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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老師家補課,路上出了事故,老師有責任嗎?


悟空問答把這個話題歸為「搞笑」,實在是非常貼切!問這樣的問題本身就非常搞笑,看了問答,也非常搞笑!本人在此不得不拿出真實案例告訴大家:老師無責!老師無責!老師無責!

為什麼普遍認為老師有責?因為老師被壓迫慣了,被習慣性的當替罪羊當慣了。題主雖然沒有給出明確的描述,沒有告知老師是不是有償補課,但無論老師有償還是無償,老師對學生的事故都無責!可以看一起真實案例:

案例中老師是在有償給學生補課,並且學生猝死。出了這樣的事,按「慣性思維」老師得慘慘的,不僅公職沒了,還要賠得自己褲子都穿不起。慶幸的是,老師有沒有責任不是家長說了算,不是當官的說了算,不是慣性思維說了算,而是法律說了算!法律將老師從社會給老師挖好的坑中救了出來。

案例中學生的死與老師是否有償補課無關,同樣,題主說的學生補課路上出了事故也與老師無關。如果學生上學路上出事故有償教育的一方要承擔責任,那麼非義務教育的高中生上學路上被歹徒搶劫學校就要賠償;大學生坐火車回學校火車出軌,學校就要賠償……這不很荒唐嗎!

即使老師違規有償補課,也和學生出事故是兩碼事,兩件事不能混淆。我舉的那個案例中,家長為了獲得賠償居然造謠說老師對他孩子言辭激烈,這樣造謠誣告老師的家長該受到懲罰。同樣,如果學生補課路上出了事故,揪住老師是有償補課,要求老師賠償,這就是敲詐勒索。如果老師賠償了,完全可以尋求司法途徑討回被勒索的錢財,並且被勒索的錢財就是對方敲詐的證據,數額大了敲詐方會被判處重刑。

所以明確告訴題主,事故的責任該誰就誰,與老師無關。如果你是事故當事人,可以把前前後後所有人(包括老師)告上法庭,看法院會判老師賠償嗎。也鄭重告訴老師們,遇到事情遇到學鬧不要害怕敲詐勒索,誰敢敲詐勒索你就讓誰蹲監獄!


首先,去老師家補課,您是自願的嗎?路上出了事故,是老師領著學生還是學生自己?出事故是由於學生不遵守交通規則,還是肇事者不遵守?

接著我們再來看看,責任到底應該由誰負?肇事車輛必須負責。孩子自身有無違反交通規則,也要知道。

如果是你們自願去老師家補課,在路上發生情況,我覺得家庭和學生本人的責任比較大。

如果一定要追究老師責任,那是不是孩子在上學路上出了事兒,學校一定要負責。為了怕負責任,是不是就不用要孩子去學校了?

看到這個問題,我也覺得頭大。以前老師還會在周末帶著我們一起旅行,現在我做了班主任,是萬萬不敢了。不敢和孩子聯絡感情他有人說,老師偏心,老師收禮,或者老師擔責任。

現在基本也沒學校,敢組織學生去春遊。因為誰組織誰負責,安全事可沒小事。動輒圍攻學校,毆打老師,真是都怕了。


首先,我想說的是,現在,哪有老師敢補課。現在,有些不良媒體,有些看熱鬧不嫌事大的自媒體人,為了追求點擊量,為了所謂的博眼球,動不動就說老師有償補課。現在,國家加強了對教師師德的考核,而且,各地的教育部門,都三令五審,不允許教師有償補課。所以,我想問一下這個題問者,你們是哪個省哪個地區的,現在,哪個老師還敢有償補裸啊。社會上,總有一些人,喜歡給老師扣帽子,說老師上課的時候,保留知識不講,課下辦有償輔導班,在輔導班上講。我做過老師,而且,孩子去年才考上大學,我本人,沒有碰到一個這樣沒有良心的老師。從某種程度上講,老師這個職業,道德水平遠遠高於社會上,其他的職業。所以,我認為,這個問題,也是為了博眼球,請以後,不要拿教師補課說事。

其次,我認為,教師沒有責任。自己去老師家裡補課,又不是在老師家裡受傷,老師擔的是哪一門子責任啊?如果去老師家裡受傷,老師也要負責任,那麼,我想問一下,如果你去派出所辦理業務,受了傷,派出所要擔責任嗎?如果,你去北京辦理簽證,在北京受了傷,北京辦理簽證業務的部門,也要擔責任嗎?這麼明顯的事情,明顯的責任,請不要再拿來說事。

第三,請不要再把什麼事情,都往老師的身上推。現在,無論學校里,還是社會上,有一個很不好的現象,只要教育上出了事,就往老師的身上推。老師,現在成了一個弱勢群體。舉一個例子,學生不聽話,老師該不該管,管了,打了學生幾下,卻要賠禮道歉,還要賠上3萬元。請問,以後,老師還敢管學生嗎?老師的責任,主要的有兩個,一個是教學,一個是教育學生。現在,教育學生的責任,許多老師不敢承擔了。所以,請不要把所有的責任往老師的身上推。

第四,如何增強老師的職業幸福感。現在,國家剛剛發布了文件,要增強老師的職業榮譽感,增強老師的幸福感?如何增強?個人認為,讓老師本本分分地教書,有尊嚴地教育學生,不斷是提升老師的待遇,老師的幸福感才參提升。要不,像這個問題,學生在路上出了事,還問要不要老師擔責任,老師能幸福嗎?


在去老師家補課的路上發生事實,與老師無關,老師沒有責任。

從題主給出的基本事實來看,這個案件如果要追究老師的責任,應當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是違約責任,二是侵權責任。

1、老師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從補課角度,可以界定老師與學生家長之間存在補課合同關係,而學生在該合同關係當中,只是合同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一般而言,補課合同關係都是口頭的,因此,雙方在該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只能從合同法中去尋找。

從合同法的角度,補課合同中老師的義務只能是保證補課的課時和補課的效果,不會包括負責學生途中的安全。除非雙方對此有另外的約定。因此,如果要求老師承擔違約責任的話,作為家長一方應當舉證證明雙方補課合同中存在老師對學生途中安全承擔責任的約定。否則,老師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2、老師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從侵權角度,老師學生於途中發生事故,如果是交通事故,則自有肇事方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因第三人侵權所造成的事故,那麼,應當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在前面這兩種事故中,老師既無行為,又無過錯,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老師不應當對此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是單方事故,老師也不承擔侵權責任,理由同前,不再贅述。

3、也許有人以上班途中發生事實須由單位承擔責任為由,認為老師應當對學生於補課途中發生的事故承擔責任。這種觀點,混淆了勞動合同關係與民事合同關係的區別。勞動合同法實施屬於行政法的範疇,而合同法屬於民法範疇。兩者在權利和義務的設定上存在不同的價值選擇。因此,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圖片來自網路,特此說明)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謝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我也不是律師更不好判斷,單從常識來看題主沒有講明白事件的幾個關鍵點,是否是教師有償補課,發生什麼事故,事故原因的主體責任人是誰?搞明白這些才有助於你判定責任歸屬。

如果老師存在有償補課問題,可以進行追償。

國家命令禁止在職教師有償家教、補課行為,如果此案件中老師強制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導致學生在上課途中遭遇事故,這是引發事故的誘因,可以對教師進行追責。但是還要看事故發生原因,是交通意外還是人身意外事故,如果是交通意外事故致人死亡、傷殘要根據交警部門出具事故的責任認定書,隨後可以對教師追償次要民事責任。如果是人身意外事故,也要分清是自己過錯還是他人過錯,如果是自己過錯,也可以追加老師連帶民事責任。還有,教師有償補課的處罰,需要教育部門和人事部門根據情節嚴重給予處分,重則開除。

如果教師不存在有償補課,是家長和學生自願找老師補課發生意外事故,那教師方不存在過錯,不需要承擔責任。那隻能弄清楚事故發生原因,找到事故責任人,再追償對方全責或者承擔主要責任、次要責任。

如果事故比較嚴重,還是諮詢專業律師給予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這個問題其實是個 遊走與 情感與法理之間的糾結

去老師家補課,如果是有償補課,二人就存在服務與被服務的僱傭關係,二人在履行這個關係過程中的事故,雙方都有各自需要承擔的責任與義務。

如果有償補課的老師如果去學生家補課途中出意外,學生家庭 也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至於這個責任大小如何承擔,那就只能通過法律進行界定和公正處理。

這是相當於 職工去上班途中出事故,單位也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 是一類情況。

但現實中,有償補課的學生在去老師家途中出意外事故,當事老師基本第一時間都能做出人情和道義上的 告慰與互動行為。這是心理正常反應,畢竟出事的是未成年孩子,畢竟是奔著自己家來上課,自己怎麼都在事件中,沒人任何理由做到事不關己。

如果事故後果嚴重,此時老師的內心激發的是 巨大的危機意識,本能的保護自己,同時這個後果嚴重性也是 自己沒有預料 和 無法百分百承受的。這樣心理效應下,主動的經濟與情感補償是自然的,但如果出事家庭 提出由自己這個老師 全權負責,那麼老師的內心是 處於一次 不能承受的巨大打擊,這樣的程度刺激事件,人的本能心理是瞬間巨大自我保護,就會出現 利用各種理由辯論 來促使自己快速逃離此事件,來防止自己走進那個自己承受不了的狀態,於是 可能 言語行為 在家長角度 都會是激發憤怒和對抗的。事故嚴重程度 是不可逆的,家長內心的痛苦、自責、懊悔 等等對孩子的一切情感 都會 在老師身上進行 釋放,這種釋放程度與家長內心痛苦的程度是正比的。那麼雙方互懟,相互侵犯 都會激發。

這是社會心理學效應中,侵犯產生的規律。此時完美結果就是:家長在痛苦之餘,應該盡量保持克制理性狀態 與補課老師互動,探尋老師的應對事件的最大承受度和主動情感的最大範圍,這樣,我相信老師的主動參與對孩子的情感與經濟蔚籍的言行,都會給出事家庭很好的 安撫與緩解。

那麼如果補課是無償的,無論老師去學生家,還是學生去老師家,任何一方出現意外事故, 對方在法理是沒有責任承擔的,但我們國人傳統理念是講人情的,是會感覺心理有過意不去的難受與自責的 情感的, 由此,另一方一定會對出事一方進行 情感與經濟的一些安慰告慰性的補償行為的。 但如果此時,出事方鄭重訴求 對方承擔責任,那就會受到抵觸和對抗。內心的情感與自責都會由於氣憤 和自我保護而 消失徹底,更心安理直氣壯地 反抗與拒絕任何安慰行為。從此會 更加老死不相往來。躲避此事給自己的威脅與困擾。

總之,孩子出事,家長的痛苦與孩子的損失 是無法用經濟或言語可以彌補的。事情發生本身也不可逆,尤其是嚴重後果的不可逆性,無論有償 無償的補課,此時對雙方都不是關注點了,而都極度關注自己角度的自己利益最大化了。本身已經是雙方對立心理了, 這樣的心理基礎上,被擴大心理效應,只能彼此新的傷害,孩子的問題帶來的雙方痛苦困擾不但沒有解決,彼此極度都去設法爭取自己最大利益,剝奪對方任何利益,惡性循環,雙方只能越來越多的負面情緒,事件只能越來越難走向良好的處理結果。只能是誰把誰制服的對抗輸贏的結果了。就算事件最後以一方勝利而告終,但彼此內心都留下了一生的烙印,心理學稱之為 情結。 俗稱 心結。這個結留下後,又會影響很多未來相關類似情況 的自我應對,帶來很多未來其他事件處理的不必要的困惑與煩惱。


多少有一些責任。因為這件事情是由老師補課而引起的。責任的大小就要看老師是否是有償補課。如果是的話,那肯定要追究一些責任的。

任何事情在發生都有它的原因。如果不是補課,學生就不會在那個時間,在那個地點,遇見那樣的事情。

尤其是有償補課,是國家明令禁止的。一旦出了事情那肯定要從嚴處理。

另外還要看家長是否好講話。如果家長自認倒霉,不把這件事情鬧大,老師也沒有多大的責任。但是,一旦家長老是把這件事情抓著不放,那老師肯定要被嚴厲處理。


謝謝邀請。

事情要釐清分析。

如果是你自己主動叫老師給補課,老師也不收費,老師沒有責任。

如果是有償家教,不管什麼原因,老師都有一定責任。因為國家禁止中小學教師從事任何形式的有償補課。至於負多大責任由法律和雙方協商解決。

我認為如果是你主動找老師補課的,不管收不收費,我覺得從良心,正義和道德層面,你都不應該叫老師負任何責任。

如果是老師非要叫孩子去補課,你也不願意去補,你就另當別論了。

所以老師要注意哦!你如果違規補課,出了事,是很容易賴上你的。有一個例子,可以驚醒有的老師。放假時,一班主任在班會上提示同學們不要老是呆在家裡,要找個補習班好好學習。老師也是好心,其實他不辦補習班。班內一女生,在媽媽的陪同下分別騎自行車去找補習班諮詢。在諮詢完回家的路上出了車禍,女孩的一條腿被車子弄去了很多肉,萬幸沒有生命危險。治療花了很多錢。她的班主任賠償了10多萬元。這是多年前的事了。10多萬,現在應該之前翻倍吧。如果是現在的事,可能處理起來更麻煩。老師不容易呀!說話一定要滴水不漏,科學有依據。不要諷刺挖苦學生,不要罵學生,也不能打。

我是話說正能量,我為人民做貢獻,幸福開懷把書教。歡迎加關注常聯繫。你們還有其他觀點嗎?


顯而易見的問題,誰叫你補課了?學生出事老師肯定脫不了干係。我怎麼覺得「悟空問答」老是拿教師相關問題說事?是老師職業另你可惡?眼紅?要問要談,就談一些可以解決老師實際困難和如何教育學生,提高教學質量,如何與家長溝通,與學生溝通等等方面的實際問題。從悟空問答的問題看,我猜測主持人大概是剛參加工作不久的年輕人,而且是職業教師。今日頭條是一個正能量的媒體,我想悟空問答也應該宣傳正能量東西。不要老是拿教師問題說事,讓別人感覺中國的教師隊伍好像出了大問題大事故,退化了似的,中國的教育腐敗到不可收拾了?這麼多職業,怎麼不談談警察,律師,記者,醫生?還有影視明星?歌星?放假了,讓老師好好休息休息,安靜安靜吧!想在今日頭條創收出名,也不能採取這樣的手段吧?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首先,老師是編製老師否。如果是編製內公辦老師,違規收費補課,教育部門要嚴處。同時,你在此老師家補課,且是有償,就事實上形成了合同,合同上如有規定學生在上學途中出現意外的責任問題,如無規定,教師有安全責任承擔,猶如工人上下班途中出現事故廠里承擔責任。當然,家長也同樣承擔看護責任,有義務安全護送到老師家。因此,根據責任大小,教師30%,家長7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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