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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2個月,孩子爸爸只送奶粉,不給任何其他費用,這算是撫養孩子了嗎,我可以起訴嗎?


我想你這種情況,是不是已經是離婚以後的事情了。

但是,在女性哺乳期內是可以拒絕男方的離婚請求的,法律也會本著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而否決男方的離婚訴訟。

所以,如果你同意,雙方才能解除夫妻關係。如果已經解除了夫妻關係,孩子由於還在哺乳期,當然會判給女方撫養,此時男方是需繳納一定金額的撫養費用的。

如果男方沒有按照判決內容和金額按期繳納這部分撫養費用。你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所以,如果男方只是送奶粉,你可以按當前的市價對該奶粉進行折算,是否與其需要支付的撫養費用相同。因為奶粉也要分好多品牌,各種奶粉的價格也不相同。

你需要一個按照市價的折算。如果低於其需要支付的撫養費用。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照判決書相關內容,支付其餘的費用。

如果,你們目前只是分居關係,並未辦理離婚手續。那麼你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男方履行婚姻關係內對你的相關義務。因為在女方哺乳期,不能勞動期間內,男方同樣具有贍養的義務。

女人,一定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身的權益不受到損害。


個人覺得奶爸這麼做是不對的

如果說你倆還沒離婚 奶爸卻這樣 那為什麼當初要生下孩子呀 所謂人心難測 誰也說不定就是了 奶爸只給奶粉費用的話 肯定是不夠生活開銷的呀 你如果有母乳還好 但是寶媽也需要營養呀 不然孩子吃啥 如果沒有母乳孩子是吃奶粉的話 開銷也挺大的 孩子不只是吃奶粉 還是補鈣什麼的 或者哪天不舒服還不是都要花銷么 還沒離婚的話 就可以兩個人孩子睡著時說出自己的想法 敞開心扉談談人生 畢竟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 誰也捨不得他遭罪 再怎麼說孩子也是兩個人愛的結晶 應該好好的呵護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你們已經離婚了 當時是怎麼說好的就應該怎麼做 奶爸如果一直這樣的話 我們女人也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讓奶爸受到良心的譴責 那種人也不配當寶爸 自己好好照顧孩子 權益維護好後 永遠別在和他打交道


孩子爸爸是明確說了只負責奶粉,其他一律不負責嗎。如果是我覺得他這麼做是不對的,孩子的開銷很大,每個月尿不濕,和其他一些生活用品也是一比不小的開銷。而且小寶寶的抵抗力弱,很容易生病,我女兒一歲3個月,住院兩次了,第一次花了2000多,第二次花了3000,而且都是小病,咳嗽住院的。所以養個孩子是真不容易。你還得給他買保險,我給孩子買的保險一年6000多元錢,所以每一筆都是不小的開銷。。

你現在還在哺乳期又沒有收入,那開銷當然是孩子的爸爸負責。如果說你們兩個人的感情出現了問題,那他這麼做就是推卸責任,我覺得是可以起訴他的,但是不到萬不得已不要這麼做,看在孩子的份上,以和為貴。

不管怎樣還是好好和家裡人聊聊,孩子是無辜的,最後希望你的寶寶健康快樂成長。


這個是能算是撫養孩子的一小部分,孩子不是只吃,還有衣服、用品,包括孩子生病等各種花銷,豈是奶粉就能解決的,小孩子才生下來,其實花費還是蠻大的。

所以你有權利去起訴他。主要是你們已經離婚了嗎?如果已經離婚了,那當時為啥沒有商量好呢,這一點也許你做的比較倉促。


產後兩個月,應該是沒有離婚吧。看看是什麼原因,他只給奶粉。如果孩子沒有母乳,只靠奶粉,那麼好的奶粉一個月下來也要不少錢。男方是不是近期金錢緊張,如果還是夫妻就一起坐下來心平氣和的商量來解決,你們是一個家庭,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多給些理解和支持。如果真的兩個人不可能在一起了,這個時候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了。


首先,你這是婚內還是離婚後呢?

婚內如果是提供奶粉,這個也算是撫養了

離婚,問題是你才產後2個月,法院不太支持你離婚的

所以我覺得你應該是在婚內,婚內的話,好說,都是兩夫妻,孩子都是兩個人的,誰錢多誰就多給點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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