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服刑期間可以起訴離婚嗎?


可以的,而且離婚成功率很高。雖然古人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但對於監獄裡服刑的犯人和監獄外的配偶來說,這都是一種煎熬,特別是那種死緩無期的,二十幾年的青春就跟守活寡似的,何必互相折磨呢。筆者也是經常和他們說,她若不提離婚,你也別提,你要對得起她的等待;她若提了離婚,那就成全她,她需要過正常的生活。

筆者不是律師,所以這些程序上的細節不是很清楚,但是帶過很多人去開庭,都是關於離婚的,所以只能在服刑人員這邊說下情況。

一般在離婚開庭之前,都會收到一個通知書,法院什麼時候來開庭,讓罪犯簽字,反正不管罪犯簽不簽字,法院都會來開庭。然後過個個把月,法院就來開庭了,因為罪犯不能離開監獄,所以只能在監獄裡開庭,一般監獄都會有臨時法庭。

法院有時候會當場宣判你們離婚,有時候會回去審理完了之後,又發個通知過來,說離婚了,財產怎麼分割之類的。大部分罪犯都會簽字,怎麼判都會簽,他們在監獄裡對這方面想得都比較開。

如果還沒到萬不得已的時候,還有那麼一丁點的等待價值,那就再等等吧,家人的等候和支持,是服刑人員改造的最大期盼和動力。


首先要告訴題主的是,起訴是雙方的自由,並沒有另一方服刑就不能起訴離婚的說法,你是完全可以起訴離婚的。而且,一方服刑,另一方想離婚的話也需要採用起訴的方式才可以離婚。

根據《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若干意見》規定,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另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法院是可以依法判決准予離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對於被告被監禁不滿一年的,可由原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管轄,而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也可選擇向被告服刑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不過,當事人如果採取訴訟方式離婚,我建議在被告服刑一年後,向被告服刑地(被監禁地)人民法院起訴,這樣不但可以大大節約訴訟成本,而且可由當地法院與獄警協調,具有極大的便利性。如果服刑人員同意離婚,對子女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沒有異議,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可以不開庭,到監獄直接調解結案,然後製作調解書。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這樣程序會簡便,辦理離婚會快些。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可由法院工作人員與服刑人員主管獄警協商,在安排好開庭地點與開庭時間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監獄開庭,並作出判決。


可以的。這在監獄很常見,理論上說男方犯了罪在監獄服刑已經對家庭、對妻子造成傷害,實際上已經不能履行作為丈夫的義務,離婚因為涉及到財產、子女的分割、撫養問題,建議先在會見、信件中協商取得意見,如果不同意么就向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受理後會具體告訴怎麼做,一般都能勝訴。如果同意,你只要請律師幫助辦理就行了,只要簽簽字、發發函,都不用到監獄辦理。如果是法院辦理可能還要來回跑幾趟。

我曾經碰到一起是男方在監獄服刑,盜竊罪,五年有期徒刑。他向我諮詢:想與妻子離婚,但妻子不願意要怎麼樣才能離婚,是否可以通過法院起訴?我當時就呆了,從警二十年還沒有碰到過罪犯一定要離婚的,我問他原因向我解釋說是妻子不管自己父母,在會見時與妻子提出離婚都不同意。我告訴該名罪犯,首先我不理解你為什麼一定要提出離婚,人家願意等你、不在乎你的罪犯身份,也沒有追究你的犯罪給家庭帶來的傷害,這是你的榮幸。其次,你現在的身份是罪犯,不是自由公民,你向什麼地方法院起訴,怎麼起訴,你能離開監獄辦理嗎?即使起訴了,法院會不會受理或者說有勝訴的可能嗎?在婚姻上你妻子才是受害者是弱的一方。你有什麼資格起訴離婚?建立一個家庭不容易要珍惜啊。

實際上我到現在還沒有搞清楚法律上,在押人員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希望有人來解疑惑,不勝感激!


婚姻法保護婚姻自由,男女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

男方服刑,女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如果存在男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法定情形,法院可以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依法判決離婚。

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的,一般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例如強姦犯罪、傷害對方親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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