明。

比如說,是在搶奪錢包過程中,無疑打傷的(出於自衛?)

還是搶奪以後,泄私憤打傷的?

法律是一個很嚴謹的學科,不能含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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