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就不能選擇離婚嗎,就得忍受婚姻中所有的委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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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明確的規定了殘疾人的權力和義務,因此,殘疾人有權對自己的權利進行保障。
特別是對於喪失勞動力的殘疾人來說,保障他們的權利和義務,顯得尤其重要。
對於喪失勞動能力的你來說,你應該明確的告訴我們,你在家庭中所受到的委屈是什麼?是人身攻擊?還是被無情的虐待?
如果是這兩種情況,那麼,我主張你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因為,無論你是怎樣的人,都應該獲得有尊嚴的生存權。
如果不是上面的情況,只是在日常生活中的另一半慣常於叨叨,數落,抱怨等等一些瑣碎,那麼你還必須接受這種現狀。
事實上,有尊嚴的活著,並不是不能有生活的委屈。別說你是殘疾人,就是正常人的家庭生活中,也少不了為一些家庭瑣事而產生的一方埋怨或數落或叨叨另一方。
這就是生活,這就是兩個人過日子。舌頭和牙齒那麼近,是不早晚還會咬一下。俗語說的多形象啊!
同時,你真的需要做好自己。因為你喪失了勞動力,因此,生活中的全部可能需要你的另一半來幫助照顧你。
其實,你應該特別明白侍候人是一種什麼樣的勞動。這是一種從心理到體力的歷練。如果是一種常態,那麼侍候你的人的心理,不會不發生變化。
床前白日無孝子!就是對這種狀態的寫照。具有血緣關係的人都是如此,何況是婚姻關係的雙方?
所以,不要以為自己喪失了什麼,就一定會得到什麼。這是不符合實際的。
身殘志不殘應該是你需要做到的。
如果你不是完全喪失勞動力的話,你應該分擔一些生活的壓力和擔子。這樣會減輕家庭的負擔,和你的另一半的心理壓力。
如果你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那也沒關係。用一個微笑,一句謝謝的話,都是對照顧和幫助你的人的感激,這也是一種善心。
最後一點,你可以在你所居住的街道或村子裡,向國家申請殘疾人生活救濟金,用來保障自己的最低生活。
感謝邀請
喪失勞動能力也要看具體是什麼情況,大家都可以想像得到喪失勞動的人大多心裡自卑,因為四肢不健全導致生活瑣事都不能自理,如果對方在你完全不能動彈的時候,還是掙錢養你,照顧你的生活起居,你真的應該感恩對方,有句古話都說了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在這個時候能一直陪伴你,照顧你生活起居的人心地一定是像天使一樣純潔的人,有了這種人陪伴和鼓勵。你應該重新振作,而不是自暴自棄。這也算是對對方一種回報。
至於題目所說的能不能選擇離婚,離婚是你自己的選擇,只要你還有自己的意願有什麼不能離的。至於題目所說的婚姻中的委屈我不能太理解,這個時候還能照顧你生活起居的人怎麼委屈你了,大多是你自己心裡自卑所造成的,你也不想想你都喪失勞動力,在你身上還有什麼是對方看得起的或者你還有什麼遺產是對方想得到的,做人要將心比心的。不管誰長時間照顧誰都會發一定牢騷的。而你的心扉應該敞開,而不是計較委屈的時候。可能我是站在自己正常健全人的立場回答問題的,所以不是很全面也不是很公正。
感謝邀請!
喪失是勞動能力的人,一般心裡都很痛苦,畢竟自己不是身體健康的人,這部分人往往都很自卑。感覺到自己拖累別人了。心理壓力都很大,身心都會受到很大的負擔。所以這部分人應該給他們更多的關愛。下面從兩個方面來談一談。
如果你喪失了勞動力,你的另一半對你仍然是很耐心的照顧你。每天都照顧你的起居,用一顆不變的初心來照顧你關愛你,從來不嫌棄你,這樣的生活你應該感覺很幸福。你應該感到自己很幸福,這樣的好愛人,在你喪失勞動力的時候。你的婚姻仍然是幸福的。你沒有受到一點點委屈。我暈,婚姻是幸福美滿。這種情況就沒有必要離婚。得珍惜自己美滿幸福的婚姻。
如果在你喪失勞動力的時候。你的愛人對你不問不管。背起對你諷刺挖苦,不照顧你的飲食起居,甚至還用惡言惡語對你進身心的傷害。你們夫妻關係已經完全喪失了。感情完全破裂了,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你們的婚姻已經是名存 亡 。
選擇離婚是最好的辦法,因為如果繼續在一起過,肯定你身體還虛,你都會受到很大的傷害。在婚姻中受到的傷害和委屈越來越大,這樣的生活是無法繼續過下去的。所以離婚是最好的選擇。國家法律規定了好多關於殘疾人的利益的分配,在離婚中,你會得到好多的利益和法律支持,這樣你的生活在將來會得到保障。我的回答完了,可以幫助到你,希望每一個人歡迎幸福美滿。
離不離婚要問問你自己的內心,這不是能不能的問題,國家沒有哪條法律規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是不能離婚的。如果你們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婚姻已經沒有進行下去的必要,已經名存實亡,那麼你可以選擇離婚。
由於你喪失了勞動能力,家庭收入自然也就成了問題,家庭沒有了可靠的收入來源,日子就會過的比較艱辛。所以,你的另一半在不堪重負之下,就會發牢騷或者拿你出氣,如果這種情況只是偶爾的現象,你也大可不必小題大做,應理解他的難處,給以寬容。如果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已經超出了你的承受底線,日子再過下去已經沒有了意義,那你也沒必要承受所有的委屈,婚該離就離,長痛不如短痛。人的一生誰都不知道以後會經歷什麼磨難,當初男女因為愛走上紅地毯,向親朋好友,向上帝了承諾,無論疾病貧窮富有都會攜手一生,白頭偕老,這個承諾不僅是說說而已,而是一份責任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有相互扶助,撫養的的義務,這就從法律層面上保護了婚姻因疾病或意外致殘後,夫妻另一方有撫養的義務,一方如拒絕撫養的義務,另一方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訴訟強制執行,如果雙方感情確以破裂,以保證殘疾弱勢一方的前提下,法律可以判決離婚。
這可要看你自己去怎麼理解了,喪失勞動能力,也要看你是怎麼個喪失法,如果你真正的是行動不便,真正的是什麼都得用他人照顧,什麼都一無所有的話,對方仍然掙錢養活你,仍然不拋棄你,仍然會全心全意的照顧你,那麼這麼看來,你應該是心存感恩還來不及呢,還覺得什麼委屈?還提出什麼條件?
如果你這個勞動力的喪失,經過自己的鍛煉恢復,可以輕微的工作,可以自食其力,可以掙錢養家,哪怕是自己很辛苦,但是經過自己的努力做到常人做不到的,那麼,你為何要無休止的受人擺布,無緣無故著蒙受委屈呢。
所以你首先應該把自己的情況弄清楚,應該把自己的心態擺平和,用不著自卑,也用不著不服,更無需委屈。喪失勞動力沒有錯,但如果拿喪失勞動力當理所當然,那也大可不必。
所以生活中我們該感恩的感恩,該努力的努力,該爭取的爭取,該溝通的溝通,可以在一起過就好好的過,不可以在一起過了也無需將就,彼此尊重,彼此理解甚好。
這個問題我覺得不符合常理啊,因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多半是被嫌棄的對象,是被拋棄的對象,怎麼還不能選擇離婚呢?在任何時候,離婚都是可以自由選擇的吧,除非你家產萬貫,一旦離婚就面臨分割財產的問題,但是既然都家產萬貫了,在婚姻裡面還會處於弱勢嗎?更別提受委屈了。即便是再相愛的人,組建家庭之後,愛情都會或多或少的轉變為其他,油鹽柴米的熏陶註定了收入的高低與家庭地位成正比的關係,但現在的社會利用勞動力賺錢不是唯一的出路,高收入者都是腦力賺錢,綜上,任何時候都不必在婚姻裡面受委屈,除非你是心甘情願的,因為你還愛著那個人
謝謝邀請!請問誰喪失勞動能力?誰又忍受婚姻委屈?要問問題,把事情描述清楚好吧!
如果你們其中一人即喪失勞動能力,又忍受別人照顧中帶來的委屈(孽待)可以上升為違法行為,走法律途徑,然後根據本人意願離婚!
如果其中一人喪失勞動能力,這個人因為心情不好而對照顧的人發脾氣,這是社會中最正常的表現!就看你們的感情經不經的起考驗!通過智慧、真誠來打動對方!
也可以選擇放棄!這件事本身就是本人的自由,一切評良心!其他人也只是見意!
謝邀,能,首先你問問自己: 你受委屈的同時,配偶是否因你而幸福?!你委屈??,你的配偶委不委屈?!在肩負養家糊口重任的同時,還要夜以繼日不辭勞苦地照顧你,只有極為自私的人,才會發出這樣的牢騷,凡事都有因果輪迴,脾氣誰都有,啥事不能分擔一二,活得還想像個祖宗,我國婚姻法明文規定,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
一個人喪失了勞動能力世界是蠻荒的、情感是悲荒涼的。假如時光可以倒流相信任何一個喪失勞動能力的人都寧願當初理智的規避風險選擇健康,而不願承受現在的結果。但是時光不可逆轉唯有直面眼前,我們都是情感的俘虜,之所以忍耐是因為「愛」,因為「愛」所以選擇承受,也因此承受,愛情中的不平等所以我們難過和憤恨。
激情是愛情的前奏曲,愛情的發展是金錢的衡量,金錢也是走向婚姻的基礎條件,婚姻的持續是兩個異性長久生活演變成的親情的延續。
假之,因為喪失了勞動能力而承受另一方的不平等對待,那麼親情的持續就是建立在金錢上的交易,如果是我,我不會將就如此生活,畢竟委屈求全換不來長久,只會讓對方變本加厲。
不妨看看歷史和一些道德講堂有多少這樣的案例最後演變成悲劇,有時候是以生命為代價的。
還是那句話「既然不愛不要傷害,」婚姻中的委屈也是對付給予的傷害。所以請放手,各尋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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