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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遭男友殺害棄屍,受害者已懷孕三個月,大家怎麼看?


事件回顧:近日,一名潘姓香港女子在春節期間和男友一同赴台旅遊,不料,旅遊結束後,卻只有男友一人返回香港。潘姓女子父親找不到女兒,心急如焚,卻未料女兒已遭殺害。綜合台灣《聯合報》、《中時電子報》消息,潘姓女子2月17日凌晨和男友步入旅社後,再未踏出旅館,讓警方懷疑她遭男友殺害。台灣大同分局昨日(13日)表示,13日下午已經逮捕了嫌疑犯陳姓男子。

令人痛心的是,在潘姓女子被害時,已有三個月的身孕。據被捕後陳姓男子供述,因為不滿女友提出分手,懷疑其出軌,認為肚子里的胎兒不是自己的骨肉,便痛下殺手。

姑且不論他的供述是否真實。但就被害人一方來說,如果她真的已經出軌,又怎麼還會跟他一起去到台灣旅遊?她更加不會在自己懷孕的情況下跟男友提出分手。

退一萬步講,就是兩人的感情出現了問題。但現在的年輕人都是好聚好散,沒必要如此的殘忍!那可是曾經同床共枕的愛人啊!他怎麼就能下得了手?

如此心狠手辣、冷血無情之輩,實在是天理難容。一個年輕女孩的生命就這樣凋謝在惡魔的手中。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陳姓男子在徒手勒死女友之後,便把遺體裝進行李箱,帶到淡水竹圍地鐵站附近自行車道後棄屍,然而就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一樣,繼續悠然自得的生活。

由於已是拋屍一個月,遺體遭受日晒雨淋,還要被動物啃食破壞,腐爛情況已十分嚴重,令人慘不忍睹。目前只有等待DNA檢驗結果出爐,比對遺體是否為潘某。

人在做,天在看,不論犯罪嫌疑人如何的狡猾,終究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事件經過

21歲香港女生潘曉穎和20歲男友陳同佳今年2月13日一同去台灣共度情人節,13日凌晨兩人入住位於台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的「紫園飯店」,17日凌晨還見到了兩人走進旅館的身影;17日上午11點,陳獨自帶粉紅色行李箱離開飯店,卻再也見不到潘的蹤影,陳晚間6再返回時,身旁未見行李箱,當晚陳搭機返港。

潘父一直不同意女兒跟該男子交往,但最後還是尊重她的決定,這次去台灣是兩人交往3、4個後首次旅遊,開始幾天女兒還會每天向父親報平安,2月17日後卻再也沒有消息。由於長時間沒消息潘父覺得蹊蹺,3月11日向台灣當地建成派出所和移民署求助,並從移民署那邊得知女兒還沒出境台灣,警方通過調閱錄像,拆穿陳姓男子謊言,並立即逮捕該男子。

經警方審訊,陳某交代,女友已被他殺害,並將她裝入行李箱內,棄屍竹圍捷運站後方草叢。 陳某交代,潘已經有三個月身孕,並且向他提出分手,因此他懷疑女方想分手是另有新歡,同時懷疑孩子不是自己的,所以起了殺心。

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說明兩件事

1、不聽父母的話,吃虧是必然的,本人一直同意一個觀點,在婚姻上父母的建議權不重要,否決權很重要,他們認為一個人不行,通常還是很準的,所以當父母否定的時候一定要慎重考慮。這件案例就是,潘父從開始就不同意,而潘女拒絕潘父的提醒,最終送了命,可憐、可嘆、可惜。

2、早戀大多數不靠譜

年輕的小孩,喜歡也好,愛也好,更多是衝動,沒有事業做支撐,責任心也沒養成,遇到問題更多的是逃避,遇事也不冷靜,戀情的變數巨大,所以也希望這事能給早戀的人們提個醒,早戀沒那麼靠譜,一定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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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帥帥噠小編,看到這個問題第一反應就是畜牲不如,十分憤怒,究竟是人性的扭曲,還是道德的淪喪,就請朋友能往下看吧。

事件經過:香港籍女(潘某)於2018年2月13日與男友(陳某)一起去台灣旅遊,入住在酒店時,卻在2月17日被男友殺害,裝入行李箱中,拋屍於草叢中,等到找到時屍體已經腐爛不堪被動物啄食經過DNA化驗才得出是(潘某)!!!

後來得知,一開始他們兩個的交往,女方的父母就不同意,但是女方比較愛男方,不顧家人的反對,和男友在一起了,後來就有了生孕,但是聽到好友說男友在懷孕期間,有和其她女子糾纏不清,在加上自己,已經懷孕,想的比較多,就去找男友理論,但是男友據不承認!!!

後來(潘某女)提出去台灣旅遊,想一起在度過下,兩人最後的美好時光,想要和平分手,不料在入住的賓館裡面兩人又起爭執,男友懷疑,女方懷的孩子不是他的,是女方和,別人的孩子,心中一怒,就把女友殺害,拋屍於草叢中。

後來家裡面,聯繫不上女方,就報警了,警方介入,了解調查,懷疑是(潘某)男友將其殺害就,傳話(潘某)男友,一審訊就是(潘某)男友所為,得知真相,(潘某)家長痛苦萬分,特別後悔當初沒有及時制止她倆的交往!!!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如有不足之處請見諒,朋友們對於此事怎麼看?歡迎在下方評論里交流你的看法。


愛的失去自我的人,往往都沒有好下場。

先把描述搬過來。請看下圖。

香港姑娘潘曉穎,2018年2月13日和男友赴台旅遊。下榻飯店後,卻在17日凌晨遭男友殺害,並被男友藏屍旅遊箱內棄屍草叢。而在此前姑娘曾向好友透露,懷疑男友出軌。可見這個魔鬼般的男友,在愛情里並不忠貞。姑娘自己也是明白這一點的,只是由於太愛而沒有離開。最終導致了自己在孕三個月的情況下,被惡魔殘忍的殺害。

這讓我想起了去年新聞里同樣可憐的姑娘,上海冰箱藏屍案的女主角。作為一個白富美與男友實力懸殊相差巨大的情況下,如此委曲求全的下嫁於他,可結果呢?換來的是惡魔一次次的背叛與殘忍的殺害。事後還無知無畏的瀟洒了幾月。兩件事情的男主角作案手法類似,事後瀟洒類似,思維方式類似,兩樁悲劇的性質也類似。實在是給了感情中的男男女女一個大大的警醒啊~

結束語:愛你的時候是天使,不愛你的時候是惡魔。這樣的男人本身品質就有問題。與之交往的過程中,多多少少會透露出他的本性。如劈腿,吵架時動不動掐你脖子聲稱要殺了你的男人。還是趁早離開吧。俗話說得好。水滿則溢,月滿則虧。愛滿則傷己。


2018年2月17日,香港一潘姓女子(21歲)與男友(20歲)一起赴台灣旅遊,17日凌晨兩人一起進入賓館後,潘某就再也沒有踏出賓館,等旅行結束後,男子獨自一人返回香港,潘某父親一直尋找女兒,卻怎麼也聯繫不上,潘某就此失聯。警方接到報警後展開調查,真相逐漸浮出水面,警方懷疑潘某被其男友殺害,3月13日下午,台灣大同警方將犯罪嫌疑人潘某的男友逮捕,經審問得知情況屬實,男子殘忍殺害女友。

原來潘某已經懷孕三個月,在旅行社向男子提出分手,男子內心不滿,並懷疑孩子是其他男人所為,於是殘忍將女友勒死,屍體裝在旅行箱里,在地鐵站附近拋屍,警方找到屍體後,由於屍體嚴重腐爛,動物啄食,已經殘缺不全,經過鑒定,屍體為潘某。

男子在女友提出分手後,不尋找具體原因,反而心懷不滿,並且懷疑女友懷孕三個月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從而勒死女友,不得不說男子真是喪心病狂,提出分手自然有分手的理由,如果孩子不是男友的,那說明女子已經移情別戀,也沒有挽救的必要。那就好合好散,畢竟在一起有過快樂的時光。

如果孩子是男友的,那女子提出分手,必然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畢竟已經懷孕三個月了,那男子就應該從自身尋找原因,亡羊補牢,用行動去挽回女子的心。那也就是說,女子提出分手,與不管孩子是不是男子的,都不是男子殺死女友的理由。這也說明男子心裡脆弱,不成熟,遇到事情在沒有好的方式方法後容易走極端。從而釀成慘劇,那就在監獄裡好好贖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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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已懷有身孕的女友殘忍殺害並裝入行李箱拋屍,而且屍體還被動物啄食殘缺不全!我已經找不到合適的詞語來形容這個二十歲的人渣了!

事件回顧

21歲香港女生潘曉穎和20歲男友陳同佳去台灣共度情人節,她說「今年是我度過的最棒的情人節」,未料卻遭男友殺害棄屍,遺體被發現時已腐化見骨。

警方調查,潘曉穎和陳同佳8日從高雄入境,先在當地玩,13日凌晨入住位於台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的紫園飯店,17日凌晨還拍到兩人走進旅館的身影;17日上午11點,陳同佳獨自帶著行李箱離開飯店,卻沒見潘曉穎身影,而且他晚上六點再返回飯店時,身旁未見行李箱。當晚陳同佳做飛機返港。潘父見女兒沒回家,打電話又找不到人,詢問陳同佳卻得到「兩人在台灣大吵不歡而散各自返港」的答案,其父趕緊向香港台灣倆地警方報案。

據陳同佳向警方交代,由於自己不滿女友提出分手,並且懷疑女友肚子里已三個月的孩子不是自己的,才把她殺害後裝入行李箱拋屍。

事件分析

女友和他一起遠赴台灣共度情人節,並且還甜蜜的炫耀:「這是我今年度過的最棒的情人節」!這說明女友是深深愛著他的!至於他自己交代的殺人理由說白了已死無對證!至於他為什麼要下此狠手,也只有他自己最清楚了!況且孩子不是他的估計也只是他自己的猜測擺了,虎毒尚且不食子,這種泯滅人性的畜生簡直就該下十八層地獄!退一萬步來說,就算孩子真不是他的,女友即便再有錯,也不至於動手殺人吧?況且還一屍兩命,孩子是無辜的呀!

人在做,天在看!出來混,早晚都要還的!


了解了一些事情經過,一個二十歲出頭的小夥子,竟然將懷有自己孩子女朋友殘忍殺害。簡直不是人。

事件回顧:香港籍女子潘某20歲左右,男子陳某20歲出頭,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

2月13日,二人赴台旅遊。2月17日凌晨,兩人進入下榻九點後,不知何故爭吵,隨陳某將懷有其孩子的潘某殺害。並裝箱後棄屍某地鐵附近草叢。

這陳某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明知潘某懷有自己的孩子,還能下得去這個殺手。虎毒還不食子呢,他卻親手殺了自己的孩子,純粹連個畜生都不如。

據潘某生前說,她在早就懷有陳某有別的女人。二人在酒店內吵架,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個事。

不管什麼原因,也不能對自己的女朋友下這個毒手。就沒考過殺人犯法嗎?以為裝箱棄屍就不會被發現,就逮不住你?小小年紀卻如此沒有人性。

據潘某父親說,他一直就不看好兩人,不同意他們在一起。但潘某很愛陳某,不願與其分手。

這個傻女孩,那樣沒有人情味的男孩,有什麼值得去愛的。如果早分手,也就不會被害了。痴情也要選對人。

警方於3月13日,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抓獲。並在同日晚上,發現了裝有潘某的箱子,箱子打開時,屍體已腐敗露骨。

年紀輕輕一個小夥子,竟然如此心狠手辣。兩條生命,就這麼輕飄飄的被奪去了。這種人,槍斃他也算是優待他了。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一起互動交流!】


看完了事情經過,這個男人畜生都不如,一屍兩命就這麼沒有了,簡直就是喪心病狂,已經無法用語言來評判你了。像你這種男人怎麼配有女朋友?

事情經過21歲的香港女生,潘某,跟20歲的男友陳某,去台灣度過情人節的時候,還在高雄旗津彩虹教堂甜蜜合照打卡,女方還在臉書發文稱,我度過最棒的情人節就是今年,卻沒有想到被陳某殺害,並且棄屍,遺體發現的時候已經腐爛見骨

我不知道男方怎麼能夠如此痛下殺手,做出禽獸不如的事情,不管怎麼樣人家也是跟你在一起過,並且還有了你的小孩子,你這人就那麼冷血無情?做出這種禽獸的事?

女方父母本就是不看好他們在一起,是女方太過於愛男方。一直放不下。還在17年3月跟朋友訴苦懷疑男友出軌,覺得心裡很苦惱,心裡卻一直放不下,看到這裡,這男的馬上槍斃都不為過,一個花季少女還是跟你在一起的人你都可以下的了手?而且還懷孕有了三個月,所謂虎毒還不食子呢。你這種行為就該判你牢底坐穿,槍斃你還便宜你了


「年輕戀人因猜疑生恨,妙齡少女慘遭毒手一失兩命,行兇者正是熱戀男友」!又一場人間悲劇,想像中香港民眾的法律意識和教育程度,要高於內地的一些地方。看來是我理解失誤,惡人遍地都有,只是隱藏較深而已……

百年修的同船渡實屬不易啊

對於姻緣,有句古諺叫:百年修的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可見男女之間的緣分與情愛,有何等的珍貴。戀愛本該相互信任和理解,即使不能愉快相處,也沒有反目的必要,更沒必要痛下殺手,引得兩個家庭都痛苦不堪。

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對於行兇男生的行為,可以毫無懸念的定義為「故意殺人」,定性清晰的同時,我們也為受害女生惋惜,如此青春年華卻香消玉殞。作為曾經的戀人,男孩怎麼下得去手?難道只因一件尚未定論的猜忌?於兇手而言,幸運的是香港特區廢除了死刑。

一失兩名罪孽深重

無論兩人因何生恨今兒結仇,腹中的孩子是無辜的。即使他非男生骨肉,也有生與死的權利,所幸孩子未出生,不能在法律上算作「自然人」。儘管如此,男生的罪孽依然不可饒恕,因處以極刑,以告慰死者之靈。

戀愛彼此要坦誠

因為年輕懵懂,平日里許多年輕情侶經常吵鬧打罵。其實屬於正常現象。但是交往期間的真誠坦白還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別是身體和思想的忠貞。雖然尚不受法律保護,畢竟有悖道德。

希望此類悲劇今後不再重演!情愛本是人世間最美妙的事情,切勿因一時衝動,而抱憾終生!法律會保護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不會放個每一個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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