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離婚,另一方要離婚,怎麼辦?


謝謝,夫妻一方不離婚,另一方要離婚。怎麼辦?

謝謝悟空邀請!

答,如果說在離婚的時候,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就不要去民政局了,因為民政局沒有權利判決離婚的,她只能調解離婚。

我建議離婚的一方,直接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這個時候你就不要再找對方了,也不要著急了

只要你把離婚的手續都準備好,(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訴訟狀一式三份)一併交到法院。如果是法院受理了訴訟離婚書以後,如果你們沒有別的糾葛(像家庭財產,孩子)法院會讓你繳納訴訟費大概是200元左右。大概在七個工作日,就把你的訴狀,法院傳票一併傳送達對方,通知你們什麼時候開庭,

就是一方不同意,或者不到廳,也不影響法院的審理進程。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支持第一次離婚訴訟的。第一次沒有判決離婚,你再等三個月或半年在起訴離婚。到那個時候離婚進程就快了。也就是說,不管不同意離婚的一方,只要不到庭應訴,也就是故意玩失蹤。只要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們感情破裂,沒有共同語言,就是對方再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會依法判決離婚的。

好了友友就分析到這兒吧,大家對這個問題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大家都留言評論一下吧。如果你們喜歡我就關注我。

(網路配圖圖文無關)

我是中國情感——喬存興!


1、如果您是想離婚的一方,而另一方不願意離婚,您夫妻雙方是否有嘗試冷靜下來進行溝通呢?或者有沒有聯繫過婚姻治療師或心理諮詢師協助雙方進行溝通。看看雙方是否還有感情,覺得還有和好的可能。

2、如果您覺得沒有可能挽回,或者對方做了一些事:譬如出軌、家暴、遺棄家庭成員等一些讓您覺得無法接受的事情。但對方在不願意離婚的情況下,那麼您只能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來結束這一段婚姻。

但是,不一定起訴離婚,就能判離。對於這些酌定判離婚的情形,是否准予離婚,主要由法官結合實際案情自由裁量。還有些人認為,第一次判不離,隔了6個月第二次再起訴離婚,就一定能離成。可不一定!我國法律並沒明文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准予或不準予離婚,關鍵還是要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感情確已破裂」

一般來說法官在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會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那麼如果您需要離婚,就需要從這幾方面入手,搜集可以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一、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有與他人同居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重婚的結婚證;

2.一方與第三者按傳統習俗舉行婚禮的證據材料,例如婚紗照、婚禮請帖、現場照片、錄音、錄像資料、證人證言等;

3.婚外情被曝光後一方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例如「保證書」「道歉書」等;

4.夫妻一方與第三者關係親密的證據,例如照片、視頻、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博客、日記、聊天記錄等 ;

5.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同居生活的證據材料,例如雙方的租房、購房合同、物業證明、證人證言等;

6.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7.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相關機構以夫妻名義進行登記的資料,例如計劃生育信息登記、暫住信息登記、街道居委辦事登記、物業信息登記、生育子女醫院登記、子女出生證信息、就讀信息登記等。

二、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報警回執、公安機關出具的調查筆錄、詢問筆錄、告誡書、驗傷報告;

2.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3.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4.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5.就診的病歷資料、醫院或鑒定部門出具的傷殘、傷情鑒定;

6.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7.家暴發生時的錄音、錄像,受傷後拍攝的傷情照片等。

三、夫妻一方存在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等證據材料。

四、夫妻一方系因感情不和且不存在婚姻過錯而要求離婚的情形,可以從以下方面搜集證據材料:

1.雙方夫妻感情基礎薄弱的證據,如認識時間短、了解不夠充分、結婚倉促;

2.婚後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的,如婚後未能長期穩定共同生活的、婚後經常吵架的,甚至發生肢體衝突的,可搜集吵架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像資料等;

3.婚前婚後,夫妻一方或雙方與其他家庭成員之間不能和諧相處的,如婆媳矛盾等;

4.夫妻雙方已分居的,如分居協議、租房合同、證人證言、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等;

5.雙方已有初步離婚意向以及對離婚事宜進行協商的,如曾經簽訂的離婚協議書。


自己在做案件中,不少人諮詢我,劉律師,我想離婚,請問怎麼樣才能離婚啊?

對於離婚糾紛,不外乎幾個方面,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財產如何分配?子女如何撫養?。

一,我要離婚,請問怎麼樣可以離婚?

  1.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因各種原因,雙方無法共同生活,為了各自的幸福,對不起,我要離婚。在這種情況下,屬於雙方之間的和平分手,沒有戰爭的硝煙,但還有雙方之間少有的溫存,此時,雙方比較大度,雙方對於感情破裂趨向一致,對於解除婚姻關係能夠達成合意,同時,對於夫妻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債權債務承擔、子女撫養等問題,能夠予以友好處理。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財產也進行了友好分割認定,事後雙方還是可以牽著小手一起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緣分game over;

  2. 訴訟離婚。此種情況,雙方已經處於恩愛的邊緣,口角相迎,彼時的小恩愛轉化成最熟悉的陌生人。對不起,廢話少說,直接一紙訴狀送到法院,法庭上見吧!別墨跡,快快的解除!我還等著其他好男人(女人)呢!

那麼就要說一說,訴訟離婚的事情了。

訴至法院,法院怎麼審理認定可以離婚呢?其主要審查認定在於夫妻雙方是否案感情確實破裂,無和好恢復可能!注意,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假如一方訴至法院,女方向可愛的法官陳述,我這個男人每天都愛看球,我連個球都不如,我要和他離婚,但我還愛他,只是他每天都看球,根本就是不愛我,我就是要和他離婚!對不起,妹子,你的態度不堅決,法官會認為你還是有愛的,既然還愛這個男人,為啥這點事情還不包容呢,裁定駁回解除婚姻關係,好好過吧!

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看到了嗎?對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最高院有一定的認定標準,根據離婚案件,從實踐角度總結來予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劉馨遠律師解答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雙方不能達成一致離婚時只能走訴訟離婚這條路。

訴訟離婚時法院會先安排調解,目的是不讓你們離婚。調解不成時再開庭審理,通常情況下,第一次起訴法院會以夫妻感情未破裂為由,不準離婚。即使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但如果有下列情況時,法院應當準予離婚,即《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4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法院不準離婚六個月後,可再次起訴要求離婚,通常多次起訴離婚的,法院會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離婚。

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2、不上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3、調解離婚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在婚姻生活當中,提出離婚的一般是女方。因為不管什麼樣的女性,相比較男人來說,她都比較愛嘮叨。只要自己的男人不讓自己滿意的時候,或者是整天不顧家,心裡邊兒就會有各種各樣的抱怨和不滿。於是,吵架之後就提出離婚。女人提出離婚,一般都是鬧著玩兒的。但是如果男人提出離婚,那就是動真格的了。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必須是男女主角都得同意,才能夠領結婚證。但是離婚也一樣,夫妻雙方有一方提出離婚,那就證明,婚姻生活出現了問題。如果一方同意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那真的最後能離婚嗎?

這的確是一個令人頭疼的事情。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和平解決和自己的另一半好好談談,如果真的過不下去了,那就好離好散,做不成夫妻就做朋友好了,至少要比一般的朋友關係要好吧!必竟是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說還有孩子的話那你們肯定還以後會經常的見面,為了最低程度減少對孩子的傷害,還是協商解決比較好。但是如果這種方式不見效的話,那隻能是法律程序起訴對方。其實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不要走這種方式。因為如果走到這一步的話,那雙方以後再也不會坐下來,哪怕一起喝杯茶的機會估計都沒有了……

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有感情的。不管以前是夫妻也好,以後不是夫妻也罷。沒有必要鬧得那麼僵。還是建議坐下來好好聊聊,都不要衝動。如果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堅決不同意的話,可以跟她談談條件,比如說金錢上可以給她多一些補償。或者是說讓雙方都再冷靜一段時間再說。

而且,如果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堅持不離婚的話。說明不離婚的另一方他有他堅持的理由。說明他對你們的婚姻還抱有希望,所以說坐下來溝通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你好,從客觀的角度考慮樓主的問題,可以給以下幾點建議:

1、離婚的方式

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就是指雙方對離婚意願、財產、撫養權等達成一致意見,自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方式;而訴訟離婚則是指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從而要求法院居中判決的方式。

從樓主的問題中可以看到,雙方目前只能選擇訴訟的方式從而達到離婚的目的。

2、訴訟離婚的法定事由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因為樓主沒有給過多的描述,是否符合上述情況需要樓主自行參考。

3、訴訟離婚的流程

【暫不考慮調解的因素】起訴——繳費(訴訟費)——立案——判決——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訴訟,調解會貫穿在整個審判過程,基本上存在於三個階段:

訴前調解:訴前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起訴前的調解。也就是當你帶著材料到法院立案的時候,立案串口並不會立即給你一個案號,而是給你一個接受材料的通知,等到分到具體的法官手裡,就開始了訴前調解。

庭前調解:在立案成功後,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

訴中調解: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著重於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有可能一上來就給原告做工作,動員撤訴,再給對方一次機會。如果對方同意離婚,那麼法官就不會對感情部分繼續深究,而會直接進入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實質性問題。

4、雙方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能一是因為感情、二是財產、三是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具體是哪一方面的話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操作,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對於夫妻來說,再親近的人都是外人,所以離不離還是需要雙方自己考慮。


夫妻一方里要求離婚,另一方不離婚。這是一件很糾結的事。這說明還有一絲感情,還有一方不願捨去這段婚姻。還有一方想挽救這段婚姻。既然這樣還真的有一個,大家都需要冷靜思考的時間。

離婚,再婚都不是兒戲。所以在這件事上要慎之又慎,反覆掂量。另一個角度看,如果真的對婚姻失望,對婚姻死心了。那麼在另一方不同意的話,就不要再去民政局了,因為民政局只能協議離婚。這種情況下,只能到當地的法院,用起訴的方式,用法律的武器,來宣告婚姻的結束。這樣一場失敗的婚姻就結束了。


這個問題,我從社會的角度去回答。

現在結婚沒有白手起家的辛酸,也沒有吃了上頓愁下頓的共苦。兩口子擠一間不到五十平的房子,用公共廚房的情況更是少見。日子不坎坷需要自找苦吃嗎?當然不是,而是沒有經過磨礪的感情的確沒那麼堅韌了。

時代的更迭帶給這個時代的人太多東西了。結婚有房是標配,孩子有老人幫忙帶,父母可以自己養老,甚至還能補貼小兩口。雖結婚還是在抱怨家家都有難念的經,但大多是家長里短,雞毛蒜皮。

「我很喜歡他,但他家條件不好,我應不應該和他結婚?」

「我很愛她,但他父親的尿毒症讓我難以承擔」

「老公很忙,有多久沒關心我了,他不一樣,每天都問我開不開心,生理期之前還給我買了紅糖薑茶」

「我和她不是認真的,只是我媳婦每天什麼都要念叨,哪個男人受得了?只想換口氣不行嗎?」

現在的結婚,不糾結愛與不愛,而是糾結與對方結婚自己能不能過得更舒坦。一日夫妻百日恩這句話越來越空了,加上現在社交平台如雨後春筍般的爆發,不管婚前還是婚後,對於另一半都有了更便捷的選擇。當現在的對象與自己理想的另一半差距越來越大時,就動搖——尋找——拋棄。殊不知人與人的品格有高低,人性卻都是一般深淺,這段感情經不起試探,下一段就經得起?現在這個婚後就變了,下一個就會跟婚前一模一樣了?別讓幻想指使自己如何逃避生活,而是用行動去改善現狀從根本上讓生活好起來,愛與不愛都沒那麼容易,別一時豬油蒙了心自己騙自己。


怎麼通過法律途徑離婚,其他答案已經很全面了。法律是道德的底線,當感情需要用法律去裁量,需要自己去去反思為什麼這段感情始於欣喜終於不堪。人生尚短,同行不易,且行且珍惜。


離婚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我們雙方談好,到民政局去辦個登記,那最快。這要兩個人同意,有個離婚協議,兩個人要簽字,這是一種。

第二種就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就是他不同意離婚,我叫你離婚,我就到法院去打官司。法院打官司的時候,他還是不同意。

法院裡面經過一審查,因為你的內心是要離婚,他還是想挽救你的,那麼法院裡面有一個離婚的基本原則,不要輕易地去拆散一對人。在中國傳統當中,隨意地幫人家拆散夫妻,總是不太好的。除非在一起是有嚴重的損害了。

所以很多情況下,基本上第一次都不會給你們離。

你出軌了5次了,別人小孩都生下來了,那當然給你離婚了。

只是吵吵架什麼的,他基本上不會給你離。

為什麼離婚?說不出什麼理由來,兩人待在一起就不爽。這種離婚,說來說去就一句話,性格不合。我們案子當中很多,她沒有理由,她說不出來,也沒打她,也沒有外面出軌,就兩個人待在一起不爽,那就是性格不合。性格不合這種的話,法院一般第一次讓你們再合一合。做做工作再合一合,不離婚。判決不離。那麼你判決生效之後,6個月之內,再去起訴。

感情破裂是作為離婚非常總要的依據。

當然也有極端的情況,你兩次了還判你不離,這種情況也會有,再過6個月,這種情況是少的。總的來講,你既然那麼死心塌地地一定要通過訴訟法,老是叫我離,第二次離的概率就非常高。

還有沒有一種是通過分居的方法。

原則就那麼一句話,就是夫妻感情完全徹底破裂。

其中有一種情形,就是分居。這個分居要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你說我們兩個人已經分居了,這個理由是不夠的,一 要知道他們分居達滿兩年,兩年以上,這是一個條件。第二個要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這兩年之內,這個男的不能和你住在一塊,一天都不行。住了又重新算了。

所以有一個情況就是這樣。就是這個女的明明跟這個男的在分居,而這個男的很壞,比如說那女的還住在家裡面,男的搬出去住了,就非要讓鄰居看見,我來這還住了一晚,其實他就是在這待一晚上,其實就破壞你這兩年。

這都已經是算得很精了。

這個情況就不能讓他住進來。

男的到這裡來,到底是為了什麼。這個互相之間有成一個舉證的問題了。他到這裡來待了一個晚上,對的,他跟我吵了一個晚上。那兩人不是同居的問題。

只要能夠舉證也是可以的。

那否則的話,兩個人你說確確實實是好了一個晚上,那你不能講分居。

所以分居這個我聽著還比較麻煩。最快還是訴訟。

訴訟有一個情況,比如說,女的一直要離婚,男的就不離,不同意,不同意也是訴訟兩次基本就好了。所以,我們真的是遇到很多的姑娘,她就覺得我跟這個男的離不掉,其實都能離掉。

離婚哪有離不掉呢?離婚肯定離得掉的。

肯定能離掉,無非就是最後財產分割的問題。

對,財產分割多少的問題。你6個月不行,再隔6個月,這麼離去肯定離掉的,法院裡面也沒必要一定把你們捆在一起。強行的捆在一起,這也是不道德。

說明了兩點,第一點,就很多姑娘說我離婚離不掉,其實她們心理不想離。第二點,如果有個男人跟他說,他離婚離不掉,也是他不想離,沒有離婚是離不掉的。

現在離婚已經非常普遍了,但很多女性卻因為不懂法律,導致離婚的時候吃了大虧。出軌如何收集證據?法律上是否有凈身出戶?婚前協議有什麼作用?想知道這些,到算愛研習社看課程《離婚時怎樣才能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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