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之前全款買房,現在女友家人要求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合理嗎?


戀愛之前全款買房,現在女友家人要求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合理嗎?

房子是男方家全款買的,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可一旦加上女方的名字,就變成共同財產了,這一點要考慮清楚。或者也可以協商持有比例,比如女方的份額少一點。

男方的工資六千左右,女方的三千多,還提出婚後她拿出一部工資幫助她已結婚弟弟還房貸。

這樣一來,在家庭經濟上,主要靠男方承擔了,女方收入本來就不高,再拿出一部分貼補弟弟,就等於用婚後的夫妻共財產贈與別人,這要經過夫妻共同協商同意的。

至於合不合理呢?法律上可沒有規定,這完全取決於男女雙方的合議。也有人認為:男女之間基於愛情而結婚,為了愛就應該付出,為了愛就應該理解和寬容對方的一切。但是,凡是要有個限度,只是一方一味地付出,另一方只是索取,這就不平衡了,日久天長勢必會因此而產生嫌隙,影響婚姻關係。

我個人覺得,結婚的對象首先應該三觀契合,大的原則上的事情起碼應該可以達成一致,都不要遮遮掩掩,婚前凡事都講清楚,說明白,想好了再結婚。誰也不要惦記誰的財產,誰想給誰財產要憑自願,別委曲求全。


這個女士明顯的沒有搞清楚自己的定位,價值,以及角色轉換和家庭的含義。

這個婚姻我不看好,明顯的是把你當成了凱子,而且更關鍵的是你已經忌諱這些事了,所以,你們的日子並不樂觀。

1、你的婚前財產,是你個人財產,與女方沒有一分錢關係,且這個房子,她們家也沒做任何貢獻,明顯的要求加名,沒安好心,如果離婚,這個房子就會立刻分出一半。

理論上,男方買房,女方裝修,買傢具,可能兩個人為了過日子,可以讓女方加名,因為女方也為這個房子做出了貢獻,所以加名比較公平,眼下這個姐妹一分錢不出,啥都想要這不大好吧。

2、這個女士以不領結婚證來要挾房子加名,這就有點過分了,相當於綁架,我個人是特別反感這類行為,因為這種事一旦得逞,以後各種要挾都會來的,擋不住,防不勝防,這就是慣的毛病,但取決於男方的立場和態度,如果男方有志氣,不登記就不登記,不領證不如分手算了,其實這是一個博傻的博弈,看誰妥協。

3、這個女士沒有搞清楚什麼是家庭,她一個月賺3400元,還要拿出一部分替已結婚的弟弟還房貸,孝心可嘉,但是個人角色混亂,結婚後,工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你拿走一半給弟弟,他拿走一半給姐姐,你們的日子就沒法過了,這個角色要是不轉變,夫妻矛盾無法調和。

所以,不領證,分手算了……觀察一下。


三線城市一套房都要100多萬,你還沒結婚呢就空手套白狼套了幾十萬,你拿什麼保證別人父母辛苦賺的 錢不會被你一句離婚騙去大半。

加你名了,你有安全感了。別人一家有安全感嗎?

想要房就讓你父母陪嫁,沒那本事就別貪別人的

至於結婚,不是要你做牛做馬,不是要你洗衣刷碗,不是要你伺候誰委屈自己,而你也不是你父母的賺錢工具。現在90後女生嫁人後,有誰比自己的媽媽在家更勤勞更能吃苦的?

有的話算我輸!

至於那些父母,自己沒本事把壓力留給自己的兒女,讓自己女兒幫兒子還貸,真的挺丟人的。


以前談戀愛花前月下,山盟海誓,卻很少涉及到財產,兩個人鋪蓋卷搬到一起,買點兒花生瓜子糖果煙捲一發,大家樂呵樂呵鬧鬧洞房就結婚了。沒有人分這個加那個的,日子過得也不錯。

現在物質生活豐富多彩了,感情說起來經歷多了,忠誠度卻低了。談戀愛時看家庭財產,看房子大小,看工資多少職業高低。結婚時要求房產加名,彩禮豐厚,最好世紀婚禮,鑽戒??多大克拉,公婆年輕有退休養老金醫療保險,婆婆能看娃做家務又不啰嗦強勢,召之即來揮之即去。

可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居然連結婚以前的房產也要加上名字了?有房子大家一起住就可以了,如果需要還貸款,自然雙方的工資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房子婚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是離婚時才會考慮的。

也許是現在渣男太多了,女人沒有安全感,要不然只要雙方好好過日子,只要不分家析產,房子寫誰的名有什麼關係?反正一家人一起住到老。

也許是現在物質女太多了,加名之後心思放到掠奪別人財產上,以此作為發財致富之路,男人害怕了。

所以,與其把心思用到這個上面,不如大家回歸初心,真正的快樂來自於和和美美的家庭,來自於熱熱鬧鬧的歡樂家庭。


我搞不懂有時候,湊合的愛情與結晶有什麼意義?自己都做不到獨善其身,做不到孝道,瞎湊什麼熱鬧結婚生小孩的,美名說無後為大的。你家有皇位需要繼承啊? 沒想好,規劃好,就單著,不要給在自己給老人添堵。哪個生的永遠是向著哪個的。 當然,遇到愛情,遇到對的人是幸運的。戀愛是兩個人的事,婚姻就是兩家人的事了!兩個家庭的社會地位,收入水平,教育水平,層次格局一定儘可能的相像。兩個知書達理的家庭相結合,將會是兩個小孩和兩個家庭的幸事! 我點背,不聽家人勸阻,找了一個家庭父母完全沒有道理可言的家庭。。。現在是,過自己的小日子,兩家人就在婚禮當天見過面,這都幾年了面都沒見過。。前段時間買房,我信用卡有逾期不能買,離婚用媳婦個人名義買,130萬全是我家這邊的,然後我怕我媽不高興不同意,只有讓媳婦找她爸媽擔保。說了幾天,說不通,怕擔責任??!! 我家拿錢100來萬,給他們親女兒以個人名義買房,回頭他們告訴我他們怕擔責任!最後我們自己花了幾萬塊錢,運作好了,把房子買了,房產證依然是她一個名字,婚前! 很多朋友,親戚告知我,勸阻我這樣的風險與隱患。 這就回到了文中所說的,女的希望有安全感。 現在我把所有的安全感都給了媳婦(三套房全部她一個人名字,兩套婚前我家全資,一套婚後拆遷)。現在我的安全感呢? 她那樣的家庭我怎麼辦? 她爸來我家住幾天了,我直接出差不想回去。我在想我現在就一個媽了,我那樣做到底是為了什麼?就為了給她一個安全感嗎?我想活著自己和我媽的安全嗎? 想著自己安全的她我知道也想給我安全,希望這樣吧。。。


結婚加女方名字不是太過分的要求。結婚真心分你的我的嗎?那就別結婚。父母辛辛苦苦養女兒,嫁給你了,以後供養你父母多與自己父母,這個事不要太計較,計較了別在一起。一套房算個啥。結婚後,給弟弟幫忙還貸款這個就有點過分了,他弟弟都結婚了,有家室了,成年了,憑什麼姐姐一直幫著她弟弟?親兄弟相互幫忙沒錯,但這個貸款是弟弟房子貸款,憑啥姐姐一直還?這個女人腦子不太夠用還是怎麼了?你也組成了家3400塊工資,給她弟弟一大半,懂不懂自己組建了家庭也要對自己家庭負責,對自己男人負責?父母是作為子女必須要有贍養的,兄弟誰都沒欠誰的,你讓你的老公承擔這種不應該他承擔的責任?你弟弟賣房子給這個姐夫分錢嗎?做事要有個度。

我老婆每個月給她爸爸幾千,一年將近10萬的生活費,還一有機會怕老爸孤單,讓他一年出去玩個二三次,作為孩子的我們,應該對自己父母有贍養,我老婆越對自己父母好,我也開心,爸爸媽媽辛苦把孩子養大,現在有能力了,是報答他們養育之恩的時候,我老婆獨生子女,我在家老小,我贍養我媽媽,我爸爸媽媽贍養過姥姥姥爺,大家庭很幸福,我父親10多年前去世。父母是作為子女有義務和責任贍養父母的,親兄弟,你欠他的嗎?組建新家,對自己家庭負責,親兄弟要有一定的度?賺錢賺的不多,都給自己弟弟還貸款,作為你男人能好受?


首先說明一下,我是個女生,我覺得但是我覺得女孩子的要求不合理,因為前提是男生全款買房,傢具也是男方自買,如果這個房款有女方的錢,或者女方買了很多很多傢具,那就要考慮加名字。為了避免糾紛,我覺得可以把房子的名字改為父母的名字,兒子和女朋友都是只有暫住權。這樣就行了。

我們家我爸爸媽媽是有我和我妹妹兩個女孩,我媽媽說,如果以後我結婚沒有房子,她可能會提供房子給我和我對象住,但是房子的名字一定是她,就是怕以後牽扯到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很多人說:年輕人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一看就是過不長久的,其實不是這樣的,這樣做只是保護好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

事實上夫妻是要一起打拚,一起掙錢,有共同目標,生活才能過好。剛結婚的人還年輕,以後的人生還路很長,夫妻在一起可以到五十年,五十年的時間你不會就父母這一套房子吧?那也太沒出息了,事實上,這套房子寫成父母的名字,等父母百年的時候,房子仍然是兒子的,兒媳婦跟兒子過得好,房子就相當於夫妻一起的。真的沒什麼關係。


謝謝邀請!

通過你的簡述,我只能說你的婚姻已經失去了它原本的意義,他不是在雙方以感情為基礎的條件下成立的,你們的婚姻看起來更像是某種交易。但法律並沒有規定不能在男方的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所以我只能說合法,除非她涉嫌欺詐。至於你說的合不合理,我覺得女方的要求已經超出了愛的本質。

兩個人結婚男方提供房子是為了婚後更好的生活,是夫妻今後生活的保障,也是為了證明男方有沒有成立家庭所具備的物質條件,這些出發點都是為了今後兩個人能夠更好的生活在一起。但現在的人似乎早已經忘記了它本來的意義。

我們先說說女方關於房子的事,房產證上不加她名字就不領結婚證。這屬於什麼,這就是一場交易,更是赤裸裸的威脅,拿兩人的感情來威脅對方,以此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這種行為根本就違背了兩個人結婚的目的,不是為了兩個人更好的生活,而是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如果女方真想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也應該尊重兩人的愛情,不應該拿婚姻來做賭注。

再說說女方提出的條件,婚後拿出一部分工資幫助她已完婚的弟弟還房貸。這個要求也並不是太過分,但你需要等結婚以後再和男方商量,畢竟結婚以後你的工資就屬於你們的公用財產了。這些都是好商量的,你不該把它拿來成為你們結婚的條件。這樣會讓男方心裡很不舒服,覺得你是在不尊重你們之間的愛情,是在拿著愛情的幌子為你的家人謀福利,這也就違背了婚姻真正的本質。

最後,不管女方的要求合不合理,都是需要雙方坐下來慢慢談的,畢竟你們能夠走在一起也不容易,不要因為這些而阻礙了你們的婚姻。女方能夠幫他弟弟還房貸還是比較不錯的,她也是為了減輕她父母的經濟負擔,還是挺孝順父母的,從這一點也能看出她的人品還是沒問題的,一般孝順的人都比較善良,只是有些時候做事不太恰當而已,坐下來好好溝通溝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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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保留好婚姻登記之前全款買房的發票。離婚後,照樣沒她的份。

但這又是為了什麼那,結婚是兩個人幸福的行程,家,是愛的港灣。連這點信任都沒有,怎麼能談婚論嫁嗎?難道結婚就是為了離婚分財產嗎?

我認識一個朋友年齡很大了,他的孫子上學要家庭關係證明,他才和他的愛人登記結婚。沒有那個證,兩人一樣相濡以沫生活了50年。反而現在的年輕人,是婚姻為兒戲,真是發昏才結婚,反應了社會導向,人生價值的歪曲。值得全社會反思!

全是牢騷話,姑妄聽之


女友家人讓你在房產證上加上你女友的名字,是希望給她女兒婚後一個保障,這是一個身為母親對女兒愛的表現,我能理解,但我不贊同,因為房子她沒有出一分錢,單單是因為我要娶你了,你就用這個來卡我,那我表示無能為力,單看你家人怎麼想,怎麼來決定了。

女友還說要用自己的工資來幫弟弟還一半房貸,我也不贊同,這個要求很奇葩,她弟弟沒工作嗎?就算她弟弟自己能力不夠,不還有她父母嗎。難道就差你女朋友這一部分,從這一點可以看出你女朋友她家人很自私,只為她弟弟考慮。

你女朋友有想過她自己也是一個成了家的人嗎?她這樣做你父母能滿意嗎?將來婆媳關係能處好嗎?對你們兩婚後生活考慮過了嗎?有想過你還有你家人的感受嗎?答案是肯定沒有,就算勉強結婚了,婚後也會有爭執,不利於你們長期的相處。

我們能走進婚姻的殿堂是因為愛,但如果婚前過多的為了利而勉強成了家,婚後也會因為這些事情爆發出更多的爭執,吵鬧;婚前女方爭取利益,這無可厚非,但過了就變質了,一定要適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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