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學校打架受傷,學校老師有責任嗎?


孩子在學校打架受傷,學校老師有責任嗎?

回答這個問題要分幾種情況。

1.學校老師有責任的情況。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校老師在學生打架受傷承擔責任的情形是:

第九條第八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第九條第十款: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即老師在發現學生打架受傷以後,如果未及時採取救助措施,導致後果加重的。在老師管理學生期間,發現學生打架,沒有及時告誡或制止的。

2.學校和老師不承擔責任情形。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校老師在學生打架受傷時,不承擔責任的情形是:

第十條第二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第十二條第二款: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第十三條第三款: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即學生打架,老師勸阻不聽情況下,導致學生受傷,誰是肇事者誰負責。學校和老師沒責任。對於一些學校和老師無法預期的偶發性侵害,學校和老師沒有責任。在學校教學工作以外時間,學生在學校打架導致學生受傷,學校和老師不承擔責任。

例如,學生劉某在學校午餐時,不小心把湯撒到了學生王某的身上,二人發生口角 ,並引發鬥毆。王某用腳踢中劉某襠部。經醫院鑒定為器官挫傷。劉某家長要求學校承擔責任,並訴至法院,而法院認為,王某行為具有突發性,學校無法預見,無法採取措施避免,而不予支持。

所以,針對孩子在打架中受傷的情況,家長一方面要教育孩子不要打架,另一方面最好參保人身意外傷害險。不要因為孩子在學校上學,就把一些額外責任都推給學校。


學生打架受傷,老師是否有責任,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問青紅皂白就認定老師有責任,說無論什麼情況老師都有責任,是極其錯誤的,也是不負責任的回答。

何種情況下老師有責任?在上課、組織活動等時間學生打架,應有老師在場有效監管,而老師未在場,或者老師在場未制止,或者雖制止但無效果,這幾種情況下學生受傷,老師有責任。

何種情況下老師沒有責任?老師可以不在場的時間或無法監管的地方學生打架,比如課間,學生在廁所發生矛盾導致衝突,放學學生出了校門後打架等,這些情況下,老師無責。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必須把「責任」一詞的含義弄清楚。

對於社會組織中任何個體來說,「責任」有兩層含義:一是崗位責任,二是過失責任。

崗位責任是應盡義務,過失責任是承擔失職後果。

很多人把崗位責任與過失責任混為一談,認為只要學生在學校因打架受傷,就要求老師對此負責,這種觀點是片面的。

老師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種情況:

如果學生打架時,老師應當在崗而不在崗,或非在崗時段,對可預見的概率事件沒有設置合理有效應對方案,或教師在場卻沒有在能力範圍內阻止事件發生,或教師有其它失職行為,則老師應當承擔過失責任。

但即便如此,對學生和家長而言,學校才是他們追究責任的對象,作為自然人的老師,並不是責任主體,此時,學生和家長不應當直接要求老師個人承擔責任。

只有當學校以法人身份承擔責任後果之後,再按照相關法規及內部管理條例追究教師失職責任。這才是合法合規的處理程序。

第二種情況:

學生在學校打架受傷,但老師並無任何管理和處置上的過失。這種情況下,老師有主持或協調、善後等方面的崗位責任。

如果老師推諉、逃避崗位責任,致事件後果進一步惡化,則老師應當承擔過失責任。

如果老師處理得當,在條件許可之下、能力範圍之內,已盡職盡責,則老師已正常履行了崗位責任,不應當承擔其它任何責任。

學生在學校打架受傷,從微觀個體角度看,是偶發事件。但從宏觀概率角度看,卻是必然事件。

我們只能努力讓概率值變小,卻無法令其值為零。

當小概率事件發生,我們需要的是響應迅速有效的處置方案,而不是忙於指責。因為你的指責有可能是錯的。

類比一下:每一起交通事故孤立來看,都是偶發事件。但放眼全國範圍,卻必然會發生交通事故。

如果沒有證據表明交警失職,我們能不能要求當值交警為每一起交通事故承擔責任?


學校老師沒有責任。

任何學校都對學生進行了相關的紀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學生還打架,只能說明,這孩子很厲害,根本沒把學校紀律當回事,學校的校規校紀對他沒有任何約束力。

任何學校對打架都是要嚴肅處理的,情節嚴重的是要被開除學籍的。

如果非得吃毛求疵,找老師的毛病,有以下幾種方法。第一,學校和老師沒有對學生進行過相關的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不知道打架是違紀的事。(估計不可能,打架是學校最恨的事)。第二,老師看到了打架,卻沒有及時制止。(看到了,卻不管,這是嚴重的教學事故,是要開除的,沒有老師敢這麼做)第三,老師知道要大家,卻沒有提前制止。(這是教學事故,沒有老師會這麼做)。

打架是無視校規校紀的重大違紀行為。受到傷害,學校老師無責任。

僅為個人見解,有不同意見,請合理表達。謝謝


學生在學校打架,老師沒有責任。首先老師對學生教育絕對做了,沒有那個老師會教孩子打架的。再是打架事件不會發生在教師眼前,而在教師不注意的廁所,牆角等處。最後打架事件發生,只要教師知道,定會第一時間處理的,不會放任不管。

學生打架,老師沒責任,並不是不承擔責任,這是教育現實。

能打架學生,應是問題學生,而問題學生後大多站著是問題家長。若學生在校打架,這些家長定會找校長,鬧老師,其至上法院。處理結束,受傷的總是老師。只要鬧,你老師沒責也要擔責。


學生在學校發生打架鬥毆事件,責任主要在學生身上,所以如果單單討論老師的責任,顯然是不合適的。不過,凡事總有例外,如果老師在管理中不作為,那麼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所謂的不作為,是指老師已經發現倆孩子產生矛盾,但沒有主動化解,或者看到倆人打架卻沒有出手制止,這相當於失職。

孩子的自控能力較弱,容易衝動,出現打架現象不足為怪。更有甚者,有些本性好鬥的孩子,如果缺乏應有的約束,更加容易毆打別的孩子。所以作為家長,應加強家教,讓孩子成長為一個善良的人,而不是讓他們按照本能行事。對於此事,如果讀者也有其他看法,請留言討論。


我不知道你的意圖是什麼,你是要老師給你拿錢賠償還是在你孩子面前弄臭他的老師?你把自己的孩子推到他老師的對立面,你覺得是對自己的孩子負責嗎?

你的孩子為什麼會和學生打架?是你叫孩子在學校打架的嗎?如果是,就完全是你的責任。如果不是,你和老師就一樣,自己看著辦吧!


孩子在學校打架,老師有不有責任?這個問題回答是肯定的。不過現在家長對自己孩子打人或者被打,心存保護與推責現象,孩子打人怪老師,孩子被打也怪老師。

說我小時候讀書時的故事吧。

在我讀小學的時候,1975年到1980年,那是山村小學,一到五年級,有七八十名學生,那時候還在是集體,老師有的是知青,有的是隊上請來的高中生,老師們能歌善舞,吹拉彈唱,六一兒童節帶學生到各個生產隊搞演出,老師伴奏。那時候冬天快到了老師帶領我們上山砍柴儲備過冬取暖燃料。

到了冬天,中午時候老師燒大火,學生在火堆周圍取暖,還燒紅薯,洋芋、玉米等讓學生補充食物。那時候老師帶領學生給軍烈屬砍柴。那時候如果遇到冰凍路,老師們到危險路段接送我們。那時候老師還夜間不定時到學生家查看學生是否在讀書,第二天把夜讀的學生在集合時表揚一番。那時候學校設備就是課桌椅、黑板和粉筆而已,老師上完一個單元就檢測一次,老師自己出題,用粉筆把題目寫在黑邊上,我們學生用作業本抄做,後來就用鋼板刻試卷。那時候期末考試也是和平時測驗一樣,老師將題目抄在黑板上我們抄做,那時候沒有鄉、縣級統考。那時候沒有看到上級領導來檢查老師教案、作業批改情況。那時候我們早到學校的學生,就有機會看到老師批改作業、備課。那時候只上語文、數學、音、體、美,語數有書,音體美沒有書。那時候音樂老師教唱革命歌曲、簡譜。那時候體育就是做遊戲、打陀螺、踢毽子、跳繩、跳沙坑、爬桿、爬樹。那時候即便上體育課時,學生受傷也不見家長找老師。陀螺、跳繩學生自己從家裡面帶到學校,材料都是山上找來的。那時候開展勤工儉學拾稻穗、收青杠子、收木姜子等,賣得的錢給學生髮作業本和筆。那時候快過年了,要殺年豬,家長要我們學生叫老師來家吃泡湯。那時候如果遇到幾家同時殺年豬,老師就走不開了,因此,有一年遇到這種情況,校長就寫了一篇文章在報刊上發表了,題目是「搶老師」。那時候還有一年端午節,每個學生不約而同的給教師送一個粽粑,老師感動就送本子達禮。那時候我們學生在學校也經常扯皮打架受傷,可學生回到家裡不論對錯都是被自家大人訓斥,各家管各家孩子,家長沒有到學校鬧事要求到醫院檢查什麼的,自己搞些草藥包紮簡單處理就不了了之。那時候,在我們眼裡,覺得老師很神奇,很了不起,是天下無所不知的人。那時候家長總是教育學生尊敬老師。84年我考進了教師(民辦),那時候我也就跟著前輩老師們做。那時候教書很單純,沒有其他與教學無關的事情讓老師去做。從學生考試成績均分來看,那時候的成績相當過硬,與現在均分不相上下。那時候沒見過學生打老師,沒見過家長到學校鬧事。那時候學生不做作業或者做錯事了,老師打手板,罰學生占站等,家長支持,不找老師麻煩。現在學生不管是打人還是被打,家長總是找學校老師沒完沒了。現在老師上體育課不敢讓學生爬桿,跳遠,跳高,跳繩,跑步等劇烈的活動,害怕家長找麻煩。


孩子在學校打架受傷,學校老師有責任嗎?出題者是指學校老師要不要負責任,還是學校、老師有責任,沒有說清楚。我們先來分析一下孩子在學校打架的情景再談責任。如果孩子在學校打架受傷,學校肯定有責任,因為學生上課時間進入學校門後,學校就是有了管理責任,孩子在學校所發生的一切,學校都有管理的義務。至於老師有沒有責任,有多大責任,要根據具體情況考慮。假如學生在上課時的課堂上打架受傷,課堂教師應有責任,因為在上課老師眼皮底下發生的,此時的老師不僅要傳授知識,還要管理好課堂紀律,還有管教學生的責任,這種情況課堂老師就有責任。如課間發生的孩子打架受傷,老師不在現場,老師應沒有責任。總之,無論老師有沒有責任,學生進入校門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孩子打架受傷,學校都有責任。


不知道小編出這樣的問題意圖是什麼?在中國法律日益健全的情況下,不是你認為的就是你認為的!很多自以為是的傻逼的回答是錯誤的,容易誤導的,我國我學生意外傷害處理辦法的,是有法可依的,不是你想當然的。學生發生打架等違紀,如果老師已經進行了紀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學校是沒有責任的,再比如,學生上體育課踢球發生意外學校也沒責任的。法律條文很明確的!當然,如果老師管理失誤發生了意外,老師承擔該承擔的,並不是無限的! 還有,你說學生在校外發生意外老師也有責任!我就想問問你,你還是人嗎?你有腦子嗎?你這樣黑學校老師出於什麼目的?嘴臉很醜惡的! 最後,學校有無責任你看看學生意外傷害處理辦法,再回答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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