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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繼承權被侵犯,怎麼打官司?


你對問題的事實描述太過簡單,大聖根據你的描述,只能推斷事實應該是這樣的:你父親和你弟弟妹妹辦理了公正,把有關屬於你父親的財產進行了處理。而你認為這個公正是「假公正」。你也當然認為這侵犯了你的繼承權。

大聖根據上面「推斷的事實」結合自己的法律實務經驗,就有關繼承的主要法律問題做一歸納和簡要的回答。


一、根據《繼承法》繼承方式有兩種:

1、遺囑繼承,包括遺贈。

遺囑,是立遺囑人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作為遺產繼承人。遺贈,是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包括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

2、法定繼承。

沒有遺囑的,或者遺囑無效的、或者遺囑沒有完全處理立遺囑人財產的、或者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等情況下,將會發生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有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有關規定: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一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二、遺贈撫養協議具有優先於遺囑和遺贈的效力

遺贈撫養協議是一種受扶養人與扶養人之間訂立的、以遺贈和撫養為內容的協議。(通俗地說就是「生養死葬協議」)

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 扶養協議,同時又訂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大聖特別提醒:

遺贈扶養協議具有優先於遺囑和遺贈的效力。即在財產繼承中,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如果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才可執行遺囑和遺贈,最後才是法定繼承。

三、《繼承法》規定遺囑有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在所有的遺囑形式中,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

有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四、如何變更或者撤銷公正遺囑

1、對公正遺囑涉及的財產進行事實上的處理

立遺囑人辦理了公證遺囑後,在生前已經處分了公證遺囑中的部分或全部財產,那在事實上就是對公證遺囑的變更或撤銷。

2、可以通過重新辦理一份公證將原有的公證遺囑進行撤銷或變更。

在遺囑公證後,又另外再辦理了一份公證遺囑,則在二份遺囑間對同一財產的繼承上應以後一份遺囑為準,實際上就是對前一份遺囑的部分變更或撤銷。

大聖提醒這位問友: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父親和你弟弟妹妹做的是「假公證」,就是不合法的公證遺囑,那你把有關事實向公證處反應。通過公證處撤銷原來的遺囑。再如果你父親願意,可以做出新的遺囑。從而是你的繼承權利得到維護!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39.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42.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以上是大聖根據自己實務經驗和《繼承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有關繼承主要法律問題做的簡要歸納概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歡迎關注+討論+吐槽→_→??


你弟弟,你妹妹可以辦假公證,但是有你爹,就不可能是假公證了。

看你發的這個問題,你的意思是,你弟弟和妹妹串通你爸爸做了遺囑,並且做了公證,你認為侵犯了你的繼承權,事實上,你有點想多了,這個遺囑時有效的,並沒有侵犯你什麼權利,你父親的財產,他有權支配,而且也有權不經過你,他是你爹,你是不是他爹,所以,你有點想多了。

你問怎麼打官司能要回你的繼承權?你又想多了。這個繼承跟你沒啥關係了,你就是一個吃瓜兒子,看熱鬧的,只是我很好奇,你根據啥認定是侵犯了你的繼承權呢?你爹是你爹,他有權力支配自己的財產,也包括這個財產立遺囑,給你弟弟妹妹而不給你。

我覺得你爹的選擇是明智的,證明你爹一點都沒糊塗,也就是他所立的遺囑真實有效,你爹的財產就跟你沒啥關係了。

為啥我這麼冷漠的說你,就因為你這個問題暴露出來的你的思想,你的冷酷無恩,你的冷血行為,我就認定你的爸爸的決定是對的。

你不去問為什麼他們不給你遺產,第一印象就是他們侵害你了,第二印象就是要打官司,你這行為,跟正常人有點不一樣,所以我覺得你的父親的決策太英明了,你就不配得到財產。

要我給你一個主意:你拿自殺威脅一下他們試試。


如果真的要打官司,證據!證據!證據!重要的事情說三遍。打官司最重要的是證據,只要你有足夠的證據,足可以讓法院判定公證無效,根據法律來重新分配財產。

我弟弟我妹妹和我爹辦假公證侵害了我的繼承權,怎麼打官司才能要回我的繼承權?短短的一句話的背後是一個怎樣的家庭!拋開官司,拋開繼承,一個家庭從小時候的其樂融融到現在反目成仇,想必你內心深處也會有難以訴說的悲痛。

一個家庭三個孩子,該是多麼幸福啊。父母在養育你們三個的時候一定滿懷著對晚年幸福生活的憧憬。子成龍,女成鳳,兒孫繞膝下,天倫樂融融。他們是怎麼也不會想到終有一天,一家人要到法庭上唇槍舌劍,親情蕩然無存!

錢是個好東西!好到足以讓人泯滅親情!慾望是個好東西!好到可以忘掉曾經深情的目光溫柔的擁抱。感情是最堅強的東西,強大到可以戰勝一切困難;感情也是最脆弱的東西,脆弱到一夕之間蕩然無存。

說實在的,做為一個外人,只憑你的一句話,確實無法對們們一家人的愛恨情仇、誰是誰非做什麼評價。人心總是難測的!也許你在這個家庭里確實是受害者。

只是最後願你好好考慮,真的要和最親的人對簿公堂嗎?


呵呵噠!你說你的弟弟妹妹夥同你爹辦理假的公證遺囑,侵犯了你得繼承權?我想問問,你有正路嗎?你有什麼材料可以說明公證的程序違法?違背了你爹的真實意願?你有嗎?

另外,財產是你爹的,他有處分權。他想給誰就給誰,你管不著,再說的難聽點,她黑大街上的流浪乞討人員,你也管不了,那是他的,懂嗎?

我覺得你自己應該好好想想,你爹為什麼不把財產給你,而是黑料你的弟弟妹妹。你作為老大你自己的品行是否有問題?你對父母好不好你自己心裡門清。不要遇到問題就覺得全世界都欠你的,你以為你是誰?憑什麼財產就得有你的份?給你?簡直太搞笑了!

你如果想要財產,那就好好對你爹好,說不定在他活著的時候他還有可能重新立份公證遺囑,把原來的推翻,有你的份呢?

自己都不付出,妄圖貪圖別人的財富!天底下沒有這等好事!


大家有不同觀點的歡迎評論區留言!


您好,根據提問,信之源律師為您作出以下解答:情況沒說清楚,具體是怎樣侵害了您的繼承權呢?侵害繼承權的情況有多種,如侵害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被指定的多個遺產繼承人中一人或數人侵吞、私分或隱藏遺產,妨礙其他遺囑繼承人取得遺產;以不正當手段(如脅迫、欺騙等)使遺贈受領人違背真實意願而做出放棄遺贈受領權,等等。

侵害繼承權索賠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1)協商和解。由繼承人或親友參與,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友好的精神自行協商遺產繼承的時間、辦法、份額等,使已經發生侵權糾紛的矛盾得以化解。(2)調解。它是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依照事實,在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互諒互讓,自願達成糾紛解決的協議。(3)法院訴訟。當事人對索賠不願自行協議或調解不成時,可依民訴法和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向相關人民法院請求予以司法保護。訴訟程序是解決繼承權糾紛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審判活動。只要經人民法院審理,無論是當事人之間達成調解協議或做出的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就侵害繼承權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而言,被侵權人索賠的內容有以下五種:(1)返還原物;(2)恢復原狀;(3)實行分割(指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有形遺產依法定份額進行分割);(4)賠償損失;(5)折價補償(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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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隨著我國老齡化加重,涉及繼承的問題日益增多,借這個問題說一下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的方式分為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有遺囑繼承則按遺囑繼承辦理,而不能按法定繼承辦理,無遺囑繼承才會按法定繼承辦理。繼承法這樣規定是尊重被繼承人對自己財產的處分權,也是私法自治的體現。遺囑的方式又可以為公正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情況危急的還可以口頭遺囑,這幾種遺囑的方式數公正遺囑的證明力最高,當然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的遺囑,先後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但是其他方式的遺囑不能撤銷變更公正遺囑,如果要撤銷變更公正遺囑,需要再次公正。

本人回答問題不僅僅是為了就題答題,也為了普法,顯得啰嗦,見諒!回到問題上來,再對比上述回答,可以輕易的理解你的繼承權是否被侵犯,你父親健在,並立下遺囑,遺囑里將財產分給你弟弟妹妹,這是他的權利,你沒有繼承權的,也談不上繼承權被侵犯。


這樣說來沒有經過你的同意把財產私自給了其他孩子,繼承除了贈予和遺屬要公正才是有效的哦!他們財產繼承了,父母剝奪了你的資格,你沒有繼承時簽字,你不但沒有繼承,還要撫養老人的義務,應該是和那些繼承父母的財產的人共同承擔老人的贍養費的。如果是合法的繼承應該有你親手簽字的,父母會說老了不要你管,財產只給另一個孩子,你不同意他是繼承不了的,父母只有立遺屬和贈予才不必需要你的同意的,經過法律公正的東西不會假的,可能已經立遺屬了。與父母也要結緣分的,有的父母只會扶持條件差的孩子,心疼他會把財產全部給他,父母的那點財產我也不稀罕過,也得不到,自己聰明努力,10年在看,父母給的那些財產都不值錢了,他們還在做夢別人能送錢給他呢?那些啃老越啃越窮,你也別在意了,父母的贍養費還是給,找你就給點,不找你隨便吧!他們自己做的決定肯定不會後悔的,就當是孤兒一樣,只有這樣才能堅強的活下去。


如果父母沒有做特別的財產公證,或者贈予哪個子女 的公證書,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如果你對繼承權有疑義,起訴。法院會授理。你要配合法院提供相關證據。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都是至親,血濃於水。能和他們坐下來好好聊聊,以親情感化妥善解決最好。對簿公堂對誰都不好,多麼傷感情的事。好好說話,控制好情緒。有什麼你覺得不那麼合理公正的,和他們好好說清楚。聽聽他們的真正想法。再做決定。以和為貴。


謝邀!繼承只是對己故亡人財產的處置。本題你父健在談繼承為時尚早。假如你母親已故,你母與你父夫妻共同財產你母親的那一半分額才稱得上你母親的遺產,才有你母一半分額財產的繼承問題。若你母生前沒有遺囑,那你母親遺產就由其法定繼承人(含其父母、配偶、子女)繼承(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分)。本題據你描述,可能是你父與你弟妹聯手偽造你母公證遺囑侵犯你的權益。要打官司首先就要確定此公證遺囑的真偽,公證書都有編號且公證處都有存檔,可到公證處一查便知。若查出其是假的,可以偽造司法文書罪起訴他們,要求撒銷原遺產分割判決,要回你的繼承權。此題我有個聯想,為什麼你父會單獨撇開你而與弟妹聯手?這值得你反思!對父母一定要孝敬,如果你以前做得不好一定要收取教訓,孝敬父母既是法律義務,也是社會公德!


謝邀!你的弟弟你的妹妹還有你的爹,特別是有你爹爹的存在,遺產繼承根本就不成立。不管遺囑公沒公證,你爹爹處理財產是他的權力。最關鍵的是你對老人是否盡到了贍養義務?只要你對老人不盡贍養義務,你爹就有權剝奪你的繼承權。過去在民間只要有三個以上鑒證人作證,就據有法律效力。現在有了公證機關,通過公證,手續更完整。現在你爹還存在,僅管遺囑是假公證,有你爹作證,你想打官司,法院是不會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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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非受過法學專業學習的人看來非常不合理的判決,在法律專業的人看來很合理?
這種情況我該賠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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