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銀行聘請第三方催收公司是非法的?


謝邀。

目前來講,第三方催收是一個熱點問題,但主要是集中在非法的催收公司及非法的催收手段上。

作為第三方催收公司,應該說自從古至今,古今中外,數千年來都是被人們所認可和接受的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特別是最近一些年來,隨著社會經濟規模的不斷發展以及大量創新型消費貸款的誕生,由於這樣或那樣的原因,產生了大量的逾期貸款以及失信人!

而作為借貸方主體一方的銀行等消費信貸金融機構。面對大量的失信客戶,由於受自身條件,如人員場地手段等限制。而不得不將部分催收業務委外第三方公司進行。

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受到國家保護和支持的。

第三方委外催收公司的存在,大大的減少了社會成本提高了效率。使存有僥倖心理的失信人得到了應有的處罰。也使得大量的逾期信用貸款得到了回收。對於銀行等金融機構來講,委外催收大大的減少了主業之外的負擔,降低了管理費用,專心的經營主業可以說是皆大歡喜。

當然,我們也不否認,有極個別的催收公司由於成立的時間短業務不熟,還不夠正規完善,甚至有極個別的催收公司在催收過程中,打法律的擦邊球,使失信者,欠債人受到了一定的影響。當然,我們也看到國家目前對這一個問題也相當的重視,會逐漸的在法律的範圍內予以規範。

因此隨著國家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對消費信貸投資理財需求的不斷增強,第三方催收公司也會在規範中不斷前行並得到各方的認可。


謝謝邀請!為什麼說銀行聘請第三方催收公司是非法的?可以這樣說,第三方催收公司本身就是非法存在的產物,非法的公司能夠干出合法的事,真是笑話,做為銀行,存款,貸款,催收是你們的基本職責,如果遇到不誠信的人,拒不還錢,那銀行只能通過正規的司法程序,進行打官司討債。及是正規之路也是合法之路。銀行款現第三方催收,本身就及不合理又不合法,這帶有黑社會性質,合法的企業干非法業務,就是非法行為應該嚴厲打擊,做為普通群眾,借錢還錢,天經地義,通過正常手續貸到地款,也應該通過合法的手續,按期還款,如果按期還不款,可以申請銀行進行分批償還或者續期償還,不能一走了知,不管不聞,應該採取積極的態度和銀行協商解決。但是如果遇到銀行委託的第三方催收公司進行討要,可以置之不理,也可以採取報警處理,保護個人的財產和生命不受侵犯是每個公民的權利,用法律保護自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方催收公司是怎樣成立的?催收人員經國家考核過嗎?催收公司通過國家認證過嗎?催收人員國家培訓過嗎?催收人員素質教育過嗎?能尊規受紀,懂法執法嗎?第三方催收公司人員品質比任何一方更重要。什麼都沒有資格去催收。合格應有律師資格證,國家金融經營考核畢業證。國家認證書。把欠債人說得心服口服,欠債人敢不還錢嗎?現用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符合催收條件嗎?是黑社會分子用黑手段,國家允許嗎?國家堅持不允許的。沒有資格做第三方,雙方矛盾性增大,社會治安也受到影響。


謝謝邀請

首先要明確一點,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經濟糾紛相關事宜有權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相關協調。法律法規沒有哪條規定銀行不能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債權催收。

其次,作為銀行業,其主要的監管部門是銀監會。各地銀監會對屬地銀行業的管理標準在很多細化方面也是不一樣的。比如上海監管部門2017年下發的《關於規範在滬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貸業務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的相關文件。其中限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平台合作的業務合作範圍,僅限於借款客戶資料的收集,且銀行業金融機構需對借款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管理責任。此外,銀行業金融機構需獨立完成貸前、貸中、貸後系列工作,不得將風控、貸款本息代收代付和貸後催收等外包。上海銀監會的意見稿規定的比較明確,簡單講就是不能讓信貸業務外包給第三方機構進行操作。但需要明確的是銀監會的文件是部門規定,它不是人民代表大會,所以它並不是法律法規。如果有銀行業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催收,也只能說它是違規的,離違法或非法相去甚遠。

中國銀監會對銀行業信貸業務規定主要包括:《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0年第2號)、《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包風險管理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10]44號)等法規文件。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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