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存在的「免責原則」,就是在做事時先考慮怎樣才能免除對自己的不利,怎樣看?
「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免責原則」是我們在工作中保護自己重要手段,也是促進我們把事情做好的動力。當然,這裡的「我們」單指個體,不包括商業、金融等行業行為。
免責的通俗說法就是摘除自己的責任。我們在工作中總會犯下這樣或那樣的錯誤。要想不出現對自己不利的局面,首先就必須事前做好足夠的準備,不論是在思想上、計划上、裝備上、還是工具上都該做好準備。準備的越好,工作自然做的越好,不出現錯誤自然就不需要所謂的免責。
一旦真的出現了對自己不利的局面,免責的想法便會自然生成。我們小時候在家長面前的各種辯解就是初級階段的免責行為。現在的年輕人頭腦靈活,見識廣泛,自然早就懂得這些。以前的人就不行。90年代初我剛剛入職的時候就不懂這些,太老實。後來還是老員工告訴了一些這方面的事才知道事情原來還可以這麼說,還可以那麼做。
太多的時候,我們要免責就要尋找各種理由,可能漏洞百出也可能聽起來合情合理。但這也不能怪我們,既然工作做好了都是上級的功勞,出了事上級卻沒有擔當,也就不能責怪下級想辦法免責了。
不過免責原則也有促進工作的效果。因為為了將來能夠免責,我們做工作時必然對工作給予認真的態度,足夠的了解,這樣一旦有事,我們才能找到既能免責又能讓上級接受的理由。
不知道各位朋友對這個事情有什麼看法,歡迎交流哦。
這個問題應該辯證的看待,這種做法有也有利有弊。
工作崗位不同,需要承擔的責任不同,不能拒絕承擔屬於自己的責任,同時也不需承擔不屬於自己的責任,責任的劃分是有必要的。
例如80後創業家茅侃侃由於負債過大,用自殺這件嚴肅的事情來結束自己的生命,這就是一種承擔責任的表現,但或許他是因為承擔的責任過大,有些不必要的責任也全部承擔,才會如此的極端。
免責原則最早出現在民法通則及法律條文中。那麼現在已經出現在各個領域。說明社會群體法律意識的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的增強。更加充分說明社會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工作中的免責原則其實可以更好的劃清工作範圍 工作職責。做到各盡其責 各負其責。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工作失誤。只要準確的把控好免責原則。在工作中產生的效果是明顯的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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