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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自己首付買房,女方願意出首付一半,要求婚前加名,男方父母和男方都不願意,還能結嗎?


新婚姻法出台後,其實這個房產寫不寫名字已經不重要了。從你的說法可以看出,你們其實問題不再錢上,而是在於一口氣,也可以看出,你們根本不懂得法律,也對婚後的婚姻關係極度不自信。

既然說到了結婚,如果男方再之前已經付過首付買了房子,這時候你要去加名字,無論從你們的整體利益還是感情上來說,都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加名字,相當於過戶,這筆過戶費也是不小的一筆費用,所以欠思考,況且,你一直說的婚前, 是否領了結婚證,還是另有企圖,又或者是只是為了考驗男方的誠意呢?

男方不願意加名,原因究竟是什麼?嫌手續麻煩,覺得利益受損?還是覺得感情上受了傷害。因為結婚誰也不是奔著離婚取得,你卻在做離婚的準備,這是非常傷感情的。如果我是男方,既然有了首付的一半,那麼過戶費用也有了,其實也無所謂了,這筆錢可以用來辦婚禮、也可以作為你們日子的啟動資金,又是促進了彼此的信任,何樂不為?

假如在沒買房之前,你們商量好,首付一家一半,寫雙房名字,貸款兩人還,這是最好的方案。可現在要求加,即便出首付一半,感情無疑收到了傷害。

另外,遇到一個合適的人不容易,坐下來好好商量商量,其實寫不寫名字是無所謂的。誰出的首付,首付永遠歸誰,婚後貸款共同還,以及房子升值部分,都是兩人平分。我覺得,婚前還是不要做這種傷害彼此感情的事情,因為日子很長,我們還是努力經營的好。祝你們幸福。


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用房產綁架婚姻,對於離婚率逐年增高的現在來說,對於穩定婚姻關係,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有的人說,還沒結婚就想到離婚,這多麼的傷感情啊。但是,你有沒有想到,如果現在不傷感情,稀里糊塗把婚結了,過了幾年,把你光屁股攆出去的時候,那麼你跟他過了多年,結果一無所有,那時候不但要傷感情,還要傷錢財呢!

男方首付買房,說明家裡並不富裕。女方給你拿出首付的一半加上她的名字,婚後共同還貸。說明女方是存心要過日子的。就是以後鬧到離婚,房子一人一半,你也並不吃虧。如果女方不給你攤首付,還要加上她的名字,難道你還會散夥不成!

為了自己的人生大事,男方做出些姿態,讓女方心裡塌實,順利的把婚事辦了,過好自己的日子才為上策。如果斤斤計較,鬧得不歡而散,再找一個條件更苛刻的,到時候想回頭恐怕就難了。


我很懷疑這個問題的準確性,如果真是這樣,那你還是離婚好了,不是因為財產問題,而是因為男方的腦子問題,讓他好好檢查一下腦子,可能智商存在問題。

為何這麼說?咱們算兩筆賬。

1、男方自己首付買房,婚後自己還貸或者夫妻還貸都是一回事,因為還貸部分都是共同財產,即使不寫女方名字,女方也有這個房子的份額,舉例說明,首付30萬,還貸60萬的房子。那麼房子的份額應該是,夫妻共同部分為60萬,一人一半,婚前部分為個人財產,也就是說,這個房子,妻子有三分之一份額,丈夫有三分之二份額。如果需要分割,按照這個比例計算,比較公平。

2、如果女方幫付首付的一半,會是啥情況?那麼這個房子的分配比例為一家一半,即首付一人15萬,貸款部分也是一人一半,每人30萬。而這個比例是女方用15萬首付換來的,對男方來說,這是最合適的分配,而且並無任何損失,對女方來說,這是基本要求,無論加女方名還是不加女方名,男方選擇女方出一半錢都是最佳選擇,但是他們卻不願意,這不是智商問題嗎?

3、解決問題的方法:

女方也買個房子,自己首付,然後用個人或者夫妻的共同的財產還貸,效果一樣,這樣兩套房夫妻就平衡了,否則就別過了,幸好沒結婚呢,省得變二婚。

男方需要明白的是,還貸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加不加名字都有女方份額,而不是男方認為的,這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不加女名字,就沒有女份,這有點做夢了。

太會算計,又沒文化,所以導致了女方的思想波動,看熱鬧的不怕事大,離了吧,此人太自私,太愚蠢。


結婚是基於感情的,對你們之間的感情只有你自己才能做出正確判斷。

一方婚前付首付購房,婚後二人共同支付房貸的,如果離婚,房屋的產權是要歸於婚前首付一方,得到房屋的一方給另一方補償的。所以,婚前一方首付、還是二人共同首付的法律後果是不同的。

不過,女方願意出一半的首付,然後加上自己的名字,是正常的,男方父母和男方為何不願意?

男方又為何不願意呢?你應該讓他告訴你答案,根據這個答案來判斷你們的感情是否有基礎。


這婚不能結!女孩要加名字,這是一份保障,況且女孩主動付首付一半,況且婚後共同還貸,這本來是屬於夫妻共同買房,女孩要求合理,男方家人太不講理,這以後即使結婚日子也不好過,危機四伏!


男方已經婚前首付,房子自然是男方的婚前財產。

女方突然要入股,顯然男方家裡人不會同意。

婚姻講浪漫,財產卻現實。

對於女方來說,有錢不怕沒財產,為何非要投男方首付?攢起來,或者自己投資一套婚前房產,豈不更安全?

為財產產鬧起糾紛的婚姻,未必會幸福,斤斤計較的背後是自私自利。

兩個計較的人,兩個算計的家庭,日子如何過得安生?

三思而後行。


不管自己出錢是否可以加你的名字,其實說白了,你也許不是為了房子里有沒有名字,而是想看看男方家人是什麼態度,特別是男方,他對你的感情是怎麼樣的!

男方不願意家名,也說明了一點,房子對他家人的重要性,還有就是男方比較聽話,對父母言聽計從。


好多人回答都是長篇大論,我只說一點:你確定貸款房可以加名?我從金融行業的角度跟你說一個事實:貸款房在未還清按揭前,銀行基本不會同意加名。給你解釋一下原因:房子既然是按揭的,產權就已經抵押給了銀行,哪怕拿到房產證也會註明處於抵押狀態。這種情況下想要變更所有人必須取得抵押權人也就是銀行的同意,而從銀行方來看,原本只是一個人貸款,銀行相關審核已經完成,貸款合同已經簽署並生效,你想要後面加一個人進去,銀行勢必要重新審核你的貸款資格,增加了銀行的手續,這是其一;單人貸款時風險較小,而新增共同貸款人後增加了銀行這筆貸款業務的風險,這是其二,鑒於這兩點銀行基本不會同意按揭房加名。別問我咋知道的,我以前就問過銀行了,因為我們家房本就只有老公一個人名字,但當初婚前購房時由於限購我不具備資格,是由他一個人簽的所有合同,我也出了一半首付的。解決辦法是後面我們去做了婚前財產公證約定房產共有,一人一半。


粗略看一下,開始會覺得女方真不錯,願意出一半的首付,加上自己的名字,但為什麼男方不願意呢?具體情況得具體分析。先說男方,第一肯定不那麼愛女方。第二,房子應該很早就買了,跟現在的房價相比肯定翻了幾倍了。如果女方以,前幾年的首付來加名字,男方是不願意,況且還是婚前加,雙方能白頭皆老當然好,但現實房價太高,一不小心可能人財兩空。如果現在一起結婚買房,我想很多女孩也不願意嫁,這點女方也有自己的小算盤。只能說雙方都不夠愛。如果女方介意婚後要共同還貸的話,還不能加上名字。女方可以跟男方要聘禮加上自己首付的錢買個小房子作為婚前財產,這樣也不算吃虧。


我認為好事多磨,其實你想寫名字是因為想有安全感,至於你老公為什麼不寫你的名字,我有以下幾點來證明我的觀點。

第一點 男人都愛面子這一點你也是知道的,之所以不讓你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是想在外人面前說到房產的時候,驕傲的說是我家交的首付。

第二點 男方父母怕這段婚姻危險,傳統意識里他們都是認為房產只能寫一個人的,假如寫兒媳婦的名字就開始生疑慮了。因為你在他們的腦海里不如他的兒子親,所以抵觸你這個外人。

其實我建議你可以讓雙方父母多交流,自己諮詢一下專業人士假如雙方出現矛盾,房產如何分割問題。

其實,我想要是真愛在一起,他應該感激你,房產證寫夫妻彼此的名字是很正常不過的了,我想都是因為愛情才在一起,他一定會理解你為他付出這麼多,不是為了別的,只是為了安全感而已。假如他實在沒有主見,三觀不正,那麼最後迫不得已只能分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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