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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該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還是應該好聚好散?


見人見智,看什麼情況,兩人因為聚少離多,婚後因為各人的世界觀、人生觀,愛情觀不同,而過不下去的,作為男人嘛大方些,沒必要為了點利益和女方爭吵,以至大傷和氣。

另一種情況是男女方的背叛,就像馬蓉出軌一樣,寶強一定要爭取最大利益,讓背叛者以後背景凄涼。讓她們罪有應得。社會上指責這些人,讓他們她們無地自容。

緣起則聚,緣滅則散。


首先要看是什麼事情離婚,如果是自己的過錯而導致的。那我認為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就是補償,讓對方過的更好。如果是對方的問題,那就什麼也不要留給對方,既然傷我的心又何必給對方留下,不給點傷害又怎麼能知道生活的不易,每次自己所犯的過錯都是要承擔後果的。因此最好是車子房子票子孩子都爭取到。讓他一個人用後半生去後悔。如果不能爭取這麼多,那第一要爭取到房子,有個窩你才有了遮風避雨的港灣,第二是現金,手上有點錢,生活壓力才不會那麼大,然後是孩子,但一定要要求對方出撫養費,因為一個孩子要成材用錢的地方很多。最後是車子,畢竟車子是消耗品,要不要並不那麼急需。至於有企業或其他共同財產的,當然是分的越多越好。歡迎留言,一起分享!


好聚好散吧,值得的男人不會讓你爭什麼,他會直接給你,不值得的男人更不需爭,何必爭得臉紅脖子粗,何必與人渣論過多長短,讓你走得舒坦點吧,何必那樣狼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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