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見死不救的行為,你怎麼看?


我覺得現在這個社會,不管做什麼事情都不是那種有付出就有回報的人了,很多人都是很自私的,我不是看不起現在的國人,大部分的人都有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感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惹點麻煩上身,很多時候做了好事可能會變成壞事。

比如扶不扶老人過馬路?有人摔倒了你到底扶不扶起來?乞丐該不該給錢?有人問路你知道的該回答還是不回答等這些社會的問題,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不會應答的,最後一個可能會回答。

這就是現在社會的一種風氣,因為現在的好心人做了好事不一定就是好事,反而成了壞事了,比如某某人救了一位摩托車撞倒的人,結果那人的家裡人說是他撞的,要賠醫藥費,所以不像舊社會的時候比較善良比較正直,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那時候都是一條心的,不像現在嗯,好心不一定好報,這個風氣現在漸漸流行起來,就算在街上看見一個快死的人了,很多人可能都會當作看不見,袖手旁觀的,因為就是怕惹禍上身,有理說不清。

現在在這裡呼籲大家多做一點好事,別人看不見上天總是會看得見的,俗話說得好:好人有好報,惡人有惡報,不是不報,而是時辰未到。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先反問一下,見人危難時出手相救會有什麼結果呢?按常理救人一命剩過七級佛徒,然而現在救人之後會出現很多令人作嘔的事情。一,救人被人咬一口,傷了自己賠錢賠命(案例就不舉),還要自證清白,如果沒有監控,那永遠成了冤案。二,救人後有好人,感恩報德,但現在社會是極少,一句謝謝令人寒心。三,救人後被誤解,監控證實後,對方一句話:對不起令人心恢意冷。

鑒於此,我一直呼籲,凡救人者必須在保證自身安全或能自證清白的前提下去救人。不要作舍已救人的冤魂。因為社會變了,當你救人就義了,誰能管你的家人?像前段時間報到的湖北一案例,那女人為救車禍中的小孩,結果自己變慘疾,她母親因為怕經濟負擔連出面為證明見義勇為作證都不幹。

前天山東河南交接幾個人在河中玩遇到了急流,呼救時一村民跳水相救,至今下落不明,而被救者早已逃之遙遙。這些案件太多了,。,,令人痛心。所以保護好自己,沒有百分之兩百的把握,別為救人而獻出自己的青春或生命,因為你救上來的還不一定是個什麼樣的王八蛋。


謝邀。

「見死不救」似乎確實是一個從道德上應該譴責的行為。但我個人認為,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可簡單粗暴。畢竟,一個人首先顧及自己的利益,只要沒有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是不應遭到過度責備的。

首先,是否真的見死?人有時候對於旁人的情況,可能不是特別關注,未能意識到問題嚴重性。這種情況下,不可過於苛責。

其次,見死的時候,是否有能力救?我們當然鼓勵見義勇為,但同時,也要量力而行。比如面對持刀歹徒,一個弱女子沒必要上前去硬拼,可以採取其他方式,如叫人、報警等來加以干預。

其三,見死而救,要保障自身的安全。每個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每個人首先要愛自己,愛家人,才能愛素不相識的陌生人。我們當然尊敬那些捨己為人的勇士,但也不必苛責為了自己生命安全而不敢見義勇為的人。針對這類情況,與其號召大家都不怕犧牲地見義勇為,不如多提供一些無須犧牲,即可施加援手的措施和手段。當然,這裡的犧牲不光指生命受到威脅,也包括受傷,或擔心遭到報復等。

其四,見死而救,自己付出的代價是否能得到補償?是否存在反而陷入麻煩的風險?單純的拿出有限的財物損失去救人,可能很多人都能辦到。但現代社會,一次救援可能牽涉到比較多的時間、精力和財力投入。比如對於遭遇事故需要送醫院的人,送醫院耽誤的時間,誤工,交通成本和墊付的醫療費用,是否能夠得到補償和報銷?一次這種損失當然不至於讓家庭經濟破產,但總歸是不小的損失。有的家庭可能承受得起,有的會覺得難以承受。更可怕的,在於有時候見義勇為得不到受救援者的感激,不能被認可見義勇為,不能被補償救援成本,甚至有的反而被受救援的人訛詐。這些例子只能讓越來越多的見義勇為者寒心和膽怯。要讓大家見義勇為,至少,要從機制上減少「英雄流血又流淚」的風險。

當然,以上說的,都是純粹互不相干的「見死不救」。如您舉出的例子中,小孩掉下,這時候老師和工作人員都是負有責任的。他們有採取措施施加救援的義務。他們見死不救,那不光是道德譴責,而且還是玩忽職守或瀆職,要負法律責任的。

我也希望我們,一方面從法律上規範必須救的機制,一方面從法律上保護見義勇為者避免不必要損失。這樣一來,就能讓我們的社會風氣日趨好轉。


俗話說沒有金剛鑽不攬瓷器活,救治不當可能造成二次傷害,盲目施救有可能把自己性命搭上,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幫助,同時可以打120,119等報警電話,小時候曾經救過一溺小同學,兩個人差點就沒了,當時喝了好多水,還好當時頭腦還冷靜,知道向岸邊掙扎,往下一蹲用力向上竄,幾個回合就竄到稍微淺的地方,同學四肢還死死挎在我身上,不敢鬆手,事後可個怕啊,以後就不敢這麼魯莽了,自己的命要緊,不要被道德綁架


又不是你撞的,你憑什麼扶

又不是我讓他死的,我憑什麼救

不是我的道德不好,我曾經身上拿了三塊錢出去玩,來回坐公交兩塊,還有一塊錢準備買水,路上遇到一個乞討的殘疾人,在那裡寫字很漂亮,我把那唯一的一塊給了他,自己一樣開心的玩了一個下午

現在不是我變了不樂於助人了,而是這個社會好心未必有好報,一步錯,一點的善心可能讓自己的生活慘不忍睹。每個人都有家。


現在的社會根本沒辦法見義勇為,只會讓人心變冷,或更冷。人心是肉長的,大多數人是善良的,但是很多事情讓人特別寒心。不但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反而變訛作。見義勇為由此變成吃飽撐的


首先,我這條命是被別人救起來的,小時候溺水,沒人救的話肯定掛了。到現在我都十分感激那個人。再說見死不救的事,人家根本沒有義務救你,還有就是,現在信息傳播得太快,負面的得東西一多,人人都只顧自保,誰還有心思救你。而且有的時候有的事,說不清,就想有一位法官說的,你沒有撞他,你為什麼要扶他?當施救者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時候,又有誰甘願去當替死鬼惹出來一堆麻煩事。


別整天仁義道德,都什麼年代了,現在是法制社會。上下五千年的傳統,忘了有句話叫做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嗎?你現在自己動手試試。見義勇為是傳統美德,但沒有相應的法律支持和技能培訓就是見義胡為,極有可能惹禍上身,損己不利人。例如落水,要從落水者背後摟脖子向岸上拖,盡量不讓落水者抓到你。否則救人的就會很危險。然後救助過程中的財物損失誰來管?道德嗎?既然有義務救人就要有權利對個人或單位索賠,不行使權力是個人選擇但不能沒有,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如果只要求義務不給予權利,那就不是美德,而是剝削壓迫。


人之初,性本善。見義勇為是從小受到的教育,植根於內心。然而,多少人因為見義勇為而自己丟掉生命,被救者別說感謝,嘴上連句謝謝都不說的大有人在,更有甚者,見義勇為者被冤枉為害人者!不是別人見死不救,實在怕惹了一身騷。事不關己 高高掛起的社會主流思想就這麼慢慢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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