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持自曝遛狗未拴繩遭鄰居暴打,她冤不冤?


女主持人遛狗被打這件事在網上引發熱議,到底她這樣的被打冤還是不冤?回答是,既冤枉也不冤枉。說不冤,因為你違規在先;冤枉,是因為我們自己覺得沒事兒,才會遭此血光之災。

六個月大的金毛看似小但還是存在殺傷力的。孩子家長看到小狗靠近孩子就會自然護著孩子,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一是怕孩子受傷;二是萬一小狗攜帶狂犬病毒,可能致人死亡。相信每一個家長出於本能的反應,都會如此。

女主持人自己也承認外出遛狗不拴狗繩是不對的。但女主最為不當的地方,是看到孩子家長為護孩子而踹小狗的時候,沒能夠反思自己,其實在這個時候,自己帶著狗離開就好了,而她選擇了上前理論,這必然會激起孩子家長的憤怒。

說到這裡,就要提一下公共禮儀的作用,公共禮儀的存在就是為了使人際之間的交往更加和諧,避免發生不必要的衝突。現在社會競爭激烈,工作、生活壓力大,難免會讓人在遇到小矛盾、小衝突的時候引發情緒的過度宣洩,造成不必要的傷害,事後後悔也已經付出代價。所以,公共空間要遵守公共禮儀,這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尊重。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每個人在社會生活中難免產生負性情緒,需要及時覺察和疏解,否則積淤太多,可能會導致情緒失控,引發過激行為,對自己和他人都是一種傷害。如果遇到自行調節不能奏效的情況,可以聯繫專業的心理諮詢機構來專業解決。


「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做新聞的都知道這句話的含義。可現實是狗咬人不但是新聞,而且是層出不窮,每次都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上熱搜。

為什麼呢?因為它關乎每個人的生活環境和人身安全。

這不,成都這一女士出門沒給狗拴繩,它跑向小孩,引發衝突,被暴揍了。

狗沒傷人,被打了一頓,到起一片叫好聲。

究其原因,是惡狗傷人事件頻發,被咬傷者往往得不到及時、有效、妥善的處理,狗主不負責任,在導至出現傷人事件後又極力逃避責任。以至於狗主被打,社會上一片叫好之聲,來發泄對狗頻繁傷人的恐懼和對狗主的不滿。

回到成都狗主人被打這一事件,就事論事意義不大,惡狗傷人頻發,己變成了社會事件,給管理者敲響了警鐘。

城市人口密集,養犬人士多眾,而犬的隨地大小便、.吠聲、疾病、潛在的傷人風險,管理部門應該重新評估,養犬帶來的風險和日益增多的衝突,城市是否適合養犬?

雖然每個城市都制定了《養犬管理條例》,登記、注射疫苗、大型犬禁養等等,但真的嚴格執行了嗎?所有手續履行了,如果棄犬呢?恐怕無人過問吧?城裡的流浪狗一經發現,會採取措施,可城鄉結合部的流浪狗呢?經常發生被狗傷了,找不著主人,是流浪狗,自認倒霉。

狗主的不守共公規則,與《養狗管理條例》執行不力有相當大的關係,街道辦、居委會、派出所、治安協警、防疫部門,管不了幾隻狗嗎?

當前的情形下,靠養犬人自律,就是拿公眾的生命財產開玩笑。

最後對養狗人士說一句:愛狗,就拴好它,這樣,愛了狗,愛了他人,也愛了自己。


養貓養狗是你的權力,法律沒規定你不准你女主持養狗遛狗,但是,法律有規定,狗如果傷人,必須由你狗主人負擔法律責任。

你去樓下超市購物,卻把家中金毛狗牽上,卻又不準帶入超市,只有栓在其外,慌忙中狗沒栓牢,朝它天生喜歡的小孩子奔去,由於小孩對金毛不熟悉,不知是惡意攻擊他,還是友善接近親熱他,他一個小孩子又懂得什麼呢?於是乎他就被嚇得大叫,身邊的爸爸媽媽見狀,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也來不及考慮什麼,爸爸上前一腳把小金毛給踹開了,媽媽卻趕緊安慰受了驚嚇啼哭的孩子,小孩無端遭小狗驚嚇,父母親護孩心切,踹狗理使然,這事情已經夠鬧心的了。

你女主持卻倒好,上來不但不關心一下別人的孩子受傷受嚇程度咋樣,卻一股子勁還指責孩子父親踢了你的狗,試問你主持一下,"當今社會到底是以人為本,還是以狗為本?是人重要,還是狗重要?」,身為一女人,假如當時小狗嚇到的是你自己小孩,你又會去做如何反應?現在倒好,你不但不向人家道歉,還與當事人大打出手,還頂著這張臭臉上網要別人來評理,還說靠臉吃什麼飯,我看你就算了吧,這張臉不用上電視了,無地自容,活該?


這得從多方面來看這件事,如果不從法律的角度來談論,僅從人性和常識來說,踢狗的人有理,養狗的人因巧言辯解,引起爭執從而被暴打,似乎也不冤。當然,打人是不對的,那又是另外一回事。要怪也只能怪打人者沒控制得住自己的脾氣,這個就交給法律來處理吧。

在人類的歷史上,還沒有哪一種動物能像狗一樣,使我們的情緒如此複雜,有如此多的「愛恨情仇」:有時候,它是人類的親密夥伴和忠誠衛士;而有時候,它又是人類恐懼的對象,隱形的"殺手」或潛在的「危險分子「。

雖然,愛狗養狗的人有很多,但我相信,有更多的人對狗還是有一種天生的恐懼。我小時候,就很怕狗,一見到狗對我狂吠,就冷汗直冒,膽戰心驚,跑是不敢跑,動又不敢動;即使狗不對我狂叫,或只圍著我轉,或只跟著我走,或只往我身邊湊,那種小心翼翼,擔驚受怕的害怕心理,許多人應該也有過。這就是說,狗不等於非要咬了人了,才算是做錯了事或才算與人為敵。所以,遛狗不拴繩,本來就會使除了狗主人之外,對所有的人都有可能造成恐嚇和威脅。不要籍口說狗很小!咬人的狗從來就不分大小;也不要籍口說狗很溫順!狗臉無毛翻臉不認人是古語戒言常識教訓;更不要籍口說狗從不咬人!第一次咬人的狗以前都從未咬過人,但你能確保它永遠就不會咬人嗎?以及,它的第一口是在什麼時候出現嗎?更何況,狗對人的傷害不一定非得咬一口,除了對那些天生怕狗之人會產生的心理重壓,情緒惡化。有時,它對人類的親呢之舉,比如它和人撒歡撒嬌時,用爪子抓撓抓撓人的皮肉,也會造成劃痕血溝,也有得狂犬病的風險和可能。因此,不拴狗繩是錯在先,而又用「狗不咬人」等等言語來強詞奪理地維護辯解和自我安慰,至多,你心疼愛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在這種情景之下,為什麼就不能想想對方更心疼他們的孩子,在人和動物面前,哪個更重要?哪方更氣惱?哪種更焦慮?

在這件事上,我理解打人者「防患於未然」的踢狗之舉,無論這條狗做了什麼舉動,傷害沒傷害到那個孩子,作為家長,這是一種保護孩子的本能,只不過有點「防衛過當」而已。作為理智的狗主人,儘管心疼自己的狗,但也要體諒對方的心情,甚或你還要內心裡有一點感謝他幸虧踢開了你的狗的意思,否則,萬一真咬了孩子一口或撓破了孩子的皮肉,那真是大的罪過了。你還辯什麼理?你還爭什麼氣?要怪也只怪自己粗心大意沒拴狗繩。然而,許多事就是這麼的意想不到,或者就是這麼的巧,一個沒拴狗繩,一個暴脾氣;一個弱女子,一家氣憤的人。「可憐」的女主持人,就這麼被「破相」了……

要說這女主持人被打成這樣(如果她說的是真的沒誇大的話),我一點也不同情,或我認為她真的一點也不冤,那就有點不厚道了。不過,我同情歸同情,她冤歸冤,但只要我們再想一想「冤有頭,債有主「這句話,好像也有了一點釋然。事實上,這種結果,是不是又可以說是她自找的呢?從這點上看,她又不是完全很冤的。

而通過這件事,現在鬧了這麼大的動靜也好,這真的可說是「血的教訓」了。也許它可以提醒所有的人,怎麼養寵物狗,不是一個小事,它體現在了許多細節中,有時偶爾的一次疏忽,或就會帶來意料不到的傷害。正像這件事,你的狗雖然還沒有傷害到別人,但卻對自己造成了被人拳打腳踢的皮肉之苦,體傷腦震,耽誤了事業,影響了工作,何苦來哉也?……


作為一個幼兒的父親,我看到有不栓狗繩的狗靠近會做幾件事情: 第一是馬上靠近小孩以來得及反應;第二是告訴小孩注意到狗但是不要有過於激烈的反應;第三是查看狗的主人在哪裡。一般寵物狗只要不發神經或者不被刺激到,不會馬上有攻擊行為造成威脅。但是如果狗表現出攻擊行為,不好意思我第一時間一定是抱起孩子然後一腳把狗踢開。

這件事上的關鍵是狗在靠近的時候有沒有讓人覺得有攻擊性。注意不是它實際上有沒有攻擊而是讓人覺得有攻擊性,因為沒有家長會拿自己的孩子下賭注或者開玩笑。如果有則家長的保護行為沒有錯,否則是家長反應過激。

還有既然有關管理辦法規定了出門遛狗必須栓狗繩,那麼這女主人本身犯錯在先。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別人睜隻眼閉隻眼沒問題,別人因此而受到困擾並踢狗,就怪不得別人了。至於你上前理論導致爭吵後來被打,那是另一回事情。在全世界,爭吵都有可能演變為鬥毆或者單挑或者毆打。

你說冤不冤?冤,因為本來可能沒什麼結果被打了一頓。不冤,因為你自己沒牽狗繩犯錯在先,還誤判了爭吵對象,以為對方不敢動手打你。以後再跟人吵架,先想想會不會被打吧~


冤嗎?

我看不冤。

自己拿這事曝光,實際上還是沒覺得自己到底錯在哪裡,雖然她表示自己在公共場所遛狗沒有拴牽引繩,確實做得不對,對此她表示歉意。可是她真的知道自己錯了嗎?

如果真的是知錯了,根本不會自己曝光這件事,應該做的是乖乖反省。

這個事情讓我想起去年在微博上,王思聰的某前任女友和網友互懟的事情,也是遛狗未栓繩,說自己的狗很溫順,不會咬人,等等,總之人家指出她遛狗不栓繩她就噴誰,對這種罵戰,我向來是不大喜歡,看了幾眼就不想看了,對於一些狗奴來說,狗就是她的心肝寶貝,就跟自己生出來的一樣,栓繩?她會說我家的寶寶沒有攻擊性,不會咬人。可是這年頭,你總沒聽過人咬狗的新聞吧。

自己沒栓繩,就別去跟人家理論,本身就理虧了,拿什麼跟人家理論?

我不喜歡暴力解決問題,打人確實不好,但這件事的起因是鄧女士遛狗不栓繩引起的,說白了就是自找的。


怎麼能說冤呢?她一點都不冤......

打人似乎是不對,但是你挨打也是自找的啊......

1、你出門沒給狗栓牽引繩,從一開始就是不對的,而且造成了後續的一連串事情......

2、小孩的家長踢你的狗,也沒有錯。狗向小孩跑去,後面會發生什麼很難預料......這是處於對孩子的保護,踢狗是很正常的。畢竟為了一個人(尤其是孩子)去踢一個畜生,有什麼不對的地方?

3、你跟人家爭吵,上去理論;明顯是錯誤的。你正常的態度是把狗拉走,當然更好的態度是給人家道歉。

4、發生肢體衝突,明顯是你的不聰明。為一個小狗,你一個女孩子跟人家發生衝突,還被人家打了。你的智商也需要考察一下了;我真懷疑是哪個不長腦子的,會用你這樣智商的人去做主持人?

當然:打了你,打人者肯定要有賠償和責任;

但:你這樣的人,不做主持人,應該是所有觀眾的福分!


謝邀。現在養狗引發的問題和矛盾越來越多了,作為喜歡養狗的人應該明白,不是你喜歡別人就得喜歡,不是你確定狗狗不咬人別人就不害怕。在小區裡帶孩子好幾次被嚇的不輕,即使狗狗的主人連聲道歉也改變不了孩子和大人都受驚嚇的事實。

兩個月前的一個晚上,穿短袖短褲在小區的球館打球,中間出來接聽電話,三條小狗追逐嬉鬧,結果其中一個跑過來咬了我右腿小腿一口。由於接聽電話也沒想到,被咬破了。狗狗的主人過來給了500元讓去打針,結果去了醫院檢查,說還要打破傷風,蛋白,社區醫院還打不了,去市裡醫院,在沒打破傷風的情況下花費了1800元。後來知道狗狗的主人是我的一個領導,費用自然沒法再說。他們給也沒要,自己報了保險。打針的疼痛不是問題,關鍵還有很多忌諱,什麼不能抽煙喝酒,不能吃海鮮等等。打針的日期不能錯,本來安排的出差也只好無奈推遲。給人帶來太多的麻煩!

在此希望喜歡養狗的人,管好自己的寵物,不要給他人帶來麻煩和紛擾!謝謝!


真好,終於有人打了。不打怎麼會記得住。


你的問題是她冤不冤,那我就告訴你,她一點都不冤!

假如她的狗把孩子給咬著了,把孩子給嚇壞了,那後果是很嚴重的!

遛狗不拴狗繩,本來就是錯誤的,也是不能容忍的,她挨了打,也是給她、也是給別的遛狗不拴狗繩的人一個教訓的!

你養狗可以,但是你不能影響到別人的生活,更不能放任自流的!

看她的臉上的撓痕,那她們是交了手了的,如果這樣,那她也是把對方給撓傷了的!

所以請遛狗的人有點教養,有點道德,遛狗的時候一定要拴上狗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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