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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給我們買的房子,離婚時對方到底有沒有權利帶走?


新《婚姻法》解讀:

看了你寫的情況也可以說寫婚姻經過。請你放心。新《婚姻法》第八條作了明確說明,房屋是屬於你父母贈與子女的,非共同財產,離婚後女方沒有資格參與分配。

所以新《婚姻法》作了明確規定解釋。現在的某些女人一結婚狐狸尾巴就露出來了,對男人說沒有感情了,想要離婚,整天在婆家大哭大鬧,弄得夫家雞犬不寧。

女方想離婚的目的就是要分得男方的一份家產,現在新婚姻法歸范了男女結婚後的責任和義務,不要動否腦筋。現在離婚,女方可能凈身出戶,不受法律保護的,過去婚姻法規定了不管女方有無過錯,對房產要求男方必須給女方進行必要的經濟補償,往往男方家一輩子的積蓄就這樣打了水漂,而女方離婚後不到半年又重新嫁人,兩段婚姻就變成了百萬富婆。往往個別女人就是鑽老婚姻法的漏洞,騙財詐騙樣樣來。

現在新婚姻法明確規定,第二條夫妻倆人離婚必須分居二年以上,前提必須雙方感情破裂。才能提出離婚。新婚姻法第七條規定,如有了子女,三歲前歸女方撫養,男方按月只給予生活費。但是也有些女方利用子女敲詐對方,但是新婚姻法同樣作了解釋,有權剝奪女方的撫養子女的權利,將子女判給男方撫養。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總是不幸的,珍惜來之不易的婚姻,為子女、為老人多做考慮。


新的婚姻法已經明確規定,夫妻雙方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購房,如果購房的資金來源只由其中的一方(一方的父母)出資,此套房離婚時只算出資方父母的子女所有,沒有出資的一方沒有此套房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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