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人為何在甲午戰爭開戰前就放棄了在日本的治外法權?


近代日本之所以能超越中國,一舉成為東方頭號強國,除了種種複雜的外在因素外,和中日兩國對待革新的態度是分不開的。面對日益加深的全球化浪潮,日本明治維新以來所做的一切,都是在努力和世界接軌。而清政府雖然也實行了洋務運動,喊出了師夷長技以制夷的口號,但統治者革新的目的卻是為了把列強趕出自己的世界。從近代得一場場戰爭,一次次屈辱條約中就能看出,我國是在不斷的挨打中被迫一步步開放的,而日本則是主動的,一下子就開放了國門,而且他們也願意開放。當美國人的軍艦開到了日本的領海時,還沒有打,他們便主動和美國人簽訂了第一個不平等條約,緊接著列強接踵而來,日本和中國一樣也同西方列強簽訂了一系列屈辱的條約。日本人看到了自己的落後,十年之後,明治維新便開始了。到了十九世紀末,儼然成了一個足以和清朝一較高下的國家。當時正值俄國人在遠東瘋狂南下,拓展勢力範圍之際。英國人便萌生了扶植一個國家牽制俄國的念頭。英國人放眼一看,只有兩個國家可供選擇,一個是中國,另一個就是日本。當時的英國民眾對待中國的好感強於日本,畢竟有著多年的傳統友誼,英國軍方和民間更傾向於和中國合作。但是作為老牌帝國主義國家的英國,很敏銳的便察覺了日本的青春朝氣,而清朝則是暮氣沉沉,毫無生機。英國政府更傾向於扶植日本,但也不能不顧及民間和軍方的要求,所以左右為難,一直下不了決心。正在這時,英國駐華公使給英國政府發了一封電報,電報內容是英國公使和慶親王奕劻的交談。甲午戰爭前夕,全世界都看出了中日之間必然會爆發一場戰爭。英國公使問奕劻:「親王閣下,您覺得中日一旦爆發戰爭,中國可以一舉擊敗日本嗎?」奕劻聽了之後,猶豫了幾分鐘,又看了一圈周圍的同僚,然後喉嚨咕噥了一聲,卻始終沒有說話。這件小事清政府始終認為沒什麼了不得,但是奕劻的遲疑無疑影響了英國人的決策,他們會認為,中國根本沒有信心打敗日本。英國人心中的天平開始向日本傾斜了。甲午戰前的第九天,英國人給了日本一件出乎他們意料的大禮,讓日本人喜出望外。英國人主動和日本簽訂了日本近代以來的第一個平等條約——日英通商航海條約,條約內容第一條就是廢除一切治外法權。這讓日本人喜不自勝,他們高興的說,這比打敗清國大軍還令人興奮。日本從此成了英國在亞洲制約俄國的重要力量,英國人對日本也一直信任有加,大力扶植。但是日本的臂膀漸漸強大之後,他們取代英國成為了遠東第一強國。二戰時期,當英國人在歐洲被德國打的屁滾尿流時,日本又在背後捅了英國一刀,侵佔了他們在亞洲的殖民地。至此,日不落帝國也終於嘗到了落日的滋味!


今天教科書里講的治外法權,是指一國國民在外國境內不受所在國管轄,如同處於所在國領土以外一樣。一旦犯罪不受當地司法系統約束。根據國際法和外交慣例,此種特權只有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代表等才能享有。

但在殖民時代,西方國家的普通公民在亞洲土耳其,中國,日本等國卻能單方面享有這種特權。

這明顯不公平,所以這些國家國民一旦覺醒,無不視為國恥。在這些國家中,首先取得勝利,迫使西方國家放棄治外法權的是日本。

一般人會說」這是由於日本打敗了清朝成為了新列強」。但其實我們認真研究,會發現在1894年中日開戰的兩個星期前,日本與英國簽訂新的條約就規定,因日本司法改革已見成效,到1899年,將全面廢除治外法權。1899年,日本治外法權徹底廢除。

在甲午戰爭開戰前,一般的國際輿論包括英國官方,其實更看好清朝取勝,這意味著大英帝國給予了日本這項好處並非僅僅是見風使舵。

相比之下,中國取消外國在華治外法權是在1943年,原因是當時和英美是盟友。獲得這項權利竟然比日本晚了40多年。

可見其中的道理,遠遠不是「西方國家欺凌弱小的中國」,至少不是全部的原因。

原因之一在於:清朝覺得把在華外國人的事情丟給外國政府來管,比較省事。

在《南京條約》簽訂之後,帝國的兩位欽差大臣伊裡布和牛鑒,聯名給英方代表濮鼎查發出了一份正式照會,在照會中,伊裡布和牛鑒建議:「此後英國商民,如有與內地民人交涉案件,應明定章程,英商歸英國自理,內民由內地懲辦,俾免釁端。」

所以說,外國人在中國不受中國法律管束,這權利居然是大清國自己zu送出去的!!

事實在1835年,清朝與浩罕汗國簽訂的《伊犁協定》中,大清同樣是主動放棄了對在華外國人的司法管轄權。

原因之二在於:日本努力實現了自身的近代司法改革,並努力去爭取西方的承認。

從1871年岩倉具視使團出訪歐美,到之後六次提議數十次會議,日本在修改不平等條約(條約改正)廢除治外法權上的投入令人震撼。除了巨額的費用外,還開出開放更多港口、外人信教自由、遊歷建廠等交換條件。

儘管這些努力全告失敗,但每一次失敗,都激起日本的進一步變革。既然西方治外法權的理由是日本法律野蠻,日本便將自己法律全盤推翻,延聘西方法學家按照西律重新修訂;為了證明自己有能力審判在日外國人,日本甚至考慮僱傭外籍法官出庭審理。

最後在1891年,俄國皇儲在日本遇刺,這一事件後續的法律審判讓西方人看到,日本做到了西方都未必能做到的司法獨立:儘管日本政府和天皇都非常想處死刺殺皇儲的刺客以平息俄國的憤怒,而日本法官卻堅持頂住政治壓力按謀殺未遂判決兇手無期徒刑。

日本的這些努力,最終讓日本得以在還未崛起的時候,就取得了取消外國在日治外法權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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