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女性手中沒有結婚證和小孩戶口本,也不能去丈夫那拿這些東西,那該怎麼離婚?
07-06
謝邀。
首先,到法院起訴離婚,所需提交的材料之一即為已婚的證明(如結婚證、婚姻檔案等),只有證明自己為結婚狀態,才能起訴離婚。雖然人民法院早已改為立案登記制,即無論是否符合立案條件,都可以立案。但是,若沒有已結婚的證明,即便成功立案後,也會被駁回起訴。
其次,當事人可以憑公民身份證到登記結婚的所在婚姻登記處申請出具婚姻登記檔案,該檔案亦可替代結婚證,可以作為立案時已婚的證明。第三,戶口本,若遺失理論上是可以補辦的,但程序可能麻煩點,若為起訴離婚用,不建議採用以遺失而申請補辦的辦法。最後,建議策略為:立案時遞交的訴狀先請求離婚,立案後可以增加訴訟請求,比如小孩的撫養權。
結婚證可以拿著身份證去婚姻登記機關補辦,他那裡有檔案的!只要你的戶口和小孩的戶口在一個本上也可以去公安局補辦,如果不在一個本上,那就找人開戶籍證明,或者用防疫本試試,再不行,先起訴離婚,然後在開庭後再補充有孩子要撫養權!這些東西律師都懂的,他們會有辦法,有律師會防止掉坑裡!
女性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去民政部門,最好是登記的民政部門開具證明,先起訴離婚,在訴訟中在增加訴訟請求,要孩子的撫養權。孩子的戶口,法院可以依職權或申請調取的。這個如果自己不熟悉可以委託律師辦理,是個簡單的事。
推薦閱讀:
※結婚,你是衝動的嗎?你後悔了嗎?都有了孩子該怎麼辦?
※包辦婚姻:一位女遊戲設計師的勝利逃亡
※長相普通的離婚婦女該怎麼規劃自己的人生?
※您覺得男女之間結婚年齡差比較合適?
※「為什麼兩個人在一起就要結婚?在一起生活就必須結婚嗎?在一起可以,結婚我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