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不會支持學校設合理的懲戒教育手段,從而幫助學生提升辨認控制能力呢?


學校處罰學生我支持,學校體罰學生我反對。

單從題面來說。

懲戒 :懲戒就是懲治過錯,警戒將來,旨在制止和預防行政人員和管理相對人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

懲治過錯,警戒將來。這樣的教育手段難道現在沒有么?

有的,只是很多人都覺得不夠重。

輕則罰抄檢討,重則記過處分。

但往往由於記過處分會對學生的升學造成影響,在升學前夕會對大量曾被記過處分的學生進行清理,讓他們得以能上更好的學校。

這樣在某些覺得自己「見多識廣」的學生和家長面前,就覺得這些規矩形同虛設。畢竟一般情況下學校很少會開除學生,而這些記過處分則被當成會自動抹消的,或是可以公關的事情。從家長到學生一概不重視,這讓學校怎麼進行教育呢?

而在一些鄉村地區,孩子對學校的敬畏心過重,有時候甚至是罰抄,口頭批評就能讓一些孩子覺得天崩地裂,喝農藥的有,跳湖的也有。

這難道是校方懲戒過重么?

很多人都說,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說的好像孩子學不好,就是學校的錯,反正天錯地錯,不會是自己的錯。

更何況,把暴力的權力交給心理承受能力不一定足夠的教師們,真的很可怕,我不是質疑教師們的素養,而是眾多心理實驗都證明了人類在權力面前是多麼的不堪一擊。如果你們真的覺得孩子真的說不聽,非得給他們一點皮肉苦讓他們改邪歸正。

那我建議,制定下懲罰條例,然後,讓家長來當這個施罰的人。

「XXX同學的家長您好,今天您的孩子XXX在學校犯了XXX錯誤,老師們在學校已對其進行口頭教育,根據XXX規定,請您對孩子進行體罰,戒尺打手心XXX下。讓我們同心協力,給孩子帶來一個光明的未來。」

這樣既不會讓孩子被某些老師打死,也能讓他們受到一點皮肉苦,你覺得這樣好嗎?


當今社會,越來越多虐童事件被頻頻被曝光,搞得家長人心惶惶,生怕自己的孩子在學校里受到虐待。家委會的成立,各種監控的安裝,在監督學校的同時,也導致了老師不敢管,也不能管。其實我覺得,大可不必這麼緊張。學校設合理的懲戒教育手段,絕對不是一件壞事。現在的孩子,大多被家長們捧在手心,即便父母有意識的不去嬌慣,爺爺奶奶那一輩也很難做到。所以孩子的挫折教育和懲戒實在是少之又少。這就導致了當今的孩子們在生活中受不了半點質疑和委屈。看看教育方面的行為,有作業做不完跳樓的,有考研失敗跳樓的......家長畏畏縮縮的看著自己的孩子,生怕哪一句話說錯了,就跳了。想想我們那會的孩子,打得罵的,也活得好好地。所以懲戒教育不但需要,而且非常重要。那麼,孩子的這種教育到底由誰來實施。不妨把權利交給學校。雖然我們看到了一些師德低下的現象,但是不可否認,大多數的老師,還是具有較高的職業素養。孩子天生怕老師,由老師來執行這種懲戒,讓孩子切實了解對錯,知道「有所為有所不為」。相信老師的一次管教,會比家長的五次甚至十次更加有效。要記住,懲戒不是我們的目的,我們最終的目的是讓孩子認識並且改正。相信孩子本身對於這種懲戒教育不會有太多的抵觸,大多數的不贊同都來源於家長,即便知道這是好的,也總擔心老師罰重了,孩子受委屈了。所謂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千萬不要天天在孩子面前叨叨老師有沒有打你有沒有罵你。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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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自己在平時工作中很少用懲戒方式教育學生,但個人是支持學校和老師可以對學生進行適當懲戒的。

在經歷了過度解讀教育法規中教師不得體罰和變向體罰學生之後,社會許多人士也意識到適當的懲戒本身就是教育的一種手段,適當的懲戒,不僅是對當事人的一種教育,也可以威懾到其他學生,更是對多數孩子的一種保護。

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第十六條已明確規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在2017年,青島市發布了《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其中明確了「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分。學校的懲戒規定應當向學生公開」。這應該算首個將「懲戒」合法化的政策文件,但出台了這類文件的地方還是太少。

我們老師們都有一個感受,即使有了這樣的文件,但這個「懲戒」的度非常難把握,不要說懲戒,有時一點點批評教育學生都受不了,都有可能引火燒身。其原因還是這樣的政策規定太籠統,責任劃分不明。就青島的文件而言,個人感覺有一句話非常重要,就是「學校的懲戒規定應當向學生公開」 。這有兩個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學校制訂出較詳細的懲戒規定,對所有學生也是一種震懾,讓學生和家長開始明確哪樣的錯誤就必須接受相應的懲戒,明白犯錯是肯定會受到懲罰的,另一方面,也可以明確責任,老師只要是在規定的範圍內行事,即使出了問題就不應讓老師承擔責任。老師少了後顧之憂,才可能積極作為。

當然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教育本就不是容易的事,沒有砥礪前行的勇氣,哪有教育的發展?


對於題主提出的合理的懲戒教育手段,促進處於身心發展中的學生,提升辨認控制能力這一說,我是持保留態度的。

孔子說,因材施教,所以說懲戒是一種教學手段,而不是唯一手段。身外在作出懲戒教育的時候,他的標準極難制定,更難量化。面對成千上萬個個性不一的學生,統一化的懲戒手段會對學生造成傷害。

提高學生的辨認控制能力能力,懲戒手段是其中一種,而最關鍵的是提高學生學習的能力,學習辨別的能力,提高正確執行辨別結果的能力。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孩子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也能夠辨別自己應當如何做,但是他就做不出來。

舉例來講,孩子發現比較好的東西,想據為己有,他知道是錯誤的,但是在經過鬥爭之後,他又把東西偷到了自己手中。這是一種錯誤,事後可能後悔,好像還會去,但是又沒執行,這又是一種後悔。所以說孩子的辨別能力不是沒有,唯一的就是不能正確執行辨別後果。

最後我要說一些懲戒的方式來讓孩子提高辨別能力,這種方法的使用使得難度極高,使用時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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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理的,什麼是不合理的,這個度不好把握。即使設立了懲戒教育手段,我也不敢使用。

記得小時候上學,家長都會對老師說:老師你對我家孩子嚴一點,不聽話,你該打就打,該揍就揍。

現在的孩子動不得。一年前,我們學校有一個責任心特彆強,教學能力特別好的年輕女教師,因為一名學生經常不寫作業,用小棍打了手。家長舉報到教育局,又聯繫當地幾家小報記者來採訪。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最後帶去醫院拍片,其實什麼傷也沒有,賠了幾千塊錢才解決。

當然,在教師隊伍中確實有的經常體罰學生,特別是早些年,有的把學生打得鼻孔穿血,怎麼不引起家長反對呢。

一線的老師都有書越來越難教,學生越來越難管的感覺。但教書育人是老師的職責,不會因為難管就不管。

前幾天,懷遠的一個十幾歲孩子因為瑣事,刺死了2個和重傷一個未成年人,我想這樣的孩子是缺乏家教和學校管教的。既然管不好,就送去監獄管管吧。


作為一名一線老師,如果是國家法律規定的懲戒教育手段,我支持!如果是學校自己設置的懲戒教育手段,我拒絕!

首先,懲戒教育手段的重點就是一個「度」的把握。如何讓學生提升辨認是非的能力?我覺得如果學生犯錯了,作為一個老師,不能馬上就喊著要懲戒學生。應該先指出學生錯誤之處,對學生進行合情合理的思想教育。批評學生之後,才需要考慮是否懲戒學生,如何懲戒不是老師能說了算的,請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行使你的懲戒權。

其次,如果一名學生多次重複犯錯,老師也絕不能使用看似「合理」的懲戒教育手段,應該通知家長,在和家長溝通之後。由家長行使家長的懲戒教育權,教師絕對不能越權行事。

最後,我要說的是,即使多數家長支持學校設合理的懲戒教育手段,但是你能保證全部的家長都同意嗎?這手段真的合理嗎?所以,我覺得首先要合法!


子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

老狐狸教育小狐狸不責罰嗎?母豹子教育小豹子只是一味的遷就嗎?這樣不把孩子害了才怪。

但是,該做是一回事,敢做是另外一回事。學校,老師有責罰的權利嗎?社會有叫學校,老師,責罰的土壤嗎?

一隻老鼠壞一鍋湯,一個學校,或者一個地區有那麼一個惡性事件,相信學校,老師們就不會處理了。真的出了事,有人會給老師們做主嗎?


雙手支持,我要嚷著支持。

對犯錯者而言,一個嚴肅的眼神能讓他明白生活的規則,幾句訓斥能讓他知道什麼叫尊重,但若放任不管,卑與劣會滋長,頑與惡會築起高牆。待那時,眼神與呵斥如蚍蜉撼樹,他會狂妄且偏激,才不知你所謂深沉的愛和良苦的心。

對被犯錯者傷害的人而言,懲戒犯錯者是對她最好的安慰,她會明白天不藏奸,他會明白疏而不漏,儘管這天是真的晴朗,儘管那網總是會疏,但我們要堅定地告訴她是與非,對與錯,能保護一個就多保護一個。


支持。

第一,沒了懲戒教育手段,老師學校就是紙老虎,無威不懼。

第二,學生沒有懲戒,正確價值觀無法建立,終生受害。

第三,家長不支持,最終會自食其果。

第四,社會不支持,那是自毀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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