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室出現熱水,一個孩子把另一個孩子推進熱水燙傷了,到底是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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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傷害事故時有發生。責任承擔問題成了當事雙方爭論的焦點。筆者試著從法律角度做一下解釋。

當事三方責任推定

從事件本身來看,當事三方有:幼兒園教師、推幼兒入水的幼兒,受害方幼兒。

一、排除受害方的責任

從視頻看,受害幼兒是被外力推入熱水中造成的傷害,故免除責任。

二、施害方有責任

幼兒的傷害結果,是由第三方幼兒推力所致,外力是幼兒造成傷害事件的直接原因,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故第三方幼兒不能免除責任。但幼兒的責任應當由其監戶人承擔。根據《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這一條表明,對監護人適用無過錯原則,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致他人損害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即:無論監護人是否有過錯都要對被監護人所造成的侵權損害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而不能免除責任。但這裡存在一個爭議點。往往家長認為幼兒入園以後,完成了監護權交接。即,我們常說的監護人轉移。其實這一說法目前為止還沒有法律支撐。故監護人仍然是家長。

第三,幼兒園和幼兒教師負這次事件的的間接責任。

依據2002年9月1日起實行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其中第四項規定,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事件中,幼兒教師把對學生有可能造成傷害的熱水放入教室。放的位置不當,同時又沒有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造成幼兒被燙傷。由於幼兒年齡小,即便有平時的安全教育。但教師應該充分地認識到危險的存在。雖然因管理不當是造成這次事件的間接原因。但幼兒園和老師也難以免除本次事故責任。

雙方責任分成,應該以法院判決為準。

事件教育是深刻的,也提醒廣大朋友們「1000個安全隱患裡面就包含100個事故的發生,100個安全隱患裡面就包含10個事故的發生。」消除各種隱患才是避免事故發生的最好方法。

同案例延伸閱讀。

2017年10月19日,陝西西安,一幼兒園女生,因老師去廁所,被熱水嚴重燙傷。(消息來源:互聯網)


感謝邀請!首先可以確定一點的是,這個事件百分百屬於幼兒園責任。一般來說,我們在分割此類法律責任時,會依據以下幾點判斷。1. 孩子是否在送園後出現的安全事故 2.幼兒園教師站位或督導是否有效 3.教師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4.幼兒園設備設施是否通過安全評估,是否有老化未及時維修現象。

回到這個案例中來,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孩子是在家長送園之後發生的事故,一般來說這個責任是以家長送交簽字後開始,而且不以幼兒園地理位置為局限,也就是說如果有老師帶孩子到園外馬路上玩出現了安全事故,也是屬於幼兒園責任的。而本例中是在教室,且其他幼兒均在場,可以百分百確定是在送園後出現的安全責任。

其次幼兒園對於熱水一般會有規定,事件中監控鏡頭不清晰,但能明顯看到有較大水霧,因此可基本判定水溫約在55度以上,結合醫院診斷報告也能確認此點。對於這種溫度的熱水,按照安全規範,不得在教室內開放儲存,必須放入溫水桶,熱桶用畢儘快送回開水房。而監控中熱水一直在開放式放置,顯然也是老師在安全規範上執行不利。

此外在教師站位上,一般要求班內必須保留兩位老師,視頻中看得不是很清楚,但能發現老師在發現問題時及時追趕幼兒,這點上分析老師站位應該問題不大。

最後說那位推人幼兒的情況,幼兒園孩子屬於無行為責任人,在進行相關行為時是無法預計後果的,其法律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雖然孩子是在幼兒園時段出現的推人行為,但家長仍然是其法定監護人,這個不會因送園而變更,因此整個事件中家長和幼兒園都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具體分割情況應由當地法院判定。

作為一名幼教人,總總看到類似的新聞,心裡總是不很舒服,雖然事件發生在外地,但受傷的孩子即便隔著屏幕也能感受到他的痛苦,在此也希望各位幼教行業同仁,幼兒園安全無小事,如果你真的愛孩子,就一定要不斷強調安全規範,給每個孩子一個快樂的童年,是我們共同的目標。


我是西瓜和檸檬的爸爸,一起來探討爸爸式育兒吧!

對於這個問題,我有與其他人不一樣的理解!

首先,從法律角度來看,責任認定給幼兒園和老師,是毫無問題的。因為從家長把孩子送到幼兒園的那一刻起,孩子的監護職責就應該交給了幼兒園。在幼兒園期間,孩子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應該由幼兒園和老師負責!

其次,我還還認為家長也應該負道義上的責任。有些孩子太過於調皮,不管什麼東西都亂扔亂撞。家長也應加強對孩子這方面的引導,教育孩子要遵守幼兒規則,玩耍的同時,一些涉及安全隱患的東西,比如開水、插座、刀具、火源等危險物品決不能碰!孩子的安全教育,一刻都不能放鬆!

個人觀點,歡迎來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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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有兩方面原因導致這個不幸事件的發生。

一方面是教師疏忽把熱水桶放在教室。這其實是很危險的行為,因為幼兒園的孩子對危險的辨識度差,意識不到危險和危險帶來的後果。同時年紀小的孩子規則性差,會隨意打鬧、不清楚後果。因為教師是幼兒園的員工,所以幼兒園要為這起事故負主要責任。

另一方面,推人的小朋友也是有責任的。因為就算那個熱水桶放在那裡,如果被燙傷的小朋友沒有人推他,也不會導致這起不幸事件;但不幸的是這個小朋友被另一個小朋友推進桶里。所以推人的小朋友也是有責任的,由於兒童沒民事行為能力,所以此事件的民事責任由推人的兒童的父母承擔。


您好,

1.這是典型的民事侵權案件。

2.首先要明確,對於受害的一方來說,他只能要求推人的小孩的家長和幼兒園承擔責任。老師不對面承擔責任,就是說,老師在這個案子中,對外身份是幼兒園的工作人員,她代表幼兒園。當然幼兒園賠償後,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或者相關約定向這位疏忽的老師追償。

3.既然需要承擔責任的是幼兒園和推人小孩的家長。那麼他們之間是多人侵權。各種的行為加在一起,造成了事故的發生。所以他們之間要按照各種的過錯承擔責任。不過受害小孩的家長是不需要證明幼兒園有過錯的,在這裡只是為了劃分幼兒園和推人小孩家長之間的責任。

4.所以,在這起案件中,筆者認為,幼兒園承擔大部分責任,推人小孩家長承擔小部分責任。幼兒園可以向老師追償。當然,實際雙方責任分成,應該以法院判決為準。

法律依據:

第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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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兒園老師的責任。幼兒的認知度本來就不足,而且在教室難於避免打打鬧鬧。做為幼兒老師應該非常清楚幼兒的特性,而老師卻把熱水放在教室,沒有任何防護,也沒特別關注幼兒的行為。

2.幼兒園也應該負責,沒有盡到督導與監管。通過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幼師招入之前,最起碼的幼兒安全等相關知識培訓薄弱。


感謝邀請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 生活期間受到人身塤害的,幼兒園.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 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的規定。發生這樣的事是誰也不願意看到的,幼兒園具有責任那是推脫不了的,具體追究責任,個人認為,責任大小要具體處理

1.如果老師有疏忽,熱水沒放置安全的位置,造成孩子燙傷的,老師和幼兒園應對此事負直接責任。

2.如果所有程序都合理,幼兒無意之中發生意外,個人覺得幼兒園承擔監管不力責任。


首先,幼兒園老師是第一責任,由於老師疏忽製造的危險行為,孩子愛玩兒是天性,所以幼兒園老師有權制止各種能給孩子造成傷害的行為,熱水放到教室隨意可接觸的地方,這就是一個非常大的個人疏忽,所以責任在於幼兒園老師。

其次,幼兒園也要擔負責任,幼兒園在給教師培訓的時候,對於孩子的安全性行為,一定是要有嚴格規定的,老師出現這種失誤,與幼兒園對老師的監督培訓有關,所以幼兒園要承擔一定責任;

再說推進桶里的小朋友,常規來說是不需要擔責任的,但是家長可能會因此承擔受傷小朋友的一些費用,畢竟傷害是小朋友直接造成的。

各位認為呢?


首先,毋庸置疑,這是幼兒園的責任。

幼兒園教室內出現熱水本來就是一件不應該的事,而且老師還在教室內,卻沒有把熱水放在安全的位置。這是世界發展的第一原因,如果老師及時把熱水放在安全位置,就不會有以下的事情發生。

其次,另外一個孩子也有責任,小小年紀,就知道把孩子往熱水裡推,這是家長教育的缺失,如果沒有什麼事情還好,萬一出了什麼事情孩子又有保護法,這對於另外一個小朋友來講就是一件完全不公平的事。

所以建議幼兒園教室內一定不要存放危險物品,其次,家長一定要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和其他小朋友和平共處,其實,處不來也不能做傷害別人的事情,這是犯法的,即使現在有保護法。要讓孩子明確的認知自己的錯誤。


教室出現熱水,這本就是比較危險的,畢竟孩子都小,幼兒園沒有做好安全防患措施,園裡肯定有責任。再者熱水進班級,老師沒有看好孩子,導致孩子被熱水燙傷,是老師的失職。通過這件事也說明幼兒園再教育上有一定的弊端,沒有對幼兒進行正確的引導,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危險,怎樣避免這些事情的發生。孩子小,調皮,造成這種後果,是大家不想看到的,推孩子的家長也要好好回家教育自己的孩子,受傷的孩子也要教他學會如何保護自己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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