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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房子原房主借口戶口沒處安,不願遷走戶口,而我的戶口遷不進怎麼辦?


自房屋可以自由買賣至今,二手房交易糾紛最多。糾紛根源多種多樣。其中不少原因是我們的戶籍制度的帶來的遺憾。我國的戶籍政策規定,賣方所轉讓的房屋,如果是唯一的一套房,又無其它房屋可以落戶,賣方拒絕從己出售的房屋中遷出戶口,戶籍管理部門無權強行遷出賣方戶口。而戶籍遷入遷出又是行政管理非民事案件受理範圍。受戶籍政策限制,法庭也無權為該類民事行為做出判決。如果法庭做出判決,通過法律手段強行讓賣方遷出戶口,那麼,賣方就相當於網路上的遊客,成了遊民。這不符合公民權利。

等於說,戶籍糾紛中,假如賣方無處落戶,買方訴訟無門。

戶籍糾紛,唯一能做的就是以違約維權。但,如果違約是主觀因素,買方維權效果不是很理想。應該說,戶籍管理部門與法庭對該類民事行為無能為力。除非找到證據證明賣方有可遷入戶口的證據。否則,賣方可以以無能力履行合同為由拒絕再履行合同義務。

二手房買賣,最關鍵的是要實際明確了解該交易物的真實情況。如果買賣雙方都沒有貸款,最好通過信譽良好第三方參與進行交易。買方把款打入第三方指定賬戶,雙方履行合同義務後由第三方負責打款給賣方。如此一來,就可以避免產權轉移糾紛和戶籍遷入遷出糾入。賣方也可以避免產權轉移後收不到尾款。如果雙方或一方有貸款,最好通過銀行或第三方擔保。因為第三方參與,第三方是要向銀行繳納擔保金的。

購買二手房,我個人認為,買方有必要知道,賣方是否有可落戶的地方?賣方應該了解清楚,如何操作才能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傷害。

二手房交易,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一旦發生糾紛,處理起來是很複雜的。因為可以解決的問題就不會產生糾紛。而能產生糾紛的問題才是問題。我們都知道,能夠解決的問題根本就不是問題,解決不了的問題才是問題。所以,很遺憾,你提問的這個問題,是貨真價實的問題!謝謝邀請!


二手房買賣中的戶口遷移,是一個非常重要但往往容易被忽視的問題。原戶主不遷移戶口,很有可能影響孩子的學區學位,以及買房人想要再次地出售。所以在二手房買賣中,一定要對戶口遷移做出事先的約定,明確原房主戶口遷出的時間和不及時遷出的法律後果,如規定每逾期一天,賠償房款總價的百分之幾等。一旦原房主出現遲延履行,你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對於題主的問題,根據公安部最新下發的戶口管理規範第46條的規定:

我們可以看到,對通過正規途徑購買的合法二手房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原戶戶口未遷出而無法辦理入戶的,公安派出所配合購房人做好原戶戶口的遷出動員工作。對經動員仍不遷出的或賣房人的現住地屬於租房、借房及小產權房等不具備入戶條件的,可以按照上述戶口遷移規定,將原戶主戶口遷移至轄區內的公共集體戶,並收繳其原居民戶口簿,向其制發新的居民戶口簿;未設立公共集體戶的,在同一地址上為購買二手房人員辦理入戶手續,將現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戶口遷入,並另立一戶。

新人律師,很高興分享我的觀點!


感謝邀請!這個事情現在各地已經有了比較明確的處理方案,我具體分析一下:

其一,買房後,題主就成了房屋主人。那麼把戶口遷進去是理所當然的。遇到原戶主不願意遷走的情況,這時候題主可以拿著房產證、買賣合同,個人身份證,到當地派出所,派出所會把原房主的戶口遷到當地居委會的集體戶口上。這樣就空出房子的戶口給題主遷入。

其二,建議在買賣合同中,對這種情況進行明確的約定。例如在合同中,對尾款進行約定,留下水電交接、遷家裡戶口的保證金,以保證各項手續可以順利進行。

其三,當然了,能好好和原房主談談最好,可以讓他遷去任何直系親屬家,例如他的父母家,這樣都可以把戶口讓出來。


筆者來自農村,由於工作原因,經常穿梭於縣城和農村之間,對農村的情況比較了解,對題主有關於農村買房子遷戶口的問題很感興趣,願意與你分享一下個人看法。

根據題主描述的情況,很有可能是一個陷阱,切記提防啊!

一、房子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權得不到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必須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本村村民。如果買了房子,而又不能把戶口遷進來,成不了本村村民,那麼所購買的房子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權不歸你,依舊還是歸屬於把房子賣給你的人。如果是這樣,你多購買的房子有效,但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可無效,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規定 不受法律保護。等到國家新一輪的土地確權,就更加麻煩了。

二、原戶主理由荒誕

沒處安,就急急忙忙把房子賣了,令人懷疑。另外,也不排除原戶主真的就沒有地方安置。因為土地管理法有規定,通過轉讓,出售等方式出讓宅基地的農戶,不得在申請新宅基地。原戶主極有可能是想賣掉老宅,之後申請新宅,卻發現不能申請,故而遲遲不遷移。另外還有一點,遷移容易,落實難啊!

那麼,面對這個問題,題主可以如下進行:

  1. 對症下藥。找出原戶主真正不能夠搬遷的原因或者真不想搬遷,根據原因選擇對策。
  2. 與原戶主好好協商,立馬行動,不再拖延,以不搬遷就退錢為由強硬要求。
  3. 申請村民調解委員會,協調解決。
  4. 向當地司法部門申請調處。

好了,以上是筆者個人看法,如果有不同意見或者對本人觀點有疑問,歡迎評論指正。


謝謝邀請!朋友,你提的這個問題不只是你自已,二手房交易中有好多都與你相似,沒辦法,誰讓你們當初簽定協議時不慎重,不寫清楚呢,如今出問題了,就不要再去追究誰的責任了,做為你更應該冷靜下來,鋪墊好下一步用什麼招法來和解(因為只有『和』才對你有利)。我可以明確地告訴你:這個問題沒有現成的法律可依!基本上都是靠自己的處亊能力來解決地。所說能力,其實就是如何讓對方找個掛靠的地兒,把戶口挪動一下(也可以起出來再掛回去,也可以掛在親戚上,或者是散戶上)給你倒出這落戶的地兒。你想想,不與對方整明白怎麼可能給你倒地兒呢?以上是問題的主要矛盾,把它先解決了,然後在和和氣氣地(拿著相關證件)一同去轄區派出所,找轄區民警辦理此事,爭取他的同意,(提示:這時侯民警可是關建人物噢!)他能給你辦理,那可是份外的事兒!(存屬添麻煩)轄區民警完成辦理後,才可到戶籍窗口辦理終結手續。朋友,費好大勁寫了回答,表示表示吧!


就目前政策來看,遷移戶口採取的是自願的原則,公安機關也無權強制要求原房主將戶口外遷,且法院對戶口問題方面的訴訟案件,一般是不予受理,所以想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很難。你遇上鬧心問題了,只能從這兩個方面試試:

1、通過派出所和街道,跟原戶主協商讓其戶口外遷(可能性不大);實在不行跟派出所商量把你的戶口先安上(具體要和當地派出所協商),反正是夠鬧心的。

2、根據你的二手房合同中關於戶口遷移約定的條款,看看能不能起訴原戶主賠償或乾脆直接解除買賣合同,這樣最省事,一勞永逸。

所以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注意戶口問題,可以在購房附加條款中明確約定,防止產生意外的麻煩。??


謝邀。你已經購買了房子,你就是這所房子的產權人,你可以直接拿產權證和房屋買賣合同去落戶。

如果對方拒不遷出可以進行法律訴訟,也可採取以下方法處理:

1.買方憑產權證和房屋買賣合同,到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然後將戶口簿上的戶主直接更換為買方;而原業主的戶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戶主,變成掛靠戶。

2.原業主憑戶口本和房屋買賣合同,申請將戶口遷到社區集體戶口上,但這個需要業主配合辦理,公安機關不能強制遷移戶口。


按公安部最近發布的新規規定,二手房原房東戶口應遷出原房產,在規定期限內未遷出的,將強制遷出至社區公共戶口(只查到上海、江蘇、河北有此規定,其它地區的可去派出所戶籍科諮詢)。因此你只要拿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等,就可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落戶、戶口遷入手續,原房主戶口也將被強制遷出至社區公共戶口。


謝邀。買了房子原房主不轉戶口,借口沒處安。這就奇了怪了,房子都賣了,首先他一家在哪裡住,有地方住那就有地方接受戶口,你可以拿著你房產證明(或者是房產過戶證明)到當地你新房的轄區的派出所去問問是可以解決的。


如果你有了房產證派出所不給你遷入戶口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員不負責任,按照現在的規定派出所必須給你遷入戶口,你可以打電話到縣或區公安局戶籍科反映或打公安局的投訴電話,不行的話再打12345政府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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